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传统文化】谢弘微不争财产
【明慧网2006年2月13日】东晋孝武帝时,尚书仆射谢混娶了晋孝武帝司马曜的女儿晋陵公主为妻。谢混死后,司马曜下令让晋陵公主与谢家断绝婚姻关系。谢混累代为辅政大臣,家财万贯,童仆千人,极其富有。但谢混膝下只有两个女儿,年龄只有几岁。晋陵公主就把家事全部委托谢混的侄子谢弘微管理。

九年以后,刘裕即位,当上了刘宋的第一代皇帝。他把晋陵公主贬为东乡君,允许东乡君返回谢家。

东乡君走进谢家的大门,发现谢家不仅没有衰落,反而比过去兴旺。屋宇一新,仓廪丰满,农田面积大大增加了。再看看帐簿,一文钱、一尺帛都记的十分清楚。东乡君感慨万千,激动的说:“尚书仆射一向器重阿微这孩子,可谓知人啊!他九泉有知,也会高兴的。”

这一年,东乡君病逝。人们都认为谢家的财产应当有谢弘微的一份儿,至少应当把田宅童仆分给他。然而谢弘微分文不取,还自己出资安葬了东乡君。谢混的大女婿殷叡喜欢赌博,见谢弘微不要财产,就把小姨子、伯母和两个姑母应得的份额侵吞了,全部用来偿还赌债。由于谢弘微的感化,大家也都没有计较。

有人责备谢弘微说:“谢家几代的财产,让殷叡一下子抵了赌债,实在不公平,谢公怎么不说句话?为了自己的名声,让别人受穷,这也说不过去呀!”

谢弘微淡然一笑,说:“亲戚争财,实在无聊。人家自家人尚且不说话,我怎么能引导他们去争夺呢?财产嘛,分多分少,还不至于受穷。分的再多,死了也带不走。何必呢!”

(出自《资治通鉴》)

当日前一篇文章: 立体时空:欧洲委员会通过谴责共产独裁集权罪行的决议
当日后一篇文章: 小册子:永昌春晓(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