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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麻城法制教育学习班”人员上一堂“法制教育”课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和中共发动对法轮功的血腥迫害以来,湖北麻城发生很多残酷的迫害事件。在酷刑虐杀法轮功学员李学春(63岁)、王华君(36岁)、黄建勇(28岁)、何行宗、李继菊(37岁)等,非法判刑姚小安、罗立腾十年,非法关押劳教洗脑几百人次,非法抢劫勒索钱物几百万元的疯狂迫害后,去年和今年麻城恶人又变换花招,搞什么“法制教育学习班”。今天我们就给这些执法者上一堂“法制课”,让他们也来“学习学习”。

一、“法制教育学习班”实质为践踏法律、剥夺信仰的强制洗脑班

“麻城法制教育学习班”位于麻城行政拘留所(二所)内,它的“教育对象”都是善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是在麻城邪党党委、政法委、610的直接指挥操控下,指使麻城公安局国保大队、各派出所的恶警绑架来的,是被强制洗脑迫害的。“陪同”的都是学员家属或同事领导,实为“监控者”,他们也要被监禁在拘留所一段时间,被迫“助纣为虐”,同样失去言论和人身自由。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和所在单位社区还要承担“学习费用”。“学习”的最终目的是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由一个修“真善忍”的好人“转化”成一个坑蒙拐骗五毒俱全的坏人。试想,一个合法公民被绑架到一个不情愿去的地方,每天不分白天黑夜的被迫灌输他不愿意听不愿意看的东西,又被逼着放弃自己的思想言论学做坏人,为此还要交一大笔“学费”,失去宝贵的人身自由,世界上还有比这更荒唐更无耻的学校吗?

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公民有向国家机关、个人提出批评的权利”;《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宪法》是母法,任何违宪立的法都是违法的。

恶警们在绑架法轮功学员时,不敢穿警服,不敢开警车,没有任何逮捕搜查的证件,选在夜晚或凌晨这些不见阳光的黑暗时刻,轻声细语的骗开法轮功学员的大门(骗不开时就会撕下伪装,破门而入或翻墙跳缺进入),然后大肆抓人打人抢劫钱物,这是什么行为?

案例一:非法闯入熊有宜家,抓人抢东西

六月二十日晚九点左右,麻城“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国安和鼓楼派出所不法人员约二十人,乘坐二辆车包抄了麻城鼓楼沈家庄法轮功学员熊有宜和其哥哥家。俩个恶警假装斯文地敲门。熊有宜没有防备,刚把门打开,恶警们“呼啦”一下全涌进来,绑架了熊有宜,并像土匪一样把他家抄了个底朝天。抢走现金二千元,电脑等私人物品,还把收看电视的锅给抢走。恶警们恬不知耻地要熊有宜的儿媳妇去邻居家要蛇皮带子装东西,遭到拒绝后,恶警们把家里的苕粉等食物倒在地上,把袋子腾出来装东西,最后他们抢走了十袋东西,还把熊有宜绑架到麻城市拘留所(二所)。

当熊有宜的亲人去要人时,问恶警有什么证件抓人抢东西时,答曰:“有警官证”。哦,有“警官证”就可以随便抓人抢东西抢钱了?抢走熊有宜的现金2000元连条子都不打,抢走了他家的东西还问他家为什么有电脑和打印机,难道一个公民买台电脑和打印机还要向谁打个“申请购买电脑打印机的报告”吗?自己的合法收入,爱买什么就买什么。请问麻城国保大队恶警,十三年来你们抢走法轮功学员的多少台电脑呢?多少台打印机呢?多少万人民币呢?你们向人民有个交代吗?有个说法吗?即使法轮功学员用电脑和打印机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那也是向民众澄清中共迫害法轮佛法散布的弥天大谎,还原事实真相,用“真善忍”净化人们的心灵,传播福音劝善的,真相资料中没有一点点“黄赌毒假恶斗骗煽”等邪恶东西,也没有一句大话空话,真相是救人的,也是合法的。

案例二:邹桂香被逼流离失所

六月二十日晚九点左右,麻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臭名昭著的原国保队长李解德带着六个便衣鬼鬼祟祟地窜到麻城市区宋家湾新区四楼,骗开了法轮功学员邹桂香的家门。李解德称让邹桂香跟他一起去一趟,问个情况(骗人的伎俩),邹桂香拒绝。

