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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遭迫害 亲人理直气壮鸣冤
文/他山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八日】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是什么感受?他们在一起生活,亲人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情况他们最有感触。从这个角度上说,法轮功好不好,法轮功学员的亲属非常清楚。

可是因为中共的残酷与邪恶,相当多的家属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初期,出于保护家人的愿望劝阻过自己的亲人。可是,毕竟是一起生活的家人,时间长了,法轮功学员真、善、忍的表现不可能不影响家人的看法。特别是在今天许多家人都明白法轮功真相的情况下,当中共恶徒再对法轮功学员迫害时,亲人们就会义不容辞地为自己的亲人维权。

最近几天明慧网上有几篇这样的文章,我们一起看一看。

为母申冤的孝子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一日《昆明罗民湖女士被警察绑架 孝子为母申冤》,说的是云南昆明市新科软件有限公司保洁工人罗民湖,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被西山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并被抄家。她的儿子邓俊是一个大学生,亲眼看到警察带走自己的母亲,并受到了警察的非法审讯。六月三十日上午,一参与绑架的警察叫邓俊在对罗民湖的非法拘留通知书及逮捕通知书上签字。邓俊拒绝签字,并对警察说:“我不承认我母亲犯罪,这个字我不签。”

邓俊说:“我母亲年轻时就患有乙肝、轻微肝腹水等多种疾病,身体很不好,那时候我还小,父亲为了给母亲看病,连自己抽的烟都拿去卖了,但依旧没治好母亲的病。修炼法轮大法以后,母亲的病都不治而愈,十多年来没吃过一颗药,身体健康,家庭和睦。母亲按照真善忍的原则时时处处做一个好人,在单位里,她是一个勤勤恳恳的员工,在家里,她是一个细心负责的母亲。我知道,是法轮大法救了我母亲的命,给了我一位善良、体贴的母亲。”

作为大学生,邓俊查阅中国现行法律,得出结论: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真正犯罪的是中共。邓俊就母亲遭非法逮捕一事进行申诉,要求警察立即释放他的母亲。他在申诉书中说:“我的母亲是个好人,她修炼法轮功没有错,她将法轮功的美好传播给其他的人这更没有错,是因为她修炼了法轮大法,做事情都为别人考虑,她才能有这样大善的举动。”

慈父为女儿和女婿鸣冤

二月十二日《云南七旬老人为女儿和女婿鸣冤》一文说的是,云南省陆良县法轮功学员梁国芬与丈夫刘谷芳二零一零年三月被“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绑架抄家,分别被非法判刑十二年、七年。梁国芬的父亲梁建,讲述了女儿与女婿遭到的迫害。他说:“我的大女儿梁国芬年轻的时候身体就很不好,经常感冒生病,老往医院跑。一九九八年她走入了法轮大法的修炼,通过学习李洪志老师的《转法轮》,修炼五套缓慢易学的功法,身体健康了,心情也舒畅了。她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原则,时时处处做好人,街坊邻里都称道。

“我的女婿看到了女儿的变化,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污蔑法轮功之后,也毅然走进了法轮大法的修炼。他也遵照李洪志老师教导的真善忍原则,在家里,孝敬老人,关心晚辈;做生意也绝不欺诈顾客,为人实在,生意做得非常好,有些顾客都慕名远道而来。”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女儿与女婿被陆良县国保大队绑架了,后来又被曲靖市中级法院枉法审判。老人说:“二零一零年秋,我得知陆良县法院要对我大女儿、女婿非法开庭,我们全家十多个人都赶到陆良县法院。当天,曲靖市中级法院四个人到陆良县法院对他俩非法开庭。之前法院并没有通知我们,但我们全家都知道女儿、女婿修炼法轮功没有错,他们是无罪的,所以全家上下都到庭了,当庭没有做出判决。”

为丈夫申诉的妻子

二月十二日这一天还有一篇文章《丈夫壮年被迫害致死 任桂芳继续申诉》,讲的是河北省涿州市义和庄乡王刚,于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晚被迫害离世。他的妻子任桂芳四处奔走为王刚申冤讨公道,并请求赔偿。她曾给胡锦涛、温家宝写信,给国务院信访办写信、给司法部、公安部、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和两监狱写信讨回公道,可是两年过去了,所有信件如石沉大海。

任桂芳决心向把丈夫迫害致残致死的保定监狱和唐山监狱讨公道,索取赔偿,追究两监狱,以及高英和范建立等人的刑事责任。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份,她聘请了北京正义律师,于十二月十五日分别向河北唐山监狱和保定监狱递交了“要求国家(刑事)赔偿的申请书”。要求两监狱赔偿各种损失一百万元,同时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

河北省冀东监狱于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书面答复不予赔偿;保定监狱于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出具所谓决定书称不予赔偿。任桂芳不服两监狱的违法决定,向河北省监狱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维持两监狱作出的不予赔偿的违法决定。

任桂芳不服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的复议决定,于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向河北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请求河北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申请》。河北省高级法院赔偿委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也作出了“维持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狱复字(2011)第一号复议决定”的违法决定。

