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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中级法院维持对刘玉秀的非法判决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山东德州市中级法院对德州法轮功学员刘玉秀等人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做出二审裁定。

德州中院无视德州国保警察张希坤、刘大伟等人绑架抄家、故意夸大事实、罗织罪名栽赃陷害、威逼利诱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人作伪证的基本犯罪事实,无视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的犯罪指控不能成立的基本事实,无视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审判非法的基本事实,对刘玉秀等人维持原判:非法判刘玉秀三年,徐世英两年零六个月,罗宝清一年零两个月。

刘玉秀,四十多岁,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二零零六年后,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此后她严格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要求自己,孝敬公婆,体贴丈夫,疼爱孩子,善待他人。她的婆婆经常对人说她有一个好儿媳;小姑子也常说自己有一个好嫂子。目前刘玉秀已经被劫持到济南监狱。

法轮功学员罗宝清现在已经回家。

徐世英女士,今年五十多岁,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当她第一次看完《转法轮》后,就觉得身体一身轻,从来都没有过的舒服感受,李洪志师父给她净化了身体。因她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劳教,她丈夫精神上受到了很大伤害和压力,得了脑血栓半瘫,需要人照顾。徐世英因丈夫长期瘫痪在床,一直在家照顾他。

德州中院在二审裁定过程中严重违背法律原则。比如对于警察抢劫的法轮功资料,中院直接诬之为邪教宣传品(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并谎称证据确凿,却不追究国保警察非法抓人、入室抢劫、诱供等犯罪行为;德城区法院未审判先定罪,中院竟不以为非;最关键的,对于刘玉秀提出的“适用法律错误,不构成犯罪”上诉理由,中院却胡搅蛮缠,如泼妇骂街,毫无专业素质,更无理性良知。

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无罪,向民众讲真相无罪,作为中国一个地市级的中级法院,不可能不知道。只不过中国司法不是独立的,公检法受控于政法委,沦为中共迫害善良民众的工具!

劳教制度取缔后,中共并没有停止迫害法轮功,转而用非法判刑继续维持迫害。一些公检法人员正在越来越多的被卷入这场对正信的犯罪当中。迫害法轮功使中国国空民穷,现在中共高层分裂,政权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在难以生存之际,中共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公检法人员对办案终身负责。这是为将来卸磨杀驴做准备:中共利用公检法制造出无数冤假错案后,又将这一切罪恶都算在公检法人员身上。真心希望公检法人员能够了解法轮功真相,认清“天灭中共”的形势,复苏良知,主持正义,坚守道德底线,走出自己将要当“替罪羊”的劫数!

事件回放

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下午,德州市德城区刘玉秀、罗宝清、程碧、刘玉爱、孙修海(男)驱车到法轮功学员徐世英家,在徐世英家大门口,被德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张希坤带领的七辆警车的警察包围、绑架。当场,抢走现金四万多元及电脑笔记本、打印机等物品。后警察把徐世英等六人劫持到德州市看守所。

徐世英因家里有瘫痪的丈夫需要照顾而暂时获释外,其他法轮功学员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德州市看守所。为图谋进一步迫害法轮功学员,警察一直违法办案:如刘玉秀的背包被抢走,包内有三万多元的存折及一千七百元现金,当刘玉秀丈夫去公安局要包时,警察拒不承认,刘玉秀的丈夫马上告到检察院,警察立刻打电话说“包找到了”。

为了构陷刘玉秀,警察两次非法抄她家,将她家地下室的一些废弃物品当作所谓“罪证”;警察扎破刘玉秀的手强迫她在抄家的清单上按手印;警察还跑到刘玉秀女儿的学校去,当着老师的面诱供刘玉秀未成年女儿,给孩子造成伤害……

一个多月后,当局对徐世英、刘玉秀、罗宝清三人非法批捕。几个月后,德城区检察院在她们家人的强烈抗议和律师的正当建议下,仍然对她们三人非法提起公诉。德城区检察长周方宝明确说:“我们听政法委的!”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上午九点,德城区法院对徐世英、刘玉秀、罗宝清非法开庭。法庭旁听席上坐满了便衣警察,只有刘玉秀和罗宝清的丈夫获准进入法庭旁听。

此前,德城区法院对刘玉秀家人请的两名正义律师百般刁难,一直不给一名辩护律师盖章;对另一名辩护律师,德州“六一零”通过律师所在地“六一零”施压当地司法局,当地司法局又给律师施加压力,阻止其出庭,但最终两名律师都顺利出庭。

在法庭上,法轮功学员徐世英堂堂正正给庭审人员讲述法轮大法的美好和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说的法官频频点头。律师从法律角度上阐明了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合法,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思想不构成犯罪;对法轮功学员的指控证据不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提起公诉根本不能成立,应当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并指出审判人员审判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是在违法犯罪。

参与迫害主要责任人:
山东省德州市政法委书记 魏洪祥
山东省德州市610办公室主任 刘玉辉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尚洪立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建华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高志刚
审判员 李朝辉
审判员 许万彪
书记员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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