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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源县十三名大法弟子遭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三日】(明慧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公安局和610恶人,在奥运前,于2008年7月14日绑架了二十多名大法弟子,其中有13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在桃源看守所至今,于2009年9月4日又被非法判重刑。现在大法弟子家属已集体向常德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以下是13名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

彭伯祥:男,53岁,原法轮大法桃源县辅导站站长,2009年9月4日又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他于2000年10月16日被邪党枉法劳教六个月,2003年1月9日被非法判刑三年。

何立桂:女,46岁,2009年9月4日又被非法判刑七年。她曾于2001年10月22日被非法判刑四年零六个月。

翦志刚:男,44岁,2009年9月4日又被非法判刑七年。他曾于2005年12月2日被非法劳教一年。

方杏枝:女,56岁,2009年9月4日又被非法判刑七年。她曾于2002年8月22日被非法判刑三年。

庞长敏:女,59岁,2009年9月4日又被非法判刑六年。她曾于2001年7月9日被非法劳教二年。

周庆辉:女,47岁,2009年9月4日被非法判刑五年。

陈晓华:女,51岁,2009年9月4日被非法判刑四年零六个月。

翦玉英:女,51岁,2009年9月4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刘霞初:男,57岁,2009年9月4日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

周凤娇:女,54岁,2009年9月4日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

徐成明:男,45岁,2009年9月4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乐文辉:女,63岁,2009年9月4日被非法判刑三年。

兰振明:男,43岁,2009年9月4日被非法判刑三年。

被邪党人员没收的物品有:台式电脑六台、手提电脑一台、mp4一个、打印机十一台、切纸机五台、打印墨水二百三十三瓶、A4打印纸六十三件二十九令、A3打印纸二件、照像纸二十九令、空白光盘二百张、U盘六个、卫星接收器一套、卫星解码器一台、护膜一箱、胶带九卷、双面胶一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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