任桂芳仍然不服河北省高级法院赔偿委的违法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于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赔偿委提出申诉。目前任桂芳正在全力以赴地为丈夫的冤案奔波。

为妻子申诉的丈夫

二月十三日的文章《昆明肖玉霞被绑架 丈夫申诉:炼法轮功无罪》,说的是昆明市官渡区法轮功学员肖玉霞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在陆良县被绑架。肖玉霞的丈夫汤文祥日前就妻子遭中共警察绑架提出申诉。汤文祥在申诉书中写道:

“我的妻子肖玉霞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在修炼之前她患有静脉曲张等疾病,脾气比较暴躁,和我的母亲、妹妹们经常吵架,和我也经常吵架,家庭矛盾不断,家里很少有几天安心的日子。大过年的时候,家里做了一桌子的菜却因为婆媳吵架谁都没吃。我是家里唯一的儿子,可是妹妹们却要和我争房子。要不是修炼法轮功,我和我的妻子肖玉霞也过不下去了。

“修炼法轮功以后,我的妻子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时时处处做一个好人,在家里,再也不与婆婆以及我的妹妹们争吵了,房子也不争了,还主动地关心我,也关心婆婆、妹妹们,家里再也没有了过去的硝烟弥漫,变得温馨和睦了。以前我很怕回家,因为夹在她们中间令我尴尬为难,但是现在,家,成了一个温暖的代名词,我想是法轮大法给了我一个善良、温和的妻子,给了我一个温暖的家。

“针对我妻子被绑架以及警察的非法做法,我翻阅了中国的现行法律,得出以下几点: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法轮功学员无罪,而是迫害法轮功信仰者的所有人员在犯罪。

“鉴于以上情况,我认为:我的妻子现在不知人在何处,我要求报案寻人,针对官渡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陆良县公安局的非法抄家行为,我要求追究所有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非法抄去的所有财物如数赔偿,对我以及我们这个家庭造成的精神、经济、名誉上的伤害须依据国家赔偿法依法赔偿。”

为周向阳鸣冤的全家及乡邻

二月十四日有一篇文章《释放周向阳 查处港北监狱酷刑犯罪》。周向阳被迫害一案在世界上的影响非常之大,已被联合国备案。周向阳是原天津市铁道第三勘测设计院工经处造价工程师,因修炼法轮功遭受过残忍的酷刑,九死一生。遭到过天津铁路看守所、天津青泊洼劳教所、天津双口劳教所、天津蓟县渔山劳教所、天津河西看守所、天津市梨园头监狱、天津港北监狱等的严酷迫害。他曾被彻夜电击至遍体鳞伤、连续三十天熬夜、多次关小号、绑缚、殴打、野蛮灌食等等,导致他常年带伤,生命多次垂危。

周向阳身陷囹圄,同是法轮功修炼者的女友李姗姗,苦等他七年,直到他出狱后完婚。后来,周向阳的父母、妻子、大哥、大嫂,以及众乡邻,为了营救他,一千五百位村民曾联合签名,令中共当局异常紧张。

二零一一年七月中旬,曾经被非法关押在港北监狱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联名控告港北监狱酷刑,收集到六十七人,都不同程度的遭受过罚站、坐小凳、殴打、高压电棍电击、独居地锚、浇凉水、野蛮灌食、谩骂、体罚、关禁闭、强制劳动、不让接见等虐待。七月十九日至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李希望被港北监狱十日用地锚酷刑迫害致死。据悉当时一同受刑的还有周向阳,他被用抻床的酷刑折磨。

在这种情况下,家人忍无可忍,于八月十二日聘请律师,开始严正控告。受聘的两位北京律师,多次到监狱依法会见当事人周向阳,遭到狱方拒绝,后在天津市中级检察院控告港北监狱监狱长李国宇和监区长张士林涉嫌使用酷刑虐待的犯罪行为。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周向阳的母亲王绍平面对申诉的艰难,针对敷衍的调查,递交了立案监督书。请求人民检察院通知监所检查处对请求人控告滨海监狱(原港北监狱)副监狱长李国宇、五监区区长张士林渎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一案依法立案侦查。

十一月十四日,国际大赦组织对此强烈关注,表示中国政府应该立即释放李珊珊与其夫周向阳。国际大赦亚洲副主任凯瑟琳.贝柏表示:“这样的行动在中国很罕见,数千普通民众敢于公开表达他们支持受不公正关押以及酷刑的个体。这显示中国民众知道对信仰的迫害,也谴责这样的行为。当局应该听取这一号召,同时结束对法轮功团体的残酷镇压。

上述五个案例,均来自明慧网连续四天的报道。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认识到了自己亲人的无辜,敢于走向司法部门为自己的亲人申诉、鸣冤,这是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明辨是非后,敢于为亲人担当的正义之举。

当日前一篇文章: 工程师命危 老父穿状衣要求监狱放人(图)
当日后一篇文章: 张嫦英在湖南怀化洗脑班遭悬吊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