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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命案(下)
北京地区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概况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接上文)

第二部份 迫害的邪恶特征

这场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其规模之大,涉及范围之广,人数之多,手段之邪恶,时间之长,危害后果之严重,远远超出世人的想象,这里仅以北京被迫害致死的107人的情况做一点简要分析。

一、共产恶党和其操控的国家政权直接迫害

这场迫害是以当时江泽民为首的恶党集团动用国家政权进行的,并成立610办公室为负责实施迫害法轮功的专职机构,操控恶党组织、政府机构、媒体及社会各领域各层面,直至最基层的居委会、家委会、村委会和警察等人员,并挟持带动了整个社会成员参与,从而使迫害更为恶劣,手段更为残酷,后果更为严重。北京作为中共政治中心,成了迫害的中心。

二、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分布在整个社会

因为修炼法轮功的学员分布在社会各领域各阶层,因此迫害也覆盖了整个社会,没有幸免者。如前所述,北京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分布在全市所有的16个区县,既有高知、教育、科研等专业技术人才,也有普通市民、农民,有各行各业的从业者,也有退休人员,有年逾古稀的老人,最大87岁,也有20多岁的青年。甚至残疾人这个特殊的群体也未能幸免。如:郭海山,男,住丰台区,双目失明,迫害发生后于2002年和2006年两次被劫持到洗脑班强行转化,于2006年11月26日离世,年龄71岁。连一个70多岁的盲人都不放过,足见迫害范围之广、之大。

三、违宪违法,法外施暴

国家宪法明文规定:尊重和保护人权,公民有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坚信真善忍,修心向善,不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而且应该受到表彰(事实上,在迫害前,也得到了很多表彰),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迫害法轮功是违宪违法的,法外运作,法外施暴。强制国家司法机构执法违法参与迫害,这也是中共恶党匪首一贯的思维和做法。在中国,法律只是中共作恶的一种工具,江泽民团伙动用公检法司,甚至治病救人的医疗系统都参与迫害。匪首要搞迫害,整个体制和机制就全面实施运作,这是共产党暴政的最大特点。

迫害之初,北京第一批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研究会学员,恶党操控检察院,指定所谓的律师,以掩盖其非法性。

四、迫害手段多种多样

这场迫害,江泽民团伙倾尽全力,迫害手段集邪恶之大全,无所不用其极。

1. 政治上实施高压手段,采用造谣、诬陷、栽赃、诽谤、等等。制造谎言,欺骗视听,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通过开除公职、学籍、军籍、党籍、调整工作岗位、撤职、免职、降职,限制入学、升学、参军、就业等形成社会、单位和家庭压力,进而降低被迫害者的社会地位,遭受社会的排斥歧视。

2. 经济上截断。只要坚持修炼法轮功,单位就会把法轮功学员开除、辞退、被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提薪提职;不让上班、扣发工资、奖金,扣发退休费、抄家、罚款、勒索钱财等等。

3.在精神及心理上进行摧残。利用媒体,通过各种手段宣传攻击污蔑法轮功,强制学员收看收听;利用心理学手段摧毁学员意志和信仰;注射损害神经药物致精神失常,甚至直接送精神病院。

4. 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如:恐吓、威胁、监视、监听、跟踪、绑架、通缉、追捕,强制参加洗脑转化班、拘留、逮捕、判刑、劳教。

5. 多种酷刑折磨。在劳教所、监狱、洗脑班等管制场所或其它场所实施多种酷刑。如:毒打、电击、手铐、脚镣、火烧等几十种刑具折磨;不准睡觉、不准说话、限制大小便;蹲小号、体罚、暴晒、站军姿、练队列;强迫超强体力劳动等。


6. 株连迫害。株连家庭成员,株连单位,株连居住地居、家、村委会和社区民警等。

北京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他们都遭受了上述所列的种种迫害。如:

李玉玲,女,56岁,于2003年6月25日被东城区东直门派出所恶警绑架,连日连夜严刑拷打逼供,遭受种种非人折磨,于7月4日凌晨含冤而死。当家人接到通知,在隆福医院看到李玉玲的遗体时,发现脸部胸部有伤痕,其它身体部位警察不让看,并威胁家人“不准拍照、不准摄像、不准动尸体”,说这是“上级规定”。家属提出对李玉玲的死要有一个明确的交代,警察无言以对,却要求家属在丧葬处理时范围越小越好。

崔佩英,女,58岁,密云县人,被多次非法拘留,两次劳教。2011年7月,在第二次劳教期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保外就医”后于2011年8月19日离世。在其被迫害期间,610、公安国保多次去其家骚扰,对其家人、往来亲朋跟踪监控,使家人亲朋无法正常生活,致使其患病的丈夫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离世。

崔佩英
崔佩英

北京市密云县59岁的法轮功学员崔佩英女士,二次被中共非法劳教迫害,被迫害得生命垂危,于2011年8月19日含冤离世。崔佩英生于1952年10月1日,1998年修炼法轮大法前多种疾病缠身,修炼法轮大法后无病一身轻,身心健康,与人为善,对谁都好,是单位同事、亲朋好友邻居等世人公认的好人。

崔佩英的女儿女婿原本是孝敬父母的恩爱夫妻,遭到610、公安国保去其工作单位威胁:如崔佩英不放弃修炼,就不让他们上班,不发工资,直至离职辞退。最终迫使这对夫妻离了婚,导致这个家庭家破人亡!

