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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押九个月 六旬老人法庭上证实大法好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张家口市怀安县柴沟堡镇法轮功学员李秀林、周凤莲都是六十多岁的人。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李秀林、周凤莲两人在当地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恶告,后山西省太原公安处柴沟堡站铁路派出所警察将她们绑架、殴打、非法抄家,第二天两人被劫持到山西省大同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两人被山西省大同市铁路运输法院分别开庭,分别被非法判刑九个月,到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到期。

李秀林被开庭前晕了过去

六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秀林,是一名家庭妇女,以前身患神经官能症,犯起病来寻死觅活,头往墙上撞,多方医治无效,修炼法轮功后,身心都健康了。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天气异常的寒冷,一大早,在铁路运输法院门口就有五十多位李秀林老人的亲朋好友和法轮功学员在等待着,他们都想见见亲人的面,也等着进去参加旁听。铁路公检法部门的人员有几十人在门口守着,如临大敌。但铁路法院公然践踏法律,明为公开审理,在开庭时却只让三名亲属进去参加旁听,并且把亲属的身份证拍了照。而开庭地点是在检察院内(和法院同一个大院,分东西两个大门,分别挂着两个牌子)一间面积不大的房子里。

九点左右,李秀林从法院的车上刚下车,就一下出现了高血压、心脏病的症状,晕了过去。法院方面的人也感到了恐惧,打120电话救护车过来急救。在一间小房子里,又是输氧气,又是灌救心丸。在小房子门外李秀林的妹妹、兄弟和儿子急的大嚷,法院的人都不让进去看望,李秀林的妹妹哭着大喊:如果我姐姐有什么三长两短,我和你们都没完!大约半小时后,李秀林渐渐苏醒过来。

苏醒过来的李秀林被两名女法警架着去法庭继续开庭。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公诉人在指证时,就非法抄家抢走的所谓法轮功宣传品数量有误,明显属栽赃;而向别人散发资料并构不成犯罪。李秀林在辩护中陈诉了自己以前有很多病,修炼法轮功后都好了,是法轮功救了她的命。

这次开庭不到一个小时就草草收场,法院当庭宣判李秀林被非法判刑九个月。

周凤莲法庭上证实法轮大法好

六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周凤莲,是一名退休职工,以前身体虚弱,身患神经官能症、胆囊炎等多种疾病,夏天穿着很厚的衣服,修炼法轮功以后,身体变好了,心态也好了,家庭和睦。

当天下午三点左右,周凤莲老人由两名女法警架着进入法庭。庭外的五十多位亲属、亲朋好友及法轮功学员在寒风中守着,并向世人散发“邀请函”,希望都进去旁听这场由北京律师辩护的所谓的“公开审判”,但法院只让三名亲属进去旁听。周凤莲在被长期关押迫害中(七个多月)面容很憔悴,且已白发苍苍,但她依然正气十足,不卑不亢。

审判长宣读了相关的法庭规定后就正式开庭,核实了周凤莲老人的身份,之后就问律师是否申请回避?北京正义律师就此机会申请法院的非法合议庭回避,因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都是中共党员,是无神论者,而无神论者是没有资格“审判”有神论者的。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之后返回来说不予采纳,继续开庭。然后就是走过程式的由公诉人念起诉书,然后周凤莲老人回答或自辩。再由辩护人(律师)辩护。

公诉人起诉的所谓证据就是公安人员非法抄走的周凤莲老人家中的大法书籍、周刊、光盘、计算机、手机、EVD等物品。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就是中共千篇一律针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所使用的刑法第300条第一款“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两位公诉人把所谓的罪证读完,律师依次为周凤莲做了无罪辩护。其中一公诉人张志勇企图拿相关的所谓法律条文辩解,但在正义律师的有理有据的驳斥后,最后也自知理亏了。

周凤莲老人在自我辩护中,讲到自己以前曾多种疾病缠身,卧床不起,修炼法轮大法后不久就各种疾病全无。更重要的是自己的心灵得到了升华,按照法轮功的真、善、忍做好人使家庭和睦,化解了与丈夫多年的矛盾。

周凤莲老人在陈诉过程中声泪俱下,令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当老人看到被警察抢走的大法书籍后,激动的心情使她马上双手捧起大法书再不愿放下,并一再说这是自己的私有物品,谁都不能拿走的,要归还自己的东西。之后周凤莲老人把大法书放好,恭恭敬敬的对着大法书磕了三个头,并说是大法师父给了自己新的生命,大法书比自己的生命还重要。

同时,正义律师在现场解说:这就是法轮功学员对神的信仰!这就是信仰的力量!这是对她师父的感激与尊敬!此情此景,使所有在场的公、检、法司的人员都感到震惊!最后,女法警把周凤莲老人搀扶起来。律师在辩护中说:修炼法轮大法这是一种公民的个人信仰,这是宪法所赋予的天赋人权,也是全世界的普世价值。而一个最基层的小法庭是无权来审理信仰案件的,只有全国人大这样的立法机关才有权来定性的(当然,到目前为止公安部门所公布的十四种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大法)。而有关信仰的案件,依照国际惯例是要成立专门审理信仰的法院来审的。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几次试着要从法轮大法是正法而不是×教这个角度辩护,但都被公诉人与审判长强行打断律师的话,阻止律师为法轮大法是正法做辩护。

律师还从另一角度,就最高法院内部通知的所谓大法资料达到多少份以上就够判刑这一说法上做了辩护,在这一点上也达不到中共内定的所谓判刑的标准。而且大法书籍与周刊是法轮功学员平时修炼时所用的,是属于个人信仰的范围,个人所用的物品,在其它省的法院已有先例不能作为所谓犯罪证据使用。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到场的公检法部门的人都在静静的听着周凤莲老人及律师的辩护,也许他们从内心也在重新思考与衡定中共对法轮功的这场荒唐的迫害。最后,大同市铁路运输法院还是当庭宣判,非法判刑周凤莲九个月。

其实,所谓开庭都是走形式,其迫害结果都是内定的。

参与迫害的相关人员:
大同市铁路运输法院:审判长:郭再彪;
审判员:温龙、张健;
书记员:女,姜瑞霞
法院办电:0352-7124158; 0352-7124138
大同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人:张志勇(检察院检察员) 13834457763  0352-7123738(办)
吕晓芳,女,(代理检察员)

邮编:037005; 区号:0352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铁路俱乐部西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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