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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港市郭运兰家属揭露公检法捏造事实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东港市法轮功学员郭运兰被东港市公检法以合谋捏造的谎言非法起诉、判刑。所谓的“起诉书”满篇都是公、检、法编造的谎言(请参看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月二日《辽宁东港公检法炮制伪证构陷郭运兰》一文)。

他们先是强迫郭运兰的丈夫于军在他们伪造的材料上签字、按手印,也不让他看被签字的材料上写的都是什么东西。而后长山派出所、公安局国保大队、东港检察院合谋将郭运兰诱骗到东港检察院,逼着郭运兰在一张没有字的空白纸上签字,谎说签了字就“结案”了,就不再通缉、不抓了。郭运兰一直被他们迫害的神志不清楚,不知道这是他们的骗局,就稀里糊涂的签了字。得到了他们夫妻按的手印、签的字之后,东港法院马上传讯他们夫妻,要给郭运兰非法判刑,而且把他们强迫于军在他们伪造的材料上签的字、按的手印作为他们非法判刑郭运兰的所谓“证据”写进了他们合谋伪造的“起诉书”里,说是“于军提供的证词”,并且还把于军和他女儿于凤云写成证实郭运兰所谓“犯法”的“证人”。

郭运兰的丈夫于军根本想不到中共邪党操控下的公、检、法会干出如此缺德的事情。当于军拿到东港检察院非法起诉郭运兰的那份伪造的“起诉书”时,才彻底明白他们设计的圈套。为了澄清事实,于军和女儿于凤云愤怒的揭露这些不法人员的犯罪事实。下面是于军和女儿于凤云本人揭露公检法违法犯罪的事实材料和严正声明。

于军揭露事实材料的原文:

我叫于军,是法轮功学员郭运兰的丈夫。东港市公、检、法他们合谋构陷迫害我妻子郭运兰,郭运兰已被他们迫害的神志不清。

二零一一年六月,丹东国保大队一男一女闯入我家,没有出示任何证明、证件,就绑架我妻子和我本人。我妻子当时就昏了过去。而这两名恶警根本不管我妻子死活,强行把她拖到警车上,我和妻子被他们拉到丹东国保大队,我妻子这一路上都没有醒过来。车开到丹东国保大队后,我妻子仍是昏迷不醒,恶警叫我把妻子背到国保大队的楼上,而后叫我当妻子的“保人”,同时逼迫我在他们写好的东西上签字。并且告诉我说:“签了字,要炼,就在家里炼,不要再到外边去讲。”我要不签字,就要把我妻子再次关进丹东看守所。我妻子已经都被他们给迫害成这样了,继续落在他们手里,我当时怕我妻子有生命危险,想赶快把她营救回家,就屈从他们签了字。而他们根本没给我看叫我签字的材料上都写了些什么东西,我根本不知道那上面他们都写了些什么。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长山边防派出所的警察又到我家,把我和我妻子一起拉到东港法院。去到法院之后,东港法院还逼我给郭运兰当“担保人”,并威胁我说:“如果郭运兰不能做到随叫随到,我们就找你讲话。”而后给我和妻子那份他们合谋伪造的“起诉书”。同时告诉我们说,东港法院要在“十一”之后非法开庭判刑我妻子,叫我妻子在家里等着他们判刑,哪也不准去。

以上是我本人在东港市公、检、法合谋构陷迫害我妻子的过程。在这里,我严肃声明:在这整个过程中,我根本就没有给他们写过任何证明我妻子郭运兰修炼法轮大法是“犯法”的材料,也没说过一句这样的话,更没有向他们保证什么。我妻子郭运兰学法轮大法,修心向善做好人,身体健康,她没有违反国家任何法律,我妻子没有罪,我全力支持她。那份伪造的“起诉书”,把他们伪造的东西说成是我的“证词”,全是栽赃陷害,我决不承认,是他们在执法犯法,构陷迫害我和妻子。而且把我和女儿写成他们非法开庭,非法判刑我妻子郭运兰的“证人”,更是荒唐无稽,卑鄙可耻!恰恰相反,我就是他们合谋违反法律,非法构陷迫害我妻子郭运兰的证人!

声明人:于军(亲笔)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于凤云揭露事实材料的原文:

我叫于凤云,是郭运兰的女儿。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后,我母亲郭运兰多次遭东港市公、检、法的迫害,他们多次合谋伪造事实构陷迫害我母亲。我母亲被他们非法拘留、劳教、判刑,把我们好端端的一个幸福家庭给迫害的妻离子散,多年过不上安宁的日子。我母亲被迫害的至今身体都没有完全恢复。从二零一零年九月,东港市公安局长山边防派出所与丹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合谋,几次绑架我母亲。他们又与东港检察院、东港法院合谋,公开伪造事实与罪名陷害我母亲。

最荒唐的是,东港市检察院的办案人曲红玲、李秀丽等人伪造的所谓“起诉书”里,竟在我和我父亲于军什么也没做、什么也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和我父亲写成他们构陷迫害我母亲的“证人”,还说有我和我父亲的“证词”。我父亲在他们写的东西上按手印、签字,都是他们威胁我父亲,逼着我父亲做的,我父亲根本就不知道他们的险恶用心,他们也根本就没让我父亲看他们逼我父亲签字的那些东西到底是什么。我和父亲什么都不知道,也什么都没跟他们说,哪来的证词?在光天化日之下,作为执法人员,竟然公开捏造事实、陷害无辜、迫害好人、执法犯法,干出这等缺德事,真是卑鄙无耻,无法无天!

我母亲郭运兰修炼法轮大法以后对家人对谁都好,对谁都非常善良,我们一家人幸福和睦,非常快乐。我们都支持我母亲学大法。我母亲学大法修心向善、做好人、做事,有什么错?何罪之有?恰恰是你们在违法,是你们在犯罪!你们要自己所作的所有这些执法犯法的行为、犯罪事实承担一切责任!你们无视法律、无视良知,干出如此伤天害理的事情,老天爷决不会饶恕你们的!在此,我们要求东港市公检法、丹东国保大队、长山边防派出所和所有参与迫害我母亲郭运兰的人,他们必须澄清事实,还我母亲、我父亲与我本人清白,同时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于凤云(亲笔)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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