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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法院制造冤案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公、检、法、司各部门执法犯法,偷偷开庭,公然非法判邓良存七年徒刑,非法判付桂英九年徒刑。北京律师和当地律师都惊叹为全国罕见。

临沂市兰山区法轮功学员邓良存、付桂英女士,于今年六月六日到苗庄小区串门时,被不明真相者恶告,遭到当地派出所五里堡警察绑架,被挟持到兰山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后被非法关押在临沂市看守所,七月六日被非法批捕。在这期间,法轮功学员家人未接到任何通知,通过寻找才得到有关信息。

邓良存
邓良存
付桂英
付桂英

邓良存、付桂英的家人们按照法律程序,为她们聘请了两位北京正义律师。律师了解到付桂英、邓良存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家庭和睦,是乡亲们公认的好人,非常同情二人受迫害的遭遇,准备为她们做无罪辩护。事情的发展结果却出人意料。付桂英,现年四十三岁,原本身材高挑,精神健康,现在被迫害成了六十多岁的老人模样,满头白发,面色憔悴发黄。

付桂英,家住临沂市莒南县坊前镇朱家洼村。修炼法轮功前,付桂英是亲友熟人公认的女强人。修炼法轮功后,付桂英按“真善忍”法理做人,身心健康,孝敬婆婆,与妯娌和睦相处,关爱丈夫孩子,家庭美满和谐。邓良存现年五十三岁,临沂兰山区人。修炼法轮功后,身上多种疾病消失,为人善良平和。

一、临沂市兰山区公、检、法、司各部门执法犯法

九月七日(周五),两位律师冒雨赶到兰山区检察院复印了卷宗、办理了相关手续,随即赶到看守所准备会见“当事人”。看守所警察推说此案已超期,不能会见“当事人”,而检察院人员却说案子已退回到公安(兰山区国保大队)了。

当天下午,家人到国保大队询问时,大队长刘洪义告诉他们:当天他就(把案卷)给打回去了。九月十日(周一),法轮功学员家人到检察院询问此事。检察院人员说:“案子就在这里,你们请律师吧。”但律师已于上周五办完手续,因未见到“当事人”就回去了。

九月二十日,律师再次从北京来到临沂市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看守所警察说,案子已到了补充侦查阶段,不能会见,要他们九月三十日电话咨询。律师又一次无奈返回。

九月二十九日至三十日,家人多次拨打看守所给的电话,不是没人接,就是接了不说话。到兰山区法院信访办询问时,工作人员竟很不耐烦的说没见过这个案子。

十月八日上午(七天假期之后),兰山区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通知辩护律师和家人的前提下,对两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邓良存、付桂英非法开庭。负责该案的是兰山区法院的少审庭法官李建光,院长张永利。事实是:九月二十六日,该案就到了兰山区法院了。九月二十七日,两名法轮功学员接到了兰山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但家人和律师根本没有得到任何消息。

十月十七日,律师来到兰山区检察院,找到公诉人高建云要起诉书,高建云不给。律师质问开庭为什么不通知律师?高建云推说没有联系方式。律师明确的告诉他,所有的联系方式都在授权委托书上。高建云无奈的打开授权委托书,一眼就看到了律师的联系方式。他却立即合上委托书,恬不知耻的说:“我没有义务通知你,我就不通知你。”接着耍无赖,双手推着律师说:“你走吧,告我去吧。愿到哪儿告,就到哪儿告。”

在这整个过程中,临沂市看守所、兰山区公安局(国保大队)、检察院、法院几方相互推辞,互卸责任,公然把国家的法律视为儿戏,而且工作人员态度蛮横无理,欺骗律师和法轮功学员家人,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政法委(“六一零”)是迫害法轮功的幕后推手

临沂市、兰山区公、检、法、司作为国家职能部门,却无视法律法规,互相推诿,屡次撒谎欺骗法轮功学员家人与律师,阻挡律师行使正当的权利。其实,它们都明白:对法轮功的任何迫害都是非法的,其罪恶是见不得人的。岂知中共邪党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却让全世界人民更加看清了其一贯的暴力、谎言的邪恶本性。

那么,中共各级各类部门和人员公然蔑视法律的幕后推手是什么呢?中共到底惧怕什么呢?

中共持续十三年多的迫害法轮功修炼群体,非法审判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大法弟子,早已违背天理民意,它们是发自内心的心虚胆怯。因为两名北京律师将要为两位法轮功学员做堂堂正正的无罪辩护。他们将从现行法律的角度,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论证:信仰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讲清真相也是合法的,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恰恰相反,所有参与对法轮功迫害的单位和个人,才是真正的在违法犯罪。

实际上,在幕后具体操纵这一切非法运作的,正是周永康控制的中共各级政法委,而具体的执行者便是臭名昭著的“六一零”。它成立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全称“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六一零办公室”或“六一零”。它连公开的门牌都没有,而且不断的更换名称,诸如“综治办”、“维稳办”等等,类似于文革时期的“中央文革小组”、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

“六一零”遍布于中共各级各类部门,公然凌驾于公、检、法、司之上,根本不属于任何司法机关,完全是一个非法成立的“黑机构”,更没有对各级各类部门发号施令、对公民实施关押、拘禁的任何权力。“六一零办公室”为迫害法轮功所采取的一切言论手段,完全是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在协同犯罪,而且法律法规已经堵死了它们脱逃的退路。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活摘器官的王立军、薄熙来的结局就是最好的明证。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国际社会成立了“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旨在追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集体和个人。其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而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目前已公布的责任单位七千零五十一个,责任人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二名。

同年九月三十日,国际社会还成立了“全球公审江泽民”律师团,在三十多个国家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则》、《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起诉江泽民等三十五人,共有近六十个诉讼案,针对江泽民本人的就有十八个,成为二战以来最大的一起国际人权诉讼案。

历史已经拉开了公审中共各级官员的序幕了。

由于中共的谎言欺骗,很多人为了个人的利益得失,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参与了对法轮功及其学员的迫害,已经犯下了不可饶恕的巨大罪行,目前遭恶报死亡的已达上万人。随着天象的不断变化,以及大法弟子坚忍的讲清真相,已使很多人幡然醒悟,逐渐认清了中共暴力谎言的邪恶本性,及时的做出了明智的选择,退出了中共党、团、队组织,脱离了与邪恶为伍的行列。

在此,真心奉劝那些为了个人私利而出卖良知的人,不要再继续为中共卖命,请及时悬崖勒马、从新做人。否则,在不久的将来,被送上历史审判台的将会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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