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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舍己代罪
文/清言
【明慧网2006年1月21日】周必大,字子充,一字洪道,自号平园老叟,北宋吉州庐陵(今江西吉安)人。自幼勤奋好学,绍兴二十年中进士,历任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吏部兼承旨、右丞相、左丞相等职,光宗时封益国公,是北宋重臣。他一生著述甚丰,著作达八十余种。其为人宽容善良,正直敢言。

周必大在任临安和剂局监官时,有一天,突然失火,大火向周围蔓延,烧了附近的民房。按照法规处理,负责管理的那人应当被定死罪。

周必大问管理的人:“假若是官家失火,应该判什么罪?”管理的人回答说:“只不过撤销职务而已。”周必大于是就向上报说是官家失火,因此他自己被撤销了职务,而那个人被免了死罪。

周必大被免职回家后,与父亲妻子相会,父亲见他丢了官职,非常生气。当时,正值大雪,家童在院子里扫雪,忽然回忆起昨夜在梦中扫雪迎宰相。于是,家童便对待周必大很好。

后来,周必大考中博学宏辞科,做官直到宰相。高寿79岁,赠太师,谥文忠,宋宁宗题篆其墓碑曰:“忠文耆德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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