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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海林市陈公秋、耿玉芝等被劫持至洗脑班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海林市陈公秋、耿玉芝等法轮功学员被海林市政法委头目唐凤国、曾峰等人绑架劫持至牡丹江市铁岭河洗脑班迫害。

2011年5月26日上午,新兴社区白英以查看身份证为名到陈公秋家探明陈公秋在家,中午12点,政法委头目唐凤国伙同几男一女,女的先敲开陈家的门,门开后几个男的便进屋,以要核实事情为名绑架了陈公秋。

当天下午,陈公秋的家属接到电话被告知陈公秋在牡丹江市警校,让去送衣物。陈的家属赶到警校,发现是牡丹江市“610办公室”(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在警校租房成立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家属要人未果。跟陈在一起的还有海林市丽海社区的一个男的。

2011年5月27日,海林市双峰村法轮功学员耿玉芝,被海林市政法委唐凤国、曾峰等劫持到牡丹江市铁岭河洗脑班迫害。

牡丹江市铁岭河镇警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这里劫持的法轮功学员,就象海林市陈公秋被中共人员哄骗劫持一样,都是没经任何法律程序,被绑架来的,无衣物。而绑架者身穿便衣,既不表明身份,又不出示法律手续,并且使用流氓的手段把法轮功学员强行带走、绑架劫持到洗脑班,犯了绑架罪。至今没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据和手续,一直非法关押着。

依据相关法律,不论是公安局还是所谓的“法制学习班”,都没有权力超越法律的这样长时间劫持公民(依照现行法律,公安机关强行“留置”应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否则就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他们业已涉嫌触犯“非法拘禁罪”。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已犯了“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以上犯罪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已经触犯刑律。

其实不管你是主动还是被动执行上级命令,真到了那一天,作为具体执行者是无法推脱你的责任的。其实作为一名警察或政府人员等,也是中共邪党体制内的受害者,被邪党利用来做伤天害理的事,成为专门欺压善良民众的邪恶工具,最是悲哀,到头来成为最大的受害者。也许有些警察会认为是身不由己,这是一项工作,是在执行命令。可是做什么事都一看法律,二看良知,否则就是盲目的执行命令。真正罪责来临时,没有哪一个上司会为你承担责任的。因此希望聪明的警察能明辨是非,不要为了眼前一时利益而自毁前程,做什么事情总要给自己留一条退路。识时务者为俊杰,当历史翻开崭新的一页,面对全新的标准来衡定与审判各自所为时,能全身而退才是聪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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