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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传单中是否可以引用师父讲法
【明慧网2005年7月11日】同修们,大家好。我是黑龙江省阿城市的大法弟子。自从师父在2005年2月26日的《美西国际法会讲法》发表以后,我们当地就有同修提出真象传单里边不能有师父的话。但是当时明慧网上的真象小册子,如“警世良言”“修炼人的故事”等里边都有师父的话。当“警示良言”小册子发到同修手中时,由于没有悟明白,就没有发,有的长达2个月之久。一些协调人认为可以发,因为明慧网上的东西是可信的,不应该怀疑,可是这些都没有从法理上与同修交流清楚。

直到昨天又有同修又一次找到我,我也觉得没有找到法理说明白,只是觉得向常人洪法时,有时引用师父的原话效果特别好,因为有法的威力,于是决定静下心来学法。

师父在《美西国际法会讲法》中,一个弟子问:“师父经文《向世间转轮》发表后,一些弟子觉得经文是给弟子看的,一些弟子觉得应该登在报纸上给常人看,弟子把握不好。”师父答:“给常人看也行。常人中啊是有一些明白人能够看的懂,但是也确实有很多糊涂人看不懂,而且可能起不好的作用。现在人类社会是这样了,所以具体这些事你们自己商量。就象师父的照片放在报纸上一样,既然师父说可以做,你们就做了,没有问题的,但是不能把我写的、我说的印成传单发。这些事情大家要尽量理智的做。为法负责、对救度众生负责,也就是对自己负责。”

看了师父的讲法后,我是这样体悟的:法是师父给大法弟子讲的,不是给常人讲的,所以不能把师父讲的全文当成传单发,这样对法不敬,常人也理解不了。记得2001年曾经有过一段时间大家张贴“法正乾坤 邪恶全灭 法正天地 现世现报”,后来通知不让张贴。但是在讲真象的传单中偶尔引用师父的法,只要郑重得体,我认为可以,而且从2000年以后的真象传单中一直有师父的话,包括现在的传单也一直有师父的这段法,这不是对师父的不敬,而对救度众生能起到巨大作用的,所以我认为真象传单中少量的引用师父的讲法可以。

也许其他地区大法弟子也存在类似现象,我希望大家能够交流、切磋达到共识,更好的救度众生,如果我悟的不对,敬请同修指正。

当日前一篇文章: 靠谁?
当日后一篇文章: 放下人的观念,正念讲清真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