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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后人留下一条正确的修炼之路
文/山东莱州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5年7月28日】我们地区从1999年7.20以后直到现在,给学员大法资料时,基本上学员主动给钱就收,不给也不要,随他们自己悟。有时觉得有点儿不对劲,但没有理性的在法上认识此事。

一晃儿6年多了,现在有相当一部份新老弟子接到师父在各地的新讲法和经文等不给钱就收下,是那样的心安理得、自然应该。心中根本不去想在目前的严酷环境下这些大法资料是怎样来的,好象不花钱一样。虽然有的同修曾提醒过这样的学员,但是许多学员听了也跟没听见似的,也不接话茬,无动于衷,根本没有想自己花钱付出请大法资料的意识。更有甚者,有的同修对师父的讲法录音带、讲法光盘,一告诉他(她)多少钱,马上就改变态度,不要了(这种情况新老学员都有)。

记得刚开始学法时,一张经文一角钱,学员们都相当主动的自己掏钱。都知道是其他学员花钱复印的,不能让人家替自己承担,每个人都应自己拿。因为大家都知道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应该从点滴做起,因为大家通过学法也都认识到了不失不得的法理。

那么为什么现在竟出现这样的状况呢?我向内找,回顾自己过去的想法和做法,不能埋怨别人。

从1999年7.20开始后,得到师父的新经文很难,再加上由于那时很多人怕心都相当重,别人给也不太敢要、不太敢看;即使看了也不敢放在自己家里,更不敢传给别人,所以当时就觉得只要敢看敢要就很不错了。后来有许多同修返上来了,我就觉得只要你能继续坚定的修大法就行了,什么钱不钱的。再后来就觉的正法進程这么快,救度众生这么紧迫,修炼的时间也不多了,钱不钱的无所谓了。没有站在法上认识法,没有用大法衡量自己的言行,更不可能去引导新学员和老同修。所以新老学员现在很多都是接到法就拿去看,根本没有了自己拿钱请回家看的意识了。

最近我认识到,协调人的言行在很大程度上讲往往存在着一个导向的问题,协调人的责任重大。所以,我们做协调人的不能用任何人的观念和人的情做大法的工作,否则就是在往大法中掺杂了人的东西。应用大法衡量自己的言行,以法行事,一定要“在法上认识法”。真正为同修好。真正做到“要对自己负责,对学员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大法负责。”(《法轮大法义解》“写在前面的话”2页)

我还悟到,这件事这么长时间,这么多人,这不仅仅是拿不拿钱、得与失的个人修炼问题。要知道我们是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我们修炼的路是要留给后人的,这牵扯到是否给后人留下一条正确的修炼之路的极其严肃的问题。所以,即使明天圆满,我们今天也必须用法衡量自己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也要真正做到“为法负责”。

师父在《精進要旨·佛性无漏》中讲:

“  大家一定要明白,我给你们留下的修炼形式是不能改变的,我不做的你们就不要做,我不用的你们就不要用,我在修炼中怎么讲的你们就怎么讲。注意吧!不知不觉的改变佛法一样是破坏佛法啊!

  我还要告诉你们,其实你们以前的本性是建立在为我为私的基础上的,你们今后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别人,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所以你们今后做什么说什么也得为别人,以至为后人着想啊!为大法的永世不变着想啊!”

我们地区存在这样的问题,不知其它地区是否也存在,今天提出来以引起大家注意。不当之处请同修们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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