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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经济上帮助同修的切磋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6年3月28日】前些天我地一同修的儿子结婚,在当地同修们中间引起了不小的风波,主要是从经济上引起的。

同修A的妻子在2000年被邪恶迫害致死,同年他也被非法劳教,家中只剩下两个儿子,一个二十来岁,一个还在上中学。其间当地同修一直在经济上给予帮助,通过各种渠道给这位同修家里送钱。

据同修讲,同修A的妻子被迫害致死时,光通过他这一个渠道给的钱就有八千多,更不要说其他渠道了。同修A从劳教所回来后,有些同修认为他不容易,依旧不断的给他钱。这次他的儿子结婚,有同修认为,大家应利用他儿子结婚的机会从经济上帮助帮助他,于是同修们少则几十,多则上千,除几个关系不错的同修外,许多不太认识,平时没什么来往的也给了钱,这次给儿子办婚事共收了大法弟子八千多元。有的虽不情愿,但碍于面子,也把钱拿了出来。

事后,同修们对此事议论纷纷,甚至在同修之间产生了争论和矛盾,一方认为:此事有集财行为,不符合大法,在同修们中间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另一方认为:同修之间就应该帮助,这件事没有错。有的同修甚至为此事争吵起来。

一切事情都不是偶然的,通过这件事暴露出了我地同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确实存在着法理不清的地方。师父在《在美国东部法会上讲法》有这方面的讲法:

问:如果长期接受功友善意的赠送,是否在无限的失德?

师: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有一个学员家庭突然间变得困难起来了。这个困难作为修炼的人很可能他以前欠下这样的债,在消的过程中让他必须得有这样的承受,但是时间不会长。我讲可能会是这样。那么有的学员觉得他这么困难,我们得帮助他。怎么帮助呢?大伙凑钱,给他钱,供他一家人的生活。好,那么从此这个人什么也不干了,除了学法之外就是在家吃、喝、花他们的钱。那么再接下去,法也不学了,你就拿钱来吧,我就这样生活了。大家想一想,你们是有慈悲,但不能这样对待这些问题。每个人都有他的难,大家可以出于慈悲去帮助他,解决工作或临时应急的解决一点问题,但是绝不能够长期的这样做下去。我给他安排的那条路你们都给破坏了,他都没法修了,最后他不修了。他工作也不找了,困难也不解决了,反正有钱用,你月月给我拿来就行了。那么我说学员在干什么呢?

赠送?什么叫赠送呢?我给你一样东西,那不认识的为什么要给你东西啊?噢,认识都是学员,学员之间能够拿贵重东西随便赠送吗?为什么呢?你也有个理由为什么嘛!如果不是贵重东西,为什么长期的不断的供给,为什么呢?你为什么要接受呢?你的贪心放不下?还是什么原因?你自己为什么不找一找?这不行。我们这个大法都不动钱不动物的,不存钱不动物的。你们来修炼,大家坐在这里,我一分钱都不会要你们的。为什么别人要给你,你们自己就放不下呢?这里特别提出一个问题,所有为大法工作的人,或为师父做事的人,无论什么原因,你们绝不能接受学员的任何物品”。

我们应该怎样帮助同修?我们怎样才是真正的帮助同修、对同修好?从人的基点上帮助那不是真正的帮助,那可能还是做坏事,只有站在大法的基点上帮助才是对的,学了师父的法,我们应该更明晰了。

在此事上,我们确实存在着集资的行为:这位同修有意无意的告诉同修们他儿子要结婚了,甚至平时没什么关系的同修他也告诉,还有的同修通知其他同修帮助他、给他钱,虽然是出于好心,但好心也许办了坏事,是对法认识的不足造成的。

