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律师称江西胡火英无罪 审判长理屈当庭咆哮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江西省法轮功学员胡火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遭都昌县法院非法庭审。北京律师为她做了理据透彻的无罪辩护,并指出法庭违法,审判长理屈当庭咆哮不已。

当日上午八点半左右,都昌法院叫来县国保大队的几乎全部警察,企图阻止民众到庭旁听,但仍有几位普通世人进入法庭,胡火英的几名亲属也出席了旁听。参加庭审的人员除了一名审判长外,只有二名审判员。

胡火英质问做“真善忍”的好人有何罪 审判长无语

胡火英被法警带到法庭时仍被是被铐着手铐,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法庭只好给胡火英打开手铐。

在法庭上,胡火英堂堂正正说明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变化:她曾长年身患痼疾,修炼法轮后不翼而飞,失子之痛造成精神崩溃,修炼法轮功后精神状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为身心健康了,所以更要炼法轮功,做一个修真、善、忍的更好的好人。

胡火英说,自己修炼法轮功做个好人,却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受到了方方面面迫害,包括骚扰、绑架、关押、罚款,她曾五次被非法拘留、二零零八年奥运会前被非法判刑四年,出狱后仅一年的时间,现在又被绑架、被非法庭审。

胡火英说,法庭先后两次给她定的罪名都是:扰乱社会秩序、利用X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她质问到底是破坏了哪条法律?她修真善忍做好人、告诉别人“法轮大法好”错在哪里?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拥有法轮功资料不犯法。

对胡火英的无罪自辩,审判长吕华东无话可说。

面对律师合理要求 审判长三次咆哮

来自北京的律师在开始辩护时,首先向法庭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求组成合议庭;二是要求重新鉴定胡火英被非法抄查的电脑,看里面资料是否违法;三是要求证人到庭作证,因为检察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词没有证人正式口供及签字,不具合法性。

据现场人士透露,律师每说出一项要求,审判长吕华东都要歇斯底里的大喊大叫,喝斥律师,不但拒绝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还一度以律师的签名与证件上的名字字形差异为由,故意刁难律师。

律师指出法轮功传播迅速、深得民心

律师接着为胡火英作了理据透彻的无罪辩护,指出:历史上所有正教都曾遭受过迫害,但哪一次都没有被迫害倒;法轮功传播迅速,深得民心;是否接受信仰由个体内心来判断和选择的,任何置身此外的人都无权做评判,更不用说什么政治团体;世俗的政权怎么能理解信仰方面的东西,也没有能力判断一种信仰的正邪;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指控、关押、审判都是对人权的剥夺;法轮功学员的权利也是所有人的权利,是得到宪法保护的信仰自由、表达自由,是现代人类达成的共识。

律师还指出,“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本身就有问题,公诉机关始终没有提供哪一部法律实施被破坏,没有被侵害对像的行为根本不能叫犯罪。而坚持自己的信仰、向人讲述真相,以及制作传播真相资料是维护信仰自由的表现,完全合法,纯属个人信仰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胡火英即便是制作和传播法轮功宣传品也是信仰自由的基本内涵,是合法的,其行为属于私权利的空间,属于民事行为,公权力无权干涉。

律师称本案公检法人员都涉嫌犯罪

律师还强调,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之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本案中公安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都涉嫌犯罪。

在整个庭审的过程中,律师的辩护时时受到审判长吕华东的无理打断、刁难,甚至是叫骂,吕华东还一度问律师是不是冒牌的。律师表示,为数十人做过辩护,没有遇到这种违法、蛮横开庭的情况。

非法庭审从上午九点到十一点,所谓审判人员自始至终理屈词穷,无法作出合法的回应,最后只好宣布休庭。

江西都昌县法院:
审判长吕华东,刑事庭长,手机13907202528

当日前一篇文章: 十年冤狱 张普贺被迫害命危
当日后一篇文章: 世界人权日 在德国多特蒙德市讲真相(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