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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市金川区恶党法院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实
文/甘肃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6年2月19日】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甘肃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在恶党和610恐怖组织的调教下,从不太配合邪恶迫害到完全沦为恶党的迫害工具,已经完全丧失了它们作为法官所必备的职业道德和做人的基本标准。特别是起到了干扰和破坏当地大法弟子讲真相、救度众生的作用。

由于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每到恶党法院开庭非法审判大法弟子时,都有许多大法弟子闻讯正念加持,使邪恶解体,恶人心虚,理屈词穷,几次都无法庭审下去。后来他们根本不敢公开开庭,只有偷偷摸摸在金昌看守所内设立秘密法庭,不讲任何司法程序,强制性非法、无理给大法弟子判重刑。

金川区恶党法院副院长魏崇文,曾作为审判长参与多起对大法弟子的非法判刑;刑庭庭长谢玉平,曾作为审判长、审判员参与多起对大法弟子的非法判刑;多次参与非法审判的人员:张慧凝、马琳、祁世萍、李玉芳 、杨立强。尽管这些人给大法弟子,无论是个人还是家庭,都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但是大法弟子本着善念,还是多次给他们写了劝善信,真心希望他们能够明白真相,早日挽回他们的损失。否则,他们的未来一定也是难以想象的。

几年来,被金川区法院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有16人。

郭红,40岁,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职工,2002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11年;
李桂英 女,60岁 ,2003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13年;
单思源 女,36岁,金川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电气教研室教师,2003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13年;
崇金霞:女,33岁 金川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电气教研室教师,2003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11年;
付桂琴 女,51岁,甘肃金昌市保险公司职工,2004年12被金川区法院非法判刑5年。
此外,还有:
朱兰秀 女 4年;、王玉红,女,3年;
李德香 女,43岁,2004年8月被金川区法院非法秘密判刑5年;
赵凤莲 女,53岁,2004年8月被金川区法院非法秘密判刑4年已被兰州监狱迫害致死;
郝俊,男,46岁,金昌市地税局副局长,2003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安占峰男,30多岁,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化工厂职工,2002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10年。
张永龙 男,37岁,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冶炼厂职工,2002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9年。
秦德武男,30多岁,永昌县农民,2002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12年;
马志刚 男,32岁 金川集团公司冶炼厂职工,2003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12年;
吴开礼 男,金川集团生活公司退休职工,判刑情况不详。
高吉银 男5年。

主要迫害责任人:
金昌市610 、政法委书记 李生伟,市委副书记 康坚
金川区法院院长书记:顾长寿 办公电话8213016
金川区法院副院长:魏崇文,参与多起非法判刑;8212551
刑庭庭长:谢玉平,参与多起非法判刑;8212537
多次参与审判的人员:张慧凝、马琳、祁世萍、李玉芳 、杨立强 8212135、833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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