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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七)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接前文《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六)》)

六、政法委对中国社会道德的破坏

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日晨,重庆云阳三星沱江面,数名因“长运一号”翻覆的落水者在冰冷的江水中挣扎、呼救。几条小机驳船闻讯而来,但他们对呼救中的人们视而不见,却对浮在水面的货物“情有独钟”。几个船主还取笑道,你们就好好在船底休息吧(《重庆晚报》)。

十年之后,中国号称超过日本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广东佛山南海区黄岐镇广佛五金城。一家商店的监控视频显示了一段惨烈的画面: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倒在血泊里,一个、两个、三个路人从她身边走过,但没有人过来拉她一把。几分钟后,一辆货车驶来,再次从她小小的身体上碾过。随后,又先后有十五位路人经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直至七分钟后小悦悦才被一位拾荒老人救起抱到路边,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十年前,二十年前,面对道德的下滑,中共给了人们一个托辞,就是经济搞上去了,道德自然就会好起来。但是,从上面的两个相差十年的例子可以看出,道德并没有因为中共以资源环境和廉价劳工为代价的所谓高速经济增长而好起来。相反,变得更加没有人性了。

小悦悦事件引起了国际媒体的广泛报道,惊呼:“中国失去了灵魂吗?(Has China Lost Soul?)”如果说人们面对歹徒还有所顾忌的话,在上面提到的案例中,根本就没有任何危险的情况下仍然见死不救,表明这个社会已经突破了道德的底线。

这一切的发生,与政法委有莫大的关系。共产党造就了江泽民,江泽民反过来利用共产党,把中国社会拖入了道德深渊。 江泽民祭起无神论的大棒,打击人们对神的信仰,扼杀民间自发的道德觉醒。江泽民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让人们仇视“真善忍”,这是造成中国社会道德下滑的最根本原因。而政法委又不讲法律,用司法系统作工具迫害做好事的人,在中国社会,行恶有赏,为善有罚,是非完全颠倒。政法委把本来就脆弱的法制建设消灭在了萌芽状态,造成司法大倒退。

而政法委的头目又都是江系中的邪恶之徒,上梁不正下梁歪,土匪当公安,黑老大上公堂。一方面没有了来自神的和心灵上的约束,另一方面没有了来自完善的法律约束,这个社会的道德还怎么能够维护呢?

利用权力破坏道德

一个社会之所以会出现礼崩乐坏的普遍现象,其根源必在社会的上层或社会的统治者,因为他们是礼乐的制定者和维护者。当制定者维护者的上层率先破坏或废弃“礼乐”,那这种“礼乐”的坍塌就会似多米诺骨牌向社会的中下层蔓延,直至底层的全线崩溃。

这种由“礼崩乐坏”导致的社会道德失范和法律失序,也必然促动社会的丛林化。

小悦悦事件使中国网民一片哗然,普遍认为中国的道德水平已经接近崩溃的边缘了,不挽救其后果不堪设想,挽救道德势在必行!应该怎样挽救道德呢?不同的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2011年10月18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社科院等十多个部门,针对小悦悦事件,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会后,省委政法委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意见或会成为广东省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那么,政法委能恢复道德吗?

广东佛山小悦悦刚刚离世,增城与东莞近日又发生两宗三岁幼童被辗毙的惨剧。香港《太阳报》10月26日刊发题为《可怜幼童连遭辗 幸福广东犹自夸》的评论文章指出,一出出骇人听闻的惨剧发生在号称“幸福”的广东,无异是对当局的绝妙讽刺。广东省委宣传部要求全省报纸不要曝光见死不救的新闻,只能刊登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一纸禁令,虽然能营造纸上的和谐,但怎能遮掩得了丑恶的社会现实?

广东“幸福”的只是那些贪官和权贵,无论是许宗衡,还是陈绍基、王华元,个个道德败坏,贪污成性。广东省委副书记陈绍基、纪委书记王华元和深圳市长许宗衡先后倒台,涉案金额个个数亿元,前广东省政法委书记陈绍基和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作为警界高层却贪赃枉法,为不法商人提供保护,换取黑金收入,连如此高层的警官都腐败。有“南霸天”之称的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前日在重庆一审宣判,法庭认定陈绍基受贿近三千万元人民币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充公个人全部财产。 官方新华社报道,法院判决书指陈绍基在一九九二年二月至二零零九年四月,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索取及收受财物,共计二千九百五十九万五千多元。 中纪委作出通报:“道德败坏,生活糜烂。”

陈绍基曾任广东省委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广东省第十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全国政协委员。 陈绍基是九二年二月即刚任省公安厅厅长不久已开始贪腐,却在六年后的九八年升任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掌握全省公检法大权,将贪腐分子委以一省执法大权,等同派只硕鼠看管粮仓。

陈绍基是广东省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陈绍基长年担任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公安厅厅长职务,曾直接领导广东省“六一零”办公室(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命令或监督、操控、协助和教唆公安人员加强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洗脑迫害和打击,对中共在广东省迫害法轮功的罪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道德败坏之徒可以依靠政法委权力迫害道德高尚的好人时,整个社会的道德又会走向何方呢?

