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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思荣家属寻求法律援助 遭“六一零”威胁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为营救被非法劳教期满后被直接劫入新津洗脑班(所谓“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的尹思荣,尹思荣的亲友多方寻求法律援助,希望通过各种法律途径和救助机制帮助亲人获得自由。

原成都冶金试验厂职工尹思荣
原成都冶金试验厂职工尹思荣

亲友们于六月二十日(上周一)到新津洗脑班递交了“关于敦促‘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纠正违法行为立即释放尹思荣的请求”,并于当日下午到成华区政府法制办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在法定的是否受理行政复议的决定期限远远超过之后,家属没有得到任何回复,期间遭到成华区“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头目张晓初带人到家骚扰、威胁。

敦促洗脑班立即放人

六月二十日上午,尹思荣的母亲、妻女等几名亲友到新津洗脑班看望尹思荣。为了能顺利到达洗脑班见到人,头一天亲人已与洗脑班“负责人”殷舜尧通过电话,殷表示二十日当天他要开会,将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接待。于是,亲人在洗脑班大门口没有受到太多刁难,来开门的老头让他们进去了。

到达洗脑班里面之后,一男一女带着尹思荣从一栋写着“欢迎来到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等标语的旧楼里走出来。女的姓曾,也就是殷舜尧安排的“工作人员”,领着家属到会议室和尹思荣见面。在和尹思荣谈话过程中,家属得知,尹思荣被二十四小时严密监视,日常活动被限制在非法拘禁的房间里,初步估计房间约十平米(包括厕所在内),没有隐私,没有人身自由。而“曾小姐”却多次打断尹思荣的话,并试图混淆视听的强调尹思荣的饮食被照顾的多么好、住宿条件多么优越、日常活动不受任何干扰等等。后得知,“陪同”尹思荣“会见”的那位男子就是负责二十四小时监视尹思荣的,姓贾。

在谈话过程中,两位亲友出于好奇,问了一些这个所谓“法制教育中心”的情况,竟受到两位“工作人员”,尤其是贾姓监视人员千方百计的阻挠,甚至呵斥和恐吓,他还当即表示要打电话通知谁谁谁,两位亲友被迫中途离开。

后来,家属在离开时,将一封由律师代为起草的《关于敦促“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纠正违法行为立即释放尹思荣的请求》(见附件)交给肖姓“工作人员”,要求她一定转交给殷舜尧。

向区政府法制办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离开新津洗脑班后,当日下午,尹思荣家属在律师的陪同下,赶到成华区政府法制办,递交了关于尹思荣被非法拘禁的行政复议,法制办陈女士接下复议材料,并告知家属几天后给予回复。

辗转递交材料遭拒绝和恐吓

次日,即六月二十一日,家属决定到成都市政府信访办递交请求责令“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释放尹思荣的材料,但却因地址搬迁等原因,几经辗转,于下午一点才进入信访办接待厅,却被市信访办推给区信访办,要家属到区信访办办理。家属在下午四点到达成华区信访办时,却被门卫告知开会不接访。

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家属终于赶到成华区信访办,拿出材料要递交,但信访人员明确告知家属“不受理”,并毫无遮掩的说“只要跟法轮功沾边的东西都由‘防邪办’来管”,“炼法轮功就该没有人身自由”,并准备叫区“六一零”的人过来,见区信访办又把责任像踢皮球一样推给区“六一零”,且尹思荣妻子也长期受到成华区“六一零”迫害,曾被迫长期流离失所,家属无奈,只得离开了。

行政复议申请未得回复 家人再遭张晓初等威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政复议申请应在五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就在家属递交申请的五天内,也就是在递交申请的第四天,即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成华区“六一零”主任——声称对尹思荣被绑架事件负全部责任的张晓初,带着府青路街道办郝帅、府青路派出所户籍警徐树清等四人到尹思荣岳父家,威胁家属。张晓初对家属说:“我们来是想要告诉你四点,1:尹思荣现在在哪里你们家属已经知道了;2:尹思荣为什么在那里,是重庆西山坪打电话给成华区“六一零”、府青路街道办了“六一零”要求对尹思荣强制转化,因尹思荣在劳教所是顽固分子;3:作为家属应该配合他们;4:你们上访我们全知道了,明确告诉你,你们上哪告也没用,中央有文件凡是法轮功案件都不接,对律师上面也有规则”。最后此人威胁说,作为家属应该配合他们转化尹思荣,“你们不但不配合还上访、还有你女儿、你妈(尹思荣的母亲)。还信仰法轮功把你也关进去转化”……尹思荣的妻子告诉他,信仰自由是宪法规定的,他没有权力(绑架、关押),希望他不要犯罪。张晓初还打听尹思荣的女儿下落,还试图威胁尹思荣的女儿。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自尹思荣的家属于六月二十日向成华区法制办递交申请至今,已过去八天了,远远超法定期限,家属没有得到成华区法制办的任何回复或通知,家属疑惑为何当时法制办陈女士承诺予以回复却至今未得到回复。同时,亲友认为,既然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给予不受理通知和理由,应该理解为成华区法制办对该行政复议已经立案受理。那接下来就应该进入行政复议审理阶段,通知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

亲友希望成都市成华区政府法制办能秉持法律的公平正义,守住自己的良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作出正确的决定。

附一:

关于敦促“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纠正违法行为立即释放尹思荣的要求

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并负责人殷舜尧:

公民尹思荣被你们无辜关押,失去人身自由已经四十天,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和理由。我们作为当事人家属,共同向你们提出请求,请纠正错误,停止违法行为,立即释放尹思荣!

