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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散发“杨佳案”的讨论想到的
文/陆南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我们近期下载了“新唐人电视台”制作的《百姓为何声援杨佳杀警》光盘,進行了复制并作为真相资料向常人散发。但昨日在学法点上,有的同修说《明慧周刊》三五七期上都登载了《散发“杨佳案”资料合适吗?》一文,觉的不宜再散发有关“杨佳案”的资料了。为此,我也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重大问题看明慧网的态度,是指大陆弟子该做哪些内容的资料、以哪些资料为主,要看明慧的态度。大陆学员在目前的环境中不能办常人式的媒体,而是要集中在讲大法好、揭露对法轮功的迫害、传《九评》,这已经很明确了,但不是绝对不能适当的选用其它媒体的材料作为辅助。关键是要把握好主流和大方向,不掺入人心。

大法弟子参与办的诸多媒体都担负着讲真相、救度世人的重任,但侧重点或形式、功能各异,全局一盘棋,共同形成助师正法的洪大气势。如“明慧网”是揭露迫害、正面洪扬大法宣传大法好、促进大法弟子修炼提高,与劝三退救人的综合性的网络媒体,更承担着大陆大法弟子所散发的绝大部份资料的制作和提供工作。而“大纪元”是用常人信息搭平台、侧重“传九评、劝三退”方式救人的平面媒体,“新唐人电视台”则是和大纪元角度类似的电视媒体,“希望之声”则是这类的广播媒体。常人媒体上的讲真相内容是否适合传播,全都让“明慧网”去过筛一遍、表个态,显然不可能,但是否适合在大陆广泛传播,甚至作为大法弟子所做真相材料传播,确是我们大陆大法弟子需要理智对待、更全面的从整体和大局角度考虑的。

以上认识与同修交流,妥否,请慈悲指正。

当日前一篇文章: 修炼不能“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当日后一篇文章: 关于炼功的一些问题与同修切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