五、任意妄为,肆无忌惮

那些直接迫害的中共恶人、恶警,他们在江氏集团指挥下,迫害法轮功学员无所顾忌、肆意妄为,他们即使明知道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善良人,依然一意行恶,充分暴露出恶人的邪恶本性。

吴俊英,女,52岁,大兴区大望庄村农民,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1999年8月,被非法劳教3年,在北京女子劳教所多次送“集训队”加重迫害,被延期10个月,后又因喊“法轮大法好”延期4个月。冬天,还被警察扒下她的毛衣、棉裤,扔在地上不许穿,夜里不让睡觉,每天就是“罚站”,迫害手段随心所欲。2006年1月17日,大兴区国保人员又闯入吴俊英的家将其绑架,并非法劳教两年半,劫持到北京劳教人员调遣处,3月29日送北京女子劳教所。3月31日家人被告知死亡。家属要求劳教所告诉死亡原因和过程,被拒绝,反而让家属填写正常死亡证明。

吴恩民,男,63岁,延庆永宁镇人,2000年12月25日因为法轮功鸣冤上访,被送进当地看守所,在看守所被打的奄奄一息,2001年1月5日送延庆永宁医院,1月12日死在医院。死后吴恩民的哥哥找到永宁派出所说要上告,副所长郑健民说:“打官司你打的起吗?想告,告哪儿你也告不赢,我们官官相护。”

六、凶恶残暴,草菅人命

由于受到中共江泽民恶首的纵容支持,一些610、公安国保人员和监狱、劳教所、洗脑班等管制场所的警察等人及他们指使的人在毒打暴打学员,实施各类刑具的时候,完全失去了人性,暴露凶恶残暴的魔性兽性。

有人亲眼目睹了在团河劳教所恶警指使吸毒犯人,用反复强行灌水等残忍手段致死一名20多岁的女学员的经过:把她绑在床上呈“大”字形,几个犯人坐在她的肚子、胸、腿、胳膊上,往她鼻子里插管子灌了两盆子盐水,眼看她的肚子鼓的很大,就要撑破似的,才把她松开,警察叫犯人把她拉起来,并用眼、手势暗示犯人把她身体靠在墙上,另一个犯人从对面猛踹过来,用脚猛踩她的肚子,这时,就从她的嘴里、鼻子里往外喷水,当女孩子肚子不鼓了,马上又开始灌食,然后再踩,经过反复折磨几回后,警察叫犯人把她绑在床上两天两夜,其间又灌了一次,大小便都在床上。第三天再见到她的时候,她已经精神失常,不说话,脸全是青的,布满了大疮。到第四天,恶人又把她转到一个圆楼二层上,更加残酷的折磨。到第八天听犯人说她死了,通知家人说她绝食不吃饭,胃出血死亡。

2002年1月30日夜,在密云县看守所,值班狱警指使犯人用大木板暴打一名不报姓名的女学员,逼问其住址和姓名,打了两个多小时,自己站不起来爬回牢房,十小时后发现死亡,该所李副所长带领几名犯人,把遗体运走秘密火化,企图销尸灭迹。

据上统计,北京被迫害致死的107名法轮功学员中,有28人(其中包括转送外地监狱致死2人)是在狱警场所或洗脑班迫害致死或实施迫害后送往相关医院死在医院的,有53人。在狱警场所受到严重迫害生命垂危,通知家属接回死在家中或家人送医院死在医院的,二者相加共81人,占总数75.7%,迫害场所残害生命之暴虐可见一斑!

七、迫害持续、反复

被迫害致死的学员全部都遭受了持续反复的迫害。绝大多数人都有被劫持强制洗脑转化的经历,甚至多次;一些人被多次绑架拘留;一些人被多次劳教或判刑。

石景山区法轮功学员李跃进,遭到多次绑架,一次被劫持至恶名昭著的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迫害,四次被非法劳教。2012年8月12日,第五次遭受绑架,非法劳教两年半。由于长期的摧残折磨,李跃进身体呈现病状,家属提出保外就医,劳教所“愿意”赶紧把他推出去,但受到石景山八角派出所民警的刁难,其间李跃进的老父亲被气的住了三次医院。2013年4月3日“保外就医”回家后,周身血管成段状凝固发硬,与心脏相通的三大主血管被堵,于2013年10月1日离世。

