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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尊敬的检察官为何遭关押?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一位受人尊敬的检察官,不曾贪赃枉法,没有收受过贿赂,却被开除了公职,遭非法劳教两年,如今再次遭非法关押,已长达近九个月。原因为何?

只因为他坚持了对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坚持自己做好人,坚持告诉人们“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

这位检察官叫吴俊和,曾工作于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检察院,他的人品有口皆碑,就是今天,提起吴俊和,阜蒙县检察院里那些曾与他相识的检察官们,依然都说“他是一位好人”。

吴俊和早年身体不好,患有心脏病、腰脱等多种疾病,自己痛苦,家人也跟着受罪。自从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照“真善忍”的准则做好人,炼五套功法,很快就痊愈了。军人出身的他,曾经性格独断,脾气不好,自从修炼法轮大法后,脾气秉性改了很多,说话也变得平和亲切了,学会了凡事替他人着想,考虑他人的感受,不伤害任何人。

法轮大法是佛法,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提升道德,祛病健身。自从一九九二年传出后,七年时间在中国就有一亿人修炼,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复兴和道德复苏的希望之所在;如今洪传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各国各级政府的褒奖、支持决议和支持信函超过三千多项,成为西方社会重新认识中国和中国文化的一个桥梁。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只因为阜新市委书记张铁民接到了一名法轮功学员拨打的劝善电话,就下令公安绑架法轮功学员。一时间,十余人遭非法抓捕,吴俊和也在其中。

吴俊和被非法抓捕后,他们租住的家也被非法查抄了,家里仅有的现金都被搜走。没有家属在场,没有查抄的钱物清单,更没有家属的确认签字,这岂不违法?!《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好人遭迫害,这是什么世道?!人类有着普世价值和道德标准,一种信仰的正与邪,不是由哪个政府来界定的,是由人类普世的道德标准来衡量的,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谁能说她是邪的呢?

中国人经历的运动太多了,哪次运动迫害的人是真正有罪者?相反,很多都是知识精英或社会的中坚,这次也不例外。法轮功学员中不乏海外的精英学子,各行业的专家学者,资产上亿的企业家,也有身居要职的高官,……可以说法轮功学员来自中国的主流社会,因而,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也是对中国大量精英人才的扼杀,进而构成了对民族复兴和发展的阻力,更使中华民族丧失了道德回升的希望。

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信仰自由予以保护,信仰法轮大法“真善忍”不仅合宪合法,而且应该鼓励,因为好人越多越好;迫害信仰者违宪因而非法。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执政当权者以及公检法司人员在公然践踏本国法律,是在公然违背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公约,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径。

在国内,已有近百位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近千场无罪辩护。正义律师们从法律角度、信仰角度、法轮功真相角度、甚至政治角度有理有据有力地全面论证“修炼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真相无罪!”在国际社会,作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包括江泽民、罗干、薄熙来、周永康等在内的五十多名高官在全球三十多个国家被以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起诉甚至定罪。

构陷迫害吴俊和的案件曾经二次从阜蒙县检察院退回到县公安局。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据悉,在阜新市政法委副书记王秋博、市公安局局长杨振幅等人的压力下,阜蒙县检察院起诉了吴俊和等四名法轮功学员,此迫害案件被移交到阜蒙县法院。

对于善恶是非如何分明、毫无犯罪事实、毫无定罪依据的案件,阜新市的公检法人员能否秉持良知依法断案,让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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