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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城县韦雪玲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近日,六十四岁的甘肃庆城县庆城镇居民韦雪玲女士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的起诉状。

韦雪玲女士的控告状
韦雪玲女士的控告状

韦雪玲的邮寄回执
韦雪玲的邮寄回执

韦雪玲女士在控告状中说: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控告人韦雪玲被抄家一次、非法刑事拘留九天,被送到甘肃庆阳市西峰区桐树街法制学校一次,财产损失约七千六百八十元,因此,我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据国际法追究江泽民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的刑事责任;依据《宪法》、《刑法》的规定追究江泽民绑架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等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彻底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立即全部释放非法被关、被拘、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撤销对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通缉令,同时对参与侵害的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附:对控告人韦雪玲的具体迫害事实

我总听亲人说关于修炼的事,我就想:“啥是修炼呢?结果正好亲戚告诉我了法轮功就是修炼的,我就一心想修炼,不识字就听李洪志师父的讲法录音。我的脾气不好,身上各种疾病缠身,修炼后全都好了,我从心里感激李洪志师父,我要按照师父告诉我的去做,“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按真善忍做个好人,我虽然不识字,但是我还是能分辨出好坏的,我就知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被甘肃庆阳市华池县刑警队马玉民等四五个警察绑架,被移交给甘肃庆阳市华池县国保大队关押一天一夜后,家属交了一千元后,又再被送到甘肃庆阳市庆城县公安局看守所非法关押九天后,送到医院检查身体,结果我的身体状况不好,他们害怕承担责任,让我交了五千块钱,才让放回家,晚上马玉民又打电话说“那个事不行,必须再给些钱才能行,第二天(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庆阳市华池县刑警队马玉民、教导员还有两男两女叫我到庆城县凯悦大酒店订了一个房间,勒索我们几个法轮功学员的钱财,我给了马玉民一千元,几个小时后,让我付了房费、饮料费约一百八十元,费用单据被马玉民收走。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甘肃长庆油田公安处彭某某打电话欺骗我说:“让我到公安处有个事,我不想去,他就威胁我说:“那我们就开警车到你家去”,我一看没有办法,就去了,结果,他们把我一下拉到庆阳市西峰区桐树街的法制学校,强制学习了五天,才让回家,强制学习时,一个人一间房子,从上午七点一直到下午六点一直让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庆阳市610零的官员贾科长对我说:如果我不配合他们的要求,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他们就扣我家丈夫的工资,把我吓坏了。回家后长庆油田公安处还经常骚扰我。

二零一三年大约是四月,马玉民再次打电话叫我和另一个法轮功学员说是解除取保候审,退了我三千七百元,又借口另一个法轮功学员单据短缺了,破口大骂那个法轮功学员的孩子,我怕得不行,又给了马玉民五百元钱。

控告人韦雪玲只想拥有健康的身体,高尚的信仰,做一个好人,江泽民却公然侮辱、诽谤法轮功和法轮功师父,指使国家公务人员违法、枉法,因此触犯了《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以及涉嫌构成利用中共邪教迫害法律实施罪、绑架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责任;依据国际法规定江泽民构成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江泽民倾全国的财力,物力,人力迫害法轮功修炼者,使我担惊受怕,失去自由平和的家庭修炼环境。我就想,堂堂的泱泱大国,居然让我这个老太太都没有一个自由信仰、自由修炼的环境,江泽民其心之毒如何言说,其心胸之狭隘可见一斑。就是这样的一个败类,居然窃居国位十几年,这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耻辱啊!

因此我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造成我严重伤害的元凶江泽民依法提起公诉,要求对被控告人江泽民依法惩处,对参与迫害我们的警察,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同时彻底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立即全部释放非法被关、被拘、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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