尹思荣,现年52岁,户籍及常住地成都市二环路。因信仰法轮功、宣扬“真、善、忍”,2009年9月2日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处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延期十天,2011年5月10日从重庆西山坪劳教所期满解教释放。

劳教期满释放后,本应恢复自由回到家中,与亲人团聚。可是,在没有任何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尹思荣从解教当天就被直接转移羁押于你们的“洗脑班”,家属多次请求释放均遭无理拒绝。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剥夺和侵犯。你们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没有任何法律事实和理由的情况下,将一个长时间劳教期满后的公民,任意羁押,强行使之再次失去人身自由,无法与亲人团聚,无法获得家庭照顾。

“洗脑班”的行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绑架和非法拘禁,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殷舜尧,作为该洗脑班的负责人,对该违法行为将负有直接责任。

因此,我们特再次向你们郑重提出请求:请严格纠正违法行为,立即释放尹思荣!否则,我们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直至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

请求人:张仁菊(尹思荣母亲) 王蓉(尹思荣妻子)

2011年6月20 日

附二: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尹思荣,男,1959年10月21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蓉,女,1962年3月27日生,汉族

被申请人:成华区人民政府府清路街道办事处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成华区府清路街道办事处和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联合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现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1、确认两被申请人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

2、责令两被申请人立即释放申请人恢复其人身自由;

3、责令两被申请人依法赔偿申请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经济和精神损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因信仰法轮功、宣扬“真、善、忍”,2009年9月2日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以劳教审(2009)字第2480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实施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延期十天,2011年5月10日期满。

2011年5月10日上午,申请人从重庆市西山坪劳教所劳教期满解教,妻子和女儿来到劳教所迎接陪同申请人回家。然而,两被申请人的四名工作人员阻拦申请人妻子和女儿,将申请人妻儿推开分离强行把申请人尹思荣抓捕拖入“川A3696号”警车带走,说是要跟他们一起去“报个到”,去向不明。

后经多方调查信访确认:实施上述行为将劳教期满的申请人强行逐步带离的四名工作人员是:成华公安分局警察刁林波、谭铮,成华区府清路街道办郝帅、宿西;申请人尹思荣被从重庆西山坪劳教所带走关押于成都市新津县蔡湾镇的“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

至今,两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人和申请人家属出具任何法律手续,也拒绝告知任何事实和理由,以“报个到”的名义强行将申请人控制羁押长达四十多天。两被申请人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涉嫌绑架和非法拘禁。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等规定,特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此致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复议申请人:尹思荣
委托代理人:王蓉
2011年6月21 日

相关责任人:

通信地址: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成华区政府政法委
邮编:610051
成华区政法委防邪办副主任:张晓初
成华区政法委副书记:代成亮  (610、综治办,主管迫害法轮功) 办公室电话:84312800
成华区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徐强(原府青路街道办武装部部长因积极迫害法轮功被提升)
通信地址:成都市府青路三段府青巷4号府青路街道办事处
邮编:610051
宿西:原府青路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610主任(新调到府青路街道办事处近一年5月19日家属去要人时被告知此人已调走。目前由李吉纯接任610主任):
郝帅:府青路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负责人(其父是原成华区政法委副书记郝武元,现已退休手机:13608068236 宅:84106083)
通信地址:成都市府青巷5号 府青路派出所
邮编:610051
刁林波(警号010294):府青路派出所副所长 办公室电话:83242155
谭铮(警号011026):府青路派出所民警,手机:13808191784 ,028-88842766 。
家庭住址:前锋小区9栋2单元、5楼23号。其父亲:谭光新是前锋公司的退休职工。
徐树清:直接参与迫害尹思荣的责任人:府青路派出所八里庄社区警务室警察(下图),手机:13808178940 八里庄社区警务室电话:83245724
地址:府青巷5号,邮编:610051府青路派出所电话:028-83245724

通信地址:成华区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 成华区公安局一科(国保大队)
邮编:610051
国保大队长:李天
副大队长:张晴
请向下列人员讲清真相:
通信地址:成都市府青路三段府青巷4号府青路街道办事处
邮编:610051
李吉纯(新上任):府青路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610主任)
周文胜:府青路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主任
邱长宝、徐明亮、陈伟、李建科:府青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维江:府青路街道办事处武装部主任
唐晓东:府青路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手机:13980643322、13982072465.家庭住址:成都市怡福路116号郦景东城五栋四单元六楼二号 邮编:610051
综治办电话:028-83243610(办公室)

通信地址:成都市府青巷5号 府青路派出所
邮编:610051
张所长:府青路派出所所长。手机:13608179588
陈所长:府青路派出所副所长
通信地址: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成华区政府政法委
地址在区政府大楼8楼
邮编:610051
成华区政府政法委书记:赵华

成华区委政法委书记:赵 华

成华区政府政法委副书记:董锐、赵洪理
成华区政府区大调解办副主任 :陈爱国
成华区政府区综治办主任助理(挂职锻炼1年): 杨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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