海淀区法轮功学员李津鹏,男,47岁,大学文化,原在北京市文物局工作,后自己经营一家公司。迫害发生后,他为法轮功鸣冤上访,几次被当地派出所非法扣押;2000年6月,因在紫竹院公园炼功,被非法拘留15天;2000年10月20日,海淀丰台两地警察以“印刷大法资料”为名,将李津鹏抓捕,被非法判刑6年,在茶淀监狱受严重迫害。2007年12月16日再一次被非法关押,海淀派出所恶警为了得到他们所需要的证据,对他实施了折磨手段,2008年1月21日被非法批劳教二年半。在警方强行送去劳教时,因为其身体状况太差,劳教所拒收。后610、公安恶警恼羞成怒,改为刑事处罚。区检察院、法院因为没有证据,李津鹏被非法超期关押1年4个月,最后在邪党“政治任务”的强大压力下,枉判5年刑罚。2013年8月15日,李津鹏刚刚出狱不久,因健康恶化含冤离世。

八、迫害的隐蔽性、欺骗性

由于这场迫害的非法和惨烈,且受害人数众多,所以迫害者千方百计掩盖迫害真相,最大限度的缩小知情者范围,妄图逃脱责任追究。

1. 迫害指令传达隐蔽。从迫害上层、中层到基层直至具体迫害者,迫害指令的传达都是不公开的,甚至没有文件,没有记录。

2. 二是迫害场所隐蔽。如:有的洗脑班设在一个独立的建筑内,外面没有标志;有的临时借用一个场所,根据需要更换地方;有的设立在偏远人迹罕至之处。在管制场所的内部都设有单独房间或“小号”,单独关押一个人,恶人行了什么恶,外界难以知道。如:

怀柔区法轮功学员彭俊光,男,55岁,多次被绑架关押,送洗脑班强制洗脑转化,2003年9月28日再次被绑架,2004年1月15日从北京劳教人员调遣处转团河劳教所三大队,当时的大队长是凶残的伪善的赵江。1月22日劳教所升血旗时,彭俊光喊“法轮大法好”,被劫持到集训队迫害。1月26日,司法人员到彭家谎称彭病死了,并威胁说:“只要你们不追究死因,你们可以挑骨灰盒及墓地,政府出一万五千元丧葬费,如不服从政府的安排,叫你们全家失业破产,无以生存。”在彭的遗体火化时,有人看到彭俊光的头部和身体被打成黑紫色,脸上有电棍伤痕迹,肢体有骨头折断。从22日到26日,中间只有三天时间,恶人对身体强壮的彭俊光实施了什么恶行,外人无从知晓。

3. 迫害手段的隐蔽。中共恶党迫害者究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了多少种迫害手段,在真相还没有完全曝光的情况下,从被迫害者的身体的伤痕及受迫害者的陈述,可以断定,北京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中,至少有7人自述被注射了不明药物,或饮料中加入药物,致身体状况恶化,最终失去生命。如:

密云县法轮功学员王亚清,女,46岁, 2006年8月被当地派出所绑架劳教,本人自述在劳教所医院,大夫从她腰部抽出一针管水,然后又给她打了一针不明药物,打完后感觉昏昏沉沉躺在床上,听警察说:看着她,她愿意怎么呆就怎么呆着。之后调遣处主动派人到王亚清家,说王亚清得了病,通过保外就医让她回家。几天后王亚清回来,可身体状况一天不如一天,视力记忆力衰退,全身浮肿,最后生活不能自理,在病痛的煎熬中离世。王亚清刚刚离世时,有一个自称红十字会的女人打电话询问王的病情,王亚清的丈夫告知已经死了,对方立即挂断电话,王亚清的丈夫很是疑惑:我也不认识红十字会的人,也没有这方面的亲友。

法轮功学员李守强,男,37岁,北汽总装车间工人,住朝阳区,2000年3月8日因去天安门讲法轮功真相,被送昌平看守所关押,在看守所给他喝的可乐饮料中加了大剂量破坏神经的药物。18日派出所打电话让家里去接人,在回家的路上,李守强语言含混,断断续续的说:他们(警察)给我吃了药,可乐里下了药,他们说两天就让我死……他们让你们把我接回来,让我死在家里……我不应该回来啊,应该死在那!李守强回家后目光呆滞,思维散乱,不吃不喝,3月20日晨恍惚中从家中阳台坠地而亡!

另外,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后,迫害方采取各种手段掩盖真相欺骗家人,威胁知情者不能“乱说”,不准家人验尸尸检,甚至直接秘密火化,谎称“得病”而死,并要求家人“后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等等。

中共邪党迫害者的种种隐瞒欺骗,恰恰说明这场迫害残忍暴戾,不可告人,更说明迫害者的心虚和恐惧,完全是逆天理而行。

杀人害命,法律不容,天理不容。善恶有报是天理,谁做了什么都要承担。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要为此承担罪责。这场旷日持久惨绝人寰的群体灭绝大迫害必须结束!所有的冤狱冤案必须纠正!所有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必定昭雪!

在真假、善恶、正邪、是非、好坏明显对比面前,人做了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每个人都有自主选择的机会。在人类普世的价值面前,历史终究会做出公正的判定。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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