邹桂香,原缫丝厂退休女工,五十多岁,曾患结肠癌,修炼大法后痊愈。她仅仅因为修“真善忍”,做好人祛病健身就多次被残酷迫害,曾被麻城恶警绑架到武汉狮子山戒毒所劳教,饱受恶警和吸毒人员酷刑摧残,至今还有一条腿被迫害得常年麻木冰冷。邹桂香知道修炼法轮大法没有罪,是中共邪党践踏法律,迫害善良。她历数曾经遭受的迫害,恶警们给家人制造的痛苦,讲清大法真相,苦心劝告恶人们不要继续作恶,善恶有报是天理。恶警们看她不配合,竟要带走邹桂香未修炼法轮功的丈夫。邹桂香被抓到狮子山戒毒所时,她丈夫一夜之间头发全白了,既当爹又当妈,照顾老人,拉扯孩子,受了多少煎熬!邹桂香情急之下,上前阻挡:“不准带他走!谁敢动他,我马上从四楼跳下去!我要告诉楼上所有的人,我不想死,是你们把我逼死的!”恶警们怕把事情闹大,只好叫邹桂香明天上午去派出所报到。

第二天,他们又扑上门来。邹桂香被逼流离失所。

一个绝症患者,因为修炼法轮功获得新生,十几年来未曾吃药打针,这该给家庭、单位、社会减轻多少经济负担,给自己和亲人减少多少痛苦!炼功祛病健身,这本应该是大力提倡值得推广的大好事,然而,身为中国公民,邹桂香因合法上访说句良心话“法轮大法好”曾被关进看守所,省戒毒所,饱受恶警和吸毒犯人的凌辱,还经常被当地恶警骚扰,害得她居无宁日。这个暂且不说;且说麻城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李解德一开口“问个情况”,这一问就会问到看守所、洗脑班甚至监狱。“问个情况”,是恶警们最简单的谎言,他们还会信口开河诬陷法轮功学员:什么“大案要案”,什么“领了美国工资”啊,什么“发资料”啊……6月20日晚陵园村卫生院医生徐正娥(小名),被“问个情况”,眼睁睁的从哥嫂面前被抬走,与公安是“哥们”的哥哥一夜之间被勒索3千元现金,并被迫写下“担保书”才放人。当邹桂香识破邪恶伎俩,坚决不去时,李解德马上要抓邹桂香的丈夫做人质。邹桂香炼法轮功没有犯法,她的丈夫没炼法轮功也没犯法,凭什么抓人呀?但是这十三年来,无法无天的麻城恶警就是这么干的,抓不到妻子就抓丈夫,抓不到儿子就抓老子,抓不到妹妹就抓哥哥……情急之中,邹桂香为了保护丈夫以“跳楼”相逼,李解德等恶警才暂时离开。法轮功修炼是不自杀的,邹桂香绝不是想跳楼,如果想死,十几年前早就让癌症魔死了,就是因为求生才坚持炼功到现在,恶警们非要把她抓去,强制不让炼功,这不是把人往绝路上逼吗?

对修炼法轮功的合法公民的镇压迫害是彻头彻尾的违法犯罪,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1条等规定,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3条、第14条等关于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具体如下:1.侮辱罪、诽谤罪;2.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3.滥用职权罪;4.诬告陷害罪;5.非法搜查罪;6.非法拘禁罪;7.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8.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9.报复陷害罪;10.伪证罪;11、徇私枉法罪……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3条、14条、232条、233条、234条、238条、243条、245条、246条、247条、248条、251条、252条、253条、254条、305条、307条、308条、397条、399条,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2条、第5条、第11条、第18条、第32条、第60条、第61条、第64条、第65条、第69条、第92条、第111条,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108条,《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1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0条、第12条,违反了《最高法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规定》、《检察院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管理标准的规定》、《检察院直接受理侦察刑事案件管理制度》(试行)《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直接构成犯罪,理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的恶人恶警直接构成犯罪,理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二、什么是“邪教”?谁是真正的“邪教”?

自去年新年至今,麻城电视台在电视上放滚动广告,污蔑法轮功是“邪教”;各社区乡镇机关单位学校向市民发放家庭拒绝邪教“承诺卡”,张贴“反对邪教”的宣传画。那么,什么是“邪教”,谁是真正的“邪教”?