其实这位同修的家庭经济状况并不是多么困难,他的妻子被迫害致死后,同修出于关心、同情及想当然等因素,不知情的认为他家困难,更没有从法上来衡量该怎样做,从而几年来一直在经济上给他钱。在他儿子结婚这件事上,有的同修碍于面子,不情愿的掏了钱,不也是人心吗?当然,平时与其相熟、来往比较密切,在常人中相当于朋友的同修拿出钱来是没有问题的,这也是符合常人状态。但我们的心已经促成了这位同修的不正确状态,主要表现在他几年来对金钱的执著,在此事上忘了用大法来要求和衡量自己,企望大法弟子供养他,以至于被邪恶的黑手烂鬼钻了空子,学法、发正念甚至炼动功都发困,很长一段时间了。有的同修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与他一起学法切磋,他口头上承认自己通过儿子结婚想收钱、有贪心,但在让他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把多收的钱退回去时,还是有些不情愿。

师父在《2004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中:

“弟子问:最近有位同修一直在经济上支援我,所以我能留在纽约多做些事,大法的工作。我觉得接受他人的帮助不是很对。请问师父,我的认识是否正确?

师:我也觉得每个大法弟子都在付出,自己在付出也在讲真象。如果依靠别人付出,那不是有条件的做了吗?如果人家不给你,你就不做了吗?我们拿别人东西的时候就不觉得欠别人?安心吗?是也有特殊的情况,这个也不能说绝对了。开公司的学员多做了一些付出,支持学员搞的什么项目,可以理解,但是从一般的情况来讲我觉得不对劲。尽管是做讲清真象这些事情,我也觉得不太对劲。如果能够长期在这里待,那就找一份工作,然后业余时间做,也行。反正是总得自己来解决经济问题呀。不能够依靠别人赡养,这可不行。

我在法理上这样说,其实那些神瞅你们是瞪眼睛的,所以还是不应该这样做。”

有失就有得,师父曾说过要饭还得用德来交换呢,师父还提醒过我们:大法弟子的路是很窄的。我们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一定要走正,否则旧势力就会抓住这一点毁掉大法弟子。

其实,比起那些省吃俭用把钱用来救度众生的大法弟子来,这位同修的生活强多了,可是却一直收大法弟子资助他的钱。谈这些,并不是指责这位同修,只是希望同修能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要让邪恶再钻空子加大加强这些执著,以至于干扰的自己有些理智不清,去掉执著,从法上真正提高上来。

那么,认为他困难、给他钱的同修也应该从法上好好悟一悟了:为什么一直认为他生活困难呢?为什么一直给他钱呢?这是人的情,还是对同修的慈悲呢?同修有过不去的时候,我们一时应急帮助解决问题是应该的,可长期这样下去,我们是不是也有理智不清的地方呢?在这件事上我们的心偏离了法,造成这位同修现在的状况,我们是有责任的,看到这位同修现在的状况,真是很痛心。前几天有一位老年同修又给他送去了五百元钱,他又收下了,还找借口说老太太放下钱就跑了,老太太还怎么跑呀?跑了你就把钱收下吗?这位老同修还认为我把钱捐出去了,给他和给做资料一样。怎么能一样呢?是不是只是想自己怎么建立威德就行了呢?如果是那样的话,那就是一颗私心,应该去掉它。

写这些,并不是不让从经济上帮助同修,但要分情况。我地有一对同修夫妻,曾双双被非法关押、判劳教,家中只剩下一个在上中学的女儿,孤苦伶仃,精神和生活上承受很大的压力,同修们经常去看孩子,从经济上帮助她,从精神上抚慰她,解决孩子的生活问题,邻居看在眼中,记在心里,对别人说:“别人说法轮功不好我不信,我就说法轮功好,你看人家父母被抓了,谁去管孩子?还不是人家法轮功管,我就看到法轮功的人经常来看孩子,就凭这一点,我就说法轮功好。”我们这不是在证实大法吗?而且,这对同修夫妻,回来后把同修给的钱,只要有名可查的,全都如数退了回去。

从经济上帮助同修中存在的不符合大法的问题,在我地区由来已久,出现这件事不是偶然的,在其他地方、其他同修中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现在写出来,和大家切磋,让我们学好法,千万不要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啊!

个人所悟,不对之处敬请同修慈悲指正。

当日前一篇文章: 也谈摆正基点
当日后一篇文章: 关于目前资料传递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与本地同修切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