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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料收费的问题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二日】我曾较长一段时间参与资料点的运行,对资金的支配有一定的了解。资料点的资金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资金来源
一般都是由同修之间集资建点,平时由同修们主动补充资金,没有大资金支持。一部份大资料点是由个别很有能力的同修支持大部份资金,其他同修补充一部份。

2.资金使用
资料点的设备、耗材一般使用集资款购买,购买东西和运送资料的路费由购买者本人承担。

3.资金回收
讲真相资料一般不主动收费,大法经文及周刊按理应该收费,但大多数情况下凭同修自愿,但《转法轮》是一定收费的。

大家都知道资料点这个名字的前面应该加上“真相”两个字,是大法弟子为救度众生而集资设立的一个常人中的非营利机构,从根本上讲是为大法弟子们解决真相资料的来源而设立的,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大家提供少部份的书,并提供经文和周刊,但并不是主项。如同海外弟子的电视台一样,资料点并不是大法本身的资料点,而是大法弟子为证实法设立的常人社会的一个机构。这个机构在运转过程中需要资金来维系,就会有资金的流动和物资的积累,资料点的资金是大法弟子为救众生而集资的,虽然没有任何盈利,但确实需要资金,而且很紧张,要有严格的资金管理的,所以资料点内部在资金上无法做到松散管理。

真相资料不主动收费应该没什么太大问题。因为真相资料经大法弟子之手无偿发给常人了,并没有被接受资料的弟子本人所留用。但从维持资料点正常运行的角度上讲,建议我们同修按照自己的经济能力给予资料点资金支援。救度众生最重要,大法弟子是个圆容的整体,大家要互相补充,共同把事情做好。在此也提醒送资料的同修不要拒绝同修给资料点的正常捐助,那是大法弟子证实大法的一片心,也是资料点正常运作需要的。

我认为,经文、《明慧周刊》、《转法轮》和学员留在自己手里的资料是应该收费的,因为这些资料的最终使用者是我们自己。如果不收费,就等于我们在免费使用资料。站在个人角度上讲,是无偿使用大法弟子的捐助资金为己所用(钱的数量不大、但性质一样);从宏观角度上讲,是在占用大法弟子有限的救度众生的资金资源。如果说一个人手里的个人使用资料价值十元钱的话,按一千万弟子算,就是一亿资金被占用,从整体上看漏洞不小。所以说该收的费要主动收,但就是不给也不能去强要。

应该讲很多弟子拿出的钱和自己历年来所发出的和留用的资料数量是不成比例的,这等于是一小部份人拿钱在供应大部份人的资料需求。而我们很多人是有经济能力的,并不困难。我们是修炼的人,怎么能心安理得的无偿向别人要东西呢!即便经济条件不好,最起码自己看的书应该是自己的付出。救度众生是我们自己的事,是给我们自己做的,并不是在为别人付出什么。有大能力的同修多付出那是他们的威德和愿望,但决不能成为我们推卸自己责任的理由。而我们过份依赖于他们的心也会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干扰,使他们成为旧势力重点迫害的目标。

同修提到的“收钱请书”和“以心敬法”其实并不存在矛盾。这两者是一个次序关系。当一个修炼人真正敬师敬法的时候,他一定会用自己的付出去请《转法轮》的。因为此时你想白送给他书,他都不会要的,不失不得,生活再困难他也会想办法解决买书钱的。当一个人不明白这个道理的时候,那就要跟他善意讲清楚。这并不是强求他做什么,而是告诉他做人最基本的道理。

存钱存物在大多数资料点是不存在的,一般情况下,资料点的流动资金是几千元左右,除非是有大项目想上,一段时间多积攒一点。往往是眼看就快没钱了,就又有同修及时送来资金,正好续上。在资金够用的情况下,我们都尽量少向有能力的同修要钱,他们也有很多难处,也是需要体谅的。如果一个资料点存有很多钱,那是他们的个人问题,并不代表整体。

同修文中提到资料点是兵工厂,发资料的弟子是第一线的战士,战士领子弹的时候不该问他要钱。提醒同修别忘了一点,这兵工厂就是这些战士为打仗才建立的,靠这些战士的资金来支持,而兵工厂里的人也是战士,只是分工不同而已,并没有常人概念中前线和后方的分别。

个人理解其实并不存在“捐款”这个带有付出性质的概念。应该讲是我们每个真修大法弟子自己主动想做救度众生的事,想要资料、想要书,却没有这个条件,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拿出钱来让有条件的同修做出资料来给我们自己用,所以说应该是集资做事这样的概念。当我们拿出钱来的时候,千万别觉的是在付出什么,那就是我们自己该主动去拿的,是我们自己的事。

不足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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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后一篇文章: 求师父是正念表现的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