1999年10月30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给邪教下了定义:“……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惩。”

2000年,公安部下发《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该文件附件中说,“1983年开始,公安部多次部署开展集中查禁取缔工作,……”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有7种,这里都没提到法轮功。

特别强调的是,公安机关无权对谁是邪教谁是正教作出界定,对某个组织是否是邪教作出结论应该是全国人大的权限。尽管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不那么名正言顺,但公安部在认定邪教组织时,依旧没有把法轮功作为邪教组织认定在其中。那么我们就可确定:法轮功没有组织,更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条文认定法轮功是邪教。那么就不存在“利用邪教组织”之说,更不存在“破坏法律实施”。

大家知道,宗教的定义是有组织、有体系、有设施等,可是法轮功什么都没有,都是自己管自己,修好自己,达到真善忍的境界。法轮功义务教功,不收钱财,免费赠送资料,免费从“明慧网”、“法轮大法网”等大法网站下载资料。

大家更明白邪的定义:邪,一定是损害他人的生命或财产等利益,强行占有别人精神和物质利益。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祛病健身,自1992年至1999年短短七年救度成千上万的绝症、重症患者,1998年国家体委联合多家权威医院调查北京三万名法轮功学员,发现炼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有效率在90‰以上;法轮功多次被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褒奖赞美,而今更是洪传100多个国家,得到三千多项褒奖。难道世界上的100多个国家不怕“邪教”吗?其实在中国迫害了十三年也没有拿到法轮功真正违法的证据。何况,邪教就是邪教,不是在这个国家是邪教,到别的国家就不是。

而江氏集团、“610”为了抹黑法轮功,煽动仇恨,制造迫害借口,不惜在天安门广场火烧活人,嫁祸法轮功;政法系统、610为了达到江氏的迫害要求“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为了捞取巨额钱财,不惜丧尽天良,不打麻药,活体摘取数万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卖给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在洗脑班、看守所、监狱给法轮功学员灌破坏中枢神经的毒药,把健康人迫害成精神病人……罪恶累累,罄竹难书,其邪恶程度令世人震惊,瞠目结舌!令人神共愤,天怒人怨!谁是真正的邪教组织?谁在扰乱社会秩序,谁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

中共师从西来马列幽灵,百度上可搜索:马克思是撒旦教徒,即魔鬼,邪教。自1949年建政以来,战天斗地反人类,挑动群众斗群众,六十年血雨腥风,运动连番,致使八千万人民冤死于运动之中;发动文化大革命,灌输“无神论”毒害人民,致使十几亿人丧失精神信仰,为权力、金钱、美色而“奋斗”堕落,致使道德沦丧,娼妓遍地,黄赌毒假流行;过度的开发滥用,毁灭了中华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党魁、高干、富二代为瓜分权利和国家资产明争暗斗,你死我活,如王立军、薄熙来的丑闻败露……这不是“邪”是什么?

中共才是真正的大邪教!“江罗”的罪行早已在全世界曝光,全球成立了“审江大联盟”,已经在30个国家对“江、罗、刘、周”及其主要帮凶进行了55次起诉。还有万名恶警、恶人的迫害罪行已经查清并登记在册。《圣经启示录》中预言的“历史大审判即将到来”。2002年,贵州省平塘县惊现亿年“藏字石”,上面有“中国共产党亡”六个大字。2004年,一本奇书《九评共产党》传遍天下,紧接着引发全球退党大潮。他预示着天上人间齐灭中共的时刻到了。截至2012年6月30日三退人员即退党、团、队人数已达到一亿一千九百多万,平均每天三退五六万,每两秒钟就有一人三退。中共大势已去,面临灭顶之灾。

三、对邪恶暴政说“不”

共产邪党在世界上早已走向没落,前苏联解体,斯大林屠杀两千万人民的罪恶被公之于众;柬埔寨红色高棉波尔布特屠杀四分之一的国民被国际审判,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等高官被三十多个国家以“反人类罪”、“酷刑罪”、“灭绝种族罪”告上国际法庭,西班牙法庭已对江泽民发出“逮捕令”。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将对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凶手取证追查法律责任。麻城张家国、邓新生、杨遥等都被追查在案。在中国大陆很多地方老百姓大多明白真相;很多明智的“610、公、检、法”人员消极对待迫害指令,甚至暗中帮助法轮功学员;很多正义律师挺身而出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相继出现了天津一级警司郝凤军,沈阳前司法局长韩广生,国安谍报官李凤智等逃离大陆,在海外公开退党的一大批勇士。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全国各地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恶人遭恶报的例子比比皆是,其人在迫害中作了什么,下场如何,在“明慧网”上都有据可查。

如中共的造假喉舌罗京因淋巴癌症而死,死前舌头溃烂,疼痛难忍;央视“天安门自焚伪案”纪录片的制片人陈虻因胃癌暴死;挑起天津事件,引发“四.二五”大规模上访的天津政法委书记宋平顺自杀;协助江泽民镇压法轮功,调动国库四分之一资金维系镇压的黄菊死于胰腺癌;中共盖世太保机构头子,“610办公室”主任刘京癌症在身,成了活死人。

