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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合还是报应——大连中山诉讼案倒下三个检察官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大连中山法院对十一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其第一任检察官是大连中山检察院的刘日强,介入案件不久,年仅35岁,就得了肾癌,在大连友谊医院摘除了一个肾脏,因为身体原因退出该案件。其实刘日强刚介入案件,自己家人就开始得病住院,他的女儿和母亲同时因病住院,不久自己也得了肾癌住院。

第二任检察官是曲慧勇,8月2日的开庭没有参加,因为心脏病住进了医院。

第三任检察官是非法出庭的周丽香,这个案件的公诉人本来没有她,不知为什么出现在法庭上,律师针对此事抗议过,但是中山法院依然蔑视法律,还是用她为公诉人,此人虽是女性,但是在法庭上的表现非常邪恶,恶意攻击律师及当事人,公然在法庭上践踏法律,人品素质很低,被人耻笑还不自知,8月2日开庭时语无伦次,律师都在抗议退庭,法庭中一片混乱的情况下,她竟然自顾自的大声在念起诉书。8月2日退庭回到单位后,精神恍惚,常常自己发呆,不久也因病住院,至今没有出院。

其实在刘日强得病不久,检察院的人曾经对家属说,这个案子已经放倒了个刘日强。如果再放倒曲慧勇,中山检察院就乱了,就没有人再敢接法轮功的案子了。这个案件庭审还没有结束,中山检察院已经有三个检察官住院,中山检察院乃至大连公检法的人真应该思考思考,哪有这样的巧合?

大连中山法院介入此案的第一任法官也不是梁永国,是年近60岁的法官高强滨,高强滨托病退出此案,由年轻的梁永国接手,而梁永国并不能决定此案,事事都受背后政法委的指挥,包括庭审期间都要按照法庭外传来的小纸条进行庭审安排。

因果报应是天理,不被任何人与势力左右。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关于因果之事儒释道三教皆有经书、典籍可查证,自古的圣贤,都是以不欺为主要的德行,君子敬畏于天地无形与他人之鉴察,深恐善心不坚, 在暗室中都唯恐有亏德行而获罪于天,因此谨慎独处时的清净。所以为人切莫欺心昧己。在中共无神论的毒害下,也有人以为自己做事隐秘,干坏事无人知晓,到头来都是难逃报应。

当日前一篇文章: 大连南关岭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综述
当日后一篇文章: 信师信法,创造一个个人间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