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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蓉霞被上海女子监狱折磨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七日】上海大法弟子冯蓉霞被非法关押在上海松江女子监狱,在监狱中遭受打骂及各种折磨,家人到处奔波要求停止迫害,但各部门始终互相推诿。以下是冯蓉霞父母写给有关部门的信。

各政府有关部门:

我是家住上海市闸北区临汾路1565弄46号106室冯蓉霞的家属,因冯蓉霞以“真、善、忍”为做人准则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关押在上海松江女子监狱。一年十个月来我们家人已经历经艰辛走访了上海所有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向你们反映我女儿冯蓉霞在上海女子监狱中所遭受的打骂及各种折磨,我们到处奔波,但各部门始终互相推诿,至今石沉大海杳无音讯,而且冯蓉霞遭受的折磨有增无减。我们虽然都已是两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可还是觉得非常有必要再次向你们申诉我女儿经受了一年十个月的折磨后的身体近况,希望你们真正给予法律支持与人道主义的帮助。

冯蓉霞,43岁,从17岁开始患上再生障碍性贫血(俗称白血病)。以往为了输血,她每年在医院里要呆上大半年,虽然这样也不见病情好转,长期的慢性病不只给全家经济上带来拮据,更是在精神上遭受痛苦与折磨。1998年8月,正当医生通知家属冯蓉霞只有三个月寿命的时候,她有缘得到法轮大法开始修炼,仅一个月时间身体的所有指标均恢复正常,她生平第一次体会到无病一身轻的快乐,同时她因为明白了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道理,所以她处处为别人着想,家庭成员、左邻右舍人人都称赞她是个的好人。

可是就在2006年12月1日,冯蓉霞宁静的生活被残酷的打破了,她被众多的身穿警服的人用撬门的方式抬出家门押入警车而去,从此我们与她的见面只有在铁窗之下。

在看守所,冯蓉霞好端端的一个人被折磨的染上性病,数次住院医生都说因她曾患白血病,免疫功能差,是无法治愈的。

自从2007年9月17日被送入上海女子监狱起,冯蓉霞又已先后十多次被送进监狱医院住院,几乎是每月一次。虽然已被迫害成重病,但上海松江女子监狱为了迫使冯蓉霞放弃修炼,大冷天狱警指使刑事犯残酷的打她,打的她昏死过去,再用冷水把她浇醒,然后再踢打折磨。

2008年7月我们得知冯蓉霞从医院带到女监,短短一个月体重下降了7斤,在接见时看到她手臂上满是瘀青,并且脸色苍白,面颊红肿。冯蓉霞说:“是因为在监狱里不肯写决裂书不肯放弃自己的信仰被打的”,在一旁监控的主管队长姚笛恶狠狠的说,“你讲这些情况干什么?”冯蓉霞说,当时向队长反映被打情况时,根本没有答复,并且他们变本加厉的打她,而且不让她睡觉等等。

除此之外我们还得知冯蓉霞在上海松江女子监狱中被虐待的情况:

1、每天逼迫罚静立从早上7点开始到晚上9点半,一天时间超过14小时以上。
2、不久前除每月开大账购买日用品外,其它一律不准,并且家属接见时允许购买的物品也不给她。
3、不让她洗澡。

冯蓉霞被判刑3年6个月的最终的依据是所谓按照刑法第300条第一款“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我们在此告诉你们:法律对冯蓉霞的判决是错误而没有依据的,理由如下:

第一、法律有没有权力去确定一种信仰是不是邪教。
第二、构成“破坏法律实施罪”,必须是一个人对国家的某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不满,怀有成见,认为实施将损害自己利益。那么,冯蓉霞她对国家的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不满?
第三、进一步讲,冯蓉霞如何破坏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中国刑法讲究犯罪构成四要素:客体要件、主体要件、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但在冯蓉霞的一案中没有指明或者讲找不到哪一部国家法律与行政法规遭到她的破坏。所以我们认为法律在冯蓉霞一案的认定是错误的,冯蓉霞是无罪的。

下面谈一下《中国监狱法》第二章中,明确写明: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中国监狱法》第五节 生活、卫生中写明:
第五十三条 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鉴于这些法律依据,我们家属请相关部门对上述国保与上海女子监狱的违法行为进行核实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必须给我们明确答复。

2007年,全国人大在原来宪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监狱法》中关于保外就医也有明确规定,象冯蓉霞现在的情况按现行法律也是属于保外的范畴。

为此我们家属一致强烈提出:1、无条件立即释放冯蓉霞!2、严惩这些不法管理人员!

现提供这些相关人员姓名与地址便于对此事的核查与处理:

闸北区一审:审判长:刘敏 代理审判员:张晶 龚雯 书记员:江晨莉
闸北区二审:审判长:沈行恺 审判员: 刘忠伟 代理审判员: 郁亮 书记员:李姝
闸北区国保处处长:薛青 63172110×41337
涉及的国保办案人员:周志毅,王 路 ,方建荣,汤锦锋,
闸北看守所电话:56950265这是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每周六,日 上午9到11,下午2-5点,所长,驻所检察室主任接待时间:每周四上午9点到11点。
监狱医院电话:68189955×行政科4300
上海松江女子监狱电话(总机):57615998


冯蓉霞家人
200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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