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北京经济观察报编辑被非法判刑 妻子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法轮功学员吕尚春二月十三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上诉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未开庭,于四月二十四日维持非法原判。吕尚春的妻子近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江泽民利用权力毁灭人类良知、制造民族浩劫、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罪行;并撤销对吕尚春的判决。

吕尚春,四十六岁,大学文化,经济观察报社编辑,二零零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吕尚春从事房地产报道十多年,在业内口碑很好,不占不贪,很多人知道他吃素,不抽烟、喝酒,与人为善。朋友听说他被非法判刑,都难以接受这一事实。

吕尚春所在的《经济观察报》是全国性大报,他不但是负责房地产板块的编辑,还是报社的编委,参与头版报道的轮流值班。他在业内非常资深,他们报社主办的“蓝筹地产”评选在业内非常有影响力,他也多次在新浪等媒体的活动中担任嘉宾或论坛主持人。

被告人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设立了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使全国的法轮功学员遭受监控、跟踪和定位、非法抓捕/逮捕、非法拘禁/监禁、刑讯逼供、以及其它形式的酷刑、杀戮、严酷的精神和肉体折磨、强奸和性暴力、器官摘取、盗窃、财物毁坏、非法搜查和没收、虐待、奴役、诽谤和侮辱等迫害。

吕尚春妻子指出:“就象十年文革隔断了中国的传统文化血脉一样,对正法、正信的迫害也是一场民族精神的浩劫,结果导致社会处于道德崩溃的边缘,腐败丛生,家庭伦理缺失,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

下面是吕尚春的妻子陈述的迫害事实:

我的丈夫吕尚春二零一四年九月七日上午九时许,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街文华市场农贸大厅内与两个摊主兑换了二百元带有文字的人民币,被摊主举报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员没收了二百元钱并通知龙园派出所,龙园派出所警察及国保到后,将吕尚春书包里的八百元带字的人民币非法没收,将他带到龙园派出所问话。下午并到家中及吕尚春单位搜查、问话,一无所获,当晚将吕尚春送到北京昌平看守所,非法拘留一个月。其间到家中拿走电脑主机及打印机各一台。

非法拘留一个月后吕尚春被非法逮捕,并被送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十二月被北京市一分检起诉。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上午,北京昌平法院非法开庭,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吕尚春在自辩中,谈到修炼后在工作中的表现有目共睹,在单位被评为优秀员工。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以(2015)昌刑初字第107号刑事判决书判吕尚春三年六个月。吕尚春认为自己无罪,并讲述自己自二零零五年修炼法轮大法后如何做好人的,自辩还未完就被昌平法院刑庭主审法官杨卫东打断。北京市一分检提出判刑三年到三年半,昌平法院按照三年半判刑。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2015)一中刑终字第1113号维持原判。律师曾申请开庭,刑一庭主审法官杨亮说院里讨论一下,但最后还是未开庭就判决。

吕尚春于二零一五年五月被送到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北京大兴的天河监狱)。

修炼法轮功后,吕尚春按照做好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他被绑架之后单位同事、同学、朋友都为他惋惜,深感不解,一个好人怎么能被抓呢?怎么能因为这点事被抓呢?

当日前一篇文章: 六次绑架 判刑八年 军校上校女教员控告江泽民
当日后一篇文章: 遭酷刑折磨 冯恩珂从旧金山控告元凶江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