2005年,湖北黄冈市610首任主任张石明突患心脏病死亡。两个月后,继任的王克武就患了肝癌,于同年清明前三天死亡。后面被提拔去填补空缺的官员范从政等死活不肯去接任,这就是人们了解了恶有恶报的道理之后,不会主动参与迫害的例证。

麻城遭恶报的例子数不胜数:

王全新,原麻城市中驿派出所副所长,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来对中驿地区的法轮功学员酷刑虐待:强迫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在寒冬只穿内衣内裤,毒打,吊铐,用开水烫,冷水淋,打火机烧,不准上厕所。不但自己遭恶报,还连累了家人:二零零一年三月份,其妻子患乳腺癌开刀,王本人于二零零一年六月份遭遇车祸。

罗学健,麻城市公安局法制科长,跟随江××充当迫害大法的先锋,任意网罗罪名栽赃法轮功学员,经他整理、审批、报送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达几十人,造成无数人间悲剧。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他瞒着其妻到城区北正街某发廊嫖娼,死在发廊,被小姐暴尸街头,成为邪党的生日祭品。

涂青松,曾任麻城市南湖派出所副所长,将法轮功学员打得大小便失禁。脸部变形,还叫嚣:“看你狠,还是我狠!”边打边骂,事隔不久得了绝症,于二零零一年腊月死于癌症晚期。

邓祖胜,在其任麻城市一看守所副所长时,听信江××邪恶集团的谎言宣传,与大法为敌,多次撕毁大法书籍,谩骂大法和大法师父,积极迫害关押在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二年农历新年,邓祖胜骑摩托车在一零六国道上与外地大货车相撞,当场死亡,死状极惨。

彭宏辉,在白果派出所任职期间,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任意打骂侮辱学员,罚款抢钱物,绑架劳教学员,2011年11月喝酒醉死。

胡开文,国保大队队长,2011年绑架八名法轮功学员后不久,他的儿子开车将人撞死,被拘留。胡开文还利用职权,走后门拉关系将肇事者的名字换成别人。

丁鹏程,在国保大队迫害法轮功学员多年,他的岳父在西环路、妹妹在一桥被车子撞死。

张家国,原麻城市市长,在任期间多次亲自组织和指挥迫害法轮功,致使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非法关押、抄家罚款、开除工作。二零零一年腊月在某次会议上扬言要在新年期间将麻城所有的法轮功修炼者抓捕、关押。腊月二十八日,他在做气管息肉手术前,注射麻醉药后不省人事,成为植物人。二零零八年死去。

邓新生,原麻城市市委书记。在任十年间,积极迫害法轮功。私设公堂,指使下属两次破坏大法资料点,绑架几十人,严重的阻碍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救人。非法将法轮功学员判重刑达十年。二零零九年,邓新生贪污腐败被告发,引发麻城官场大地震,被撤职判刑,失去人身自由。

胡红娟,女,曾任麻城市纪委副书记,任期迫害法轮功,二零零五年一月麻城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强制送湖北省洗脑班迫害时,胡代表麻城市委亲自前往武汉助阵。二零零八年初步行上班时被汽车撞死。人称胡红娟“清廉”,她死后却在办公室里发现了大额的存折。

法轮功学员的亲属、朋友、邻居们,法轮功学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们,请你们静下心来,了解真相,用良知和正义来评判一下谁是谁非,选择光明和美好的未来,赶快退出邪恶的党团队组织,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抵制迫害,对恶人恶行说“不”,对独裁暴政说“不”。人在做,天在看,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权和自由,您也会在其中受益!您也会得到良心的安宁和上天的福佑的!

希望仍在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切莫只顾眼前名利,搞清其中的利害关系,能够悬崖勒马,以行动来弥补自己所犯下的罪恶。在此诚恳建议:

1、立即停止一切迫害法轮功的行为。

2、把了解到的法轮大法教人向善做好人、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真相和法轮功学员无辜遭受残酷迫害的情况告诉周围尽可能多的人。

3、以各种方式弥补给法轮功学员造成的伤害。

4、收集、保护迫害证据,配合起诉恶人。海外国际机构正在调查起诉对于在迫害法轮功中罪大恶极而且强迫别人参与迫害、造谣欺骗、栽赃陷害法轮功,或打死打伤法轮功学员的恶徒。配合将迫害者恶行曝光,可以让更多的人明白真相。

当日前一篇文章: 中共四川政法委黑恶势力2012年上半年罪行综述
当日后一篇文章: 国保大队恶警——可耻的角色 可耻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