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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宾县法院诬判七十六岁王景伦七年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黑龙江省宾县胜利镇中学退休老教师王景伦,年届76岁高龄,为人师表,把一生献给教育事业,兢兢业业,为国家培养出大量人才,在宾县教育界享有很高声望,在当地口碑甚佳。就是这样一位受人尊敬的老人,日前被非法判刑7年!

所谓的“判决书”下达后,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不少人都说:法院重判这么好的老人,共产党算彻底完了。

2008年12月1日下午,黑龙江省宾县邪党操控法院非法庭审王景伦等四名法轮功学员,所谓的公诉人以“破坏法律实施罪”进行非法起诉,而其主要依据是王景伦等法轮功学员于2008年8月12日晚在王家聚会,并在王家搜出打印机、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对此,王景伦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都声明自己无罪,而他们聘请的律师也为他们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认为王景伦等人修炼法轮功合法、讲清真相合法,他们的行为无罪,必须无条件释放。

黑龙江森工律师事务所魏俊林律师在辩护时指出,法轮功倡导真、善、忍,教人向善做好人,根本不是邪教。而且,邪教不属于法律范畴,属于社会生活方面的话题,任何一个政府都无权认定某种信仰为邪教。从历史上看,对宗教、思想进行镇压的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尽管过去的一千年里对各种“异端”的迫害不遗余力,但恰恰是当初被污蔑为异端的宗教成为当今的主流宗教,例如基督教在历史上就曾遭受长达300年的残酷迫害,但如今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宗教之一。

面对律师有理有据、无懈可击的辩护,邪党公诉人及审判人员理屈心虚,无言以对。庭审前后,当地法轮功学员多次向法院有关人员讲真相,劝他们尊重法律,尊重人权,站在正义一边,无条件释放王景伦等法轮功学员。邪党法院公然违法,一意孤行,10天后向王景伦等法轮功学员下达了非法判决书,分别判7年、4年、3年半。其中王景伦老人的刑期高达7年。

日前,王景伦等法轮功学员已向哈尔滨中级法院上诉。望国内外正义人士伸出援手,为王景伦老人伸张正义,呼吁宾县邪党法院纠正错判,无条件释放王景伦老人和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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