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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二次退回起诉 沈阳和平区国保拒绝放人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五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沈阳和平区检察院二次退回当地国保大队对法轮功学员舒东安的所谓“起诉”,但国保大队相关人员拒绝释放这名被他们非法扣留了近五个月的56岁妇女。据悉,按照法律规定:同一案件,检察院两次退回,就应当无条件放人。     

舒东安(女),家住沈阳和平区世界花园。以前,因多年从事化学分析工作,患有职业型肺病,1998年幸遇法轮功,通过修炼法轮大法,她重获新生。2009年3月17日,她在东北大学附近向一名世人讲大法真相时,被恶人诬告。和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徐永勤、警员刘雨寒伙同当地派出所及新世界花园社区、保安,在社区地下车库绑架了舒东安,并未经允许闯入舒东安的家,入室抢走一台电脑、三台打印机及真相资料。徐永勤预谋将舒东安非法判刑,将案卷递交给和平区检察院,和平区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又将案卷退回国保大队。

2009年4月17日徐永勤威迫家属及舒东安在取保候审书上签字。舒东安回家后,认为取保候审书上声称:“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与事实不符,于2009年11、12月期间三次去国保大队找徐永勤和刘雨寒讲述大法真相。徐永勤和刘雨寒非但不听劝告,反而诱骗舒东安在陈词书上签字,用其笔迹取得所谓新证据,2009年12月30日再次绑架舒东安。2月25日舒东安案卷第二次递交给检察院,4月6日和平区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又将案卷退回和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但当舒东安家属于4月16日赶往国保大队向徐永勤要求放人时,徐永勤以舒东安“在看守所里表现不好”为由,拒绝释放大法弟子舒东安。

参与迫害的有关人员及部份单位电话:
和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024-23507440    23863537
国保大队队长:徐永勤 (主要办案人) 13940569796   2352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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