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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好警察被非法判刑四年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五月二十六日,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德清非法庭审,公诉人完全违背法律法规,不听律师的质疑,最后,法官在没有任何人证、物证的情况下,判王德清四年冤狱。

从一九九四年末,王德清开始做警察,由于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他工作兢兢业业,不计较个人得失,是公认的好警察。

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王德清被绑架后,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遭非法庭审,昏倒在法庭,后保外就医,半年到期后,法院人员多次骚扰、恐吓家属要人,王德清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桓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指导员郭学义及四个警察,通过网络等不可告人的手段,秘密行动,去青海省将王德清再次绑架。

五月十三日,郭学义等将王德清非法关押在本溪市溪湖看守所(大白楼看守所)迫害。

这期间,桓仁法院刑庭庭长王思杰迫不及待的要在一周内开庭,在正义律师的严正要求下,定于五月二十六日在本溪市溪湖区看守所非法开庭。

五月二十六日当天,桓仁法院及国保大队出动了大量警力,王德清的直系亲属及朋友也赶到了,可是只有律师和其妻子在法警严格搜身后,才被允许进入法庭,此行为已侵害了公民的正当权益,其他人员都被警察限制了自由,不准入庭旁听。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拿不出任何人证、实物证据的情况下,无视宪法、法律,蓄意构陷。而且,公诉人不听律师的质疑,在不提供任何王德清犯罪的法律依据情况下,向法庭提出完全违背法律规定的公诉意见,最终,王德清被非法判处四年刑期。

在中共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迫害法轮功后,王德清多次遭迫害:二零零二年二月无故被非法劳教,在劳教所遭关小号、背铐、毒打等折磨,导致右耳被打穿孔、患腰椎盘突出。二零零三年十一月,王德清被单位无理开除。

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上午,王德清再次被桓仁县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二零一三年九月,他被非法逮捕。十月份,家人为他请了律师作无罪辩护。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上午,被迫害得骨瘦如柴的王德清被人搀扶着走进法庭,他还未等正式开庭,就支撑不住了,全身抽搐、休克了,被送到桓仁县医院抢救,住了三天院,未见好转,又被警察拉回看守所。结果,他的身体愈加恶化,又被转回医院,被医院诊断为肺结核,大约住院二十三天。

当时,王德清体重只剩九十来斤,眼睛紧闭,不能进食,针也打不进去,奄奄一息,仍有四个警察在医院整日看守,盘查来看望的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王德清取保候审半年,回到家中。

如今,王德清被本溪市桓仁县国保、法院不法人员迫不及待的非法判处四年徒刑。

迫害相关人员:
桓仁县政法委书记:崔喜文
工作人员:孙锋
桓仁法院刑事院长:包建国
刑庭庭长:王思杰朱福才
桓仁国保大队队长:王成刚
指导员:郭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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