利用司法打击道德

政法委不止是漠视见死不救,对道德不作为,而且运用法律打击见义勇为者,用司法系统直接打击道德。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在路上跌倒的徐寿兰老太太前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徐寿兰股骨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徐寿兰随即向彭宇索赔医疗费,彭宇自称是乐于助人,怎么反倒被指成是肇事者,拒绝了老人的要求。后在各种调解失败后,于2007年1月4日在鼓楼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据彭宇本人称,当时其在公共汽车站发现一名老太太跌倒,马上跑过去将其扶起并送其去医院检查。 据徐寿兰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并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据目击证人陈二春先生称,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徐老太神志清醒,还借了电话给她儿子和侄女打了电话,徐寿兰对他和彭宇连连感谢,还说“不会连累你们的”。但在第三次庭审上,陈二春先生的话被徐寿兰坚决否定。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王浩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

事件最大的争议来自于一审法院的判定书,其判定大量的使用“常理”并不符合社会认识。一审判决书所用常理:“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由于法官所用之“常理”具有法律效力,将强制性的修正社会原来的常理认知。相关政府法律部门,也没有公开宣传一审“常理”不符合审理规则,表明杜绝此类“常理”。 彭宇案使社会认知到,做好事可能遭遇被一审“常理”甚至被二审终审“常理”的巨大威胁。 自此,一审法官所用之“常理”在逐步成为新的社会规范,社会道德风气剧烈滑坡。

为彭宇作证的陈先生在得知结果后激动地说“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果然,彭宇案发生后,全国一系列事件连续发生,路人目击了人倒地后,大家除了打120和110之外,没人敢碰一下倒地者。

2012年1月16日,《瞭望》新闻周刊发表文章《彭宇承认与老太碰撞 “彭宇案”不该被误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事实真相是:徐寿兰(徐老太)经过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彭宇正从这辆车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

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是在提供真相吗?当然不是,他的真实意图是:“ 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只不过是用谎言掩盖政法委导致的道德滑坡而已。

除了党有组织的干预,政府、人大、政协和官员个人对司法的干预现象更是泛滥成灾。大陆的政府、人大、政协都设有专管司法的副市长、副主任、副主席,这些人都有权对法院审判指手画脚,打个电话、批个条子都能让法院院长立马到他的衙门来汇报。这些对法律一窍不通的领导们的任何“指示”都会使法院审判“翻云覆雨”。所以,在中国大陆,出现一种奇特的现象,人们摊上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找律师,而是找关系,法官们哀叹:案件一进法院门,原告被告都找人,律师法官靠边站,院长也得等等看。

即使法院院长也不敢轻易拍板,原因是谁也不敢说当事人会最终找来哪路神仙。要想长久保住自己的院长宝座,他就只能把案子压一压,“等等看”。

在这种情况下,案子超审限{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被告人被超期羁押,变成了大陆司法司空见惯的现象和无法克服的顽症。 破坏司法独立的最大的后果是法院判决公正性的丧失。据最保守的估计,大陆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的80%,刑事案件的50%都会遭到当事人上诉, 二审法院案件堆积如山。虽然有改判的指标限制(多么荒唐),改判率也高达30%。 有一位二审法官说,如果严格的按照法律的实体和程序要求,恐怕90%的案件都要改判或发回重审!

这种司法不公正造就的社会不公,加剧了道德滑坡的速度,中国有句古话“不患寡而患不均”,古今一理。均是利益、机会、制度的均。没有均,稳定是空中楼阁。

当今不公正的制度表现在社会的诸多方面,特别是在富人与穷人,城市与农村,沿海与内地,大城市与小城市,官员与老百姓之间的巨大差异上。而这一切,往往是制度和司法的不公平造成的!

政法委用法律杜绝了中国人见义勇为,逼着人们见死不救。而这还不是最严重的,政法委鼓励的是谋财害命,花钱买命!

近年来媒体(包括中共地方小报)多次报导,中国劳教所很多被中共处死的死囚犯不是真正死囚犯本人而是替身,目前被处死囚犯中有相当数量的替身。这种情况在中国各省市劳教所中是公开秘密。中国各省市黑道和白道的人大多都知道此事。

一位被中国劳教所关押约五年的劳教者透露,在中国花大概10万到30万元人民币就可收买劳教所警察,找其他犯人替死。他说,那些替死的人大多是从社会上抓来的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和民工,其中相当部份是被非法拘留的法轮功学员。

他说,打死法轮功学员上头不追究,致使很多罪恶从中产生,现在中国各劳教所中最容易被当作替死者就是法轮功学员。事实上,12年来,江泽民、罗干和周永康通过中央镇压法轮功的秘密组织610机构给全国各地主管公安局的政法委系统下令:打死法轮功学员不追究。这是中共江泽民镇压法轮功政策和政法委作为执法机构带头破坏法律,加上中国社会道德沦丧,在贩卖器官巨大利益利诱下,发生了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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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正如李和平律师所说:“法轮功的苦难不仅仅是法轮功学员自己的苦难,也是中国人的苦难”。近几年来,政法委把针对法轮功的迫害模式延伸到社会其它方面,如对异见人士、信仰团体、维权律师和上访百姓任意抓捕、监控、抄家、没收财产等。警方控制下的“躲猫死”、“睡觉死”、“喝开水死”等非正常死亡也蔓延全国。这些事实都告诉人们,“以党代法”的政法委就是肆意践踏法律的罪魁祸首,只要它存在一天,“依法治国”永远是一句空话。

政法委的存在,对中国社会和道德的破坏是灾难性的,政法委的滔天罪恶注定了它将被历史清算,让政法委从中国消失,造福的是每一个中国人。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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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后一篇文章: 明慧期刊:真相(第3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