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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遭劳教六年半 江西萍乡刘锋状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江西省萍乡市刘锋成功地向最高检察院和法院邮寄《刑事控告书》,状告十六年来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刘锋,男,四十八岁,一九九七年九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他在控告书中说:“修炼前,我虽年轻却一身的病,腰椎劳损、关节炎、严重的前列腺炎,精神衰弱失眠等,苦不堪言。多次去医院,钱也花了,病却没好。”

“修炼法轮功后,身体越来越好,什么病都没有了,能跑能跳一身轻。修炼大法还提升了我的道德水平,生活中我处处要求自己按照法轮功修炼标准‘真、善、忍’做一个好人,与人为善,乐于助人,谁家有困难我都愿意去帮。”

“工作中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这些在修炼前是根本做不到的。而且因为我健康了,我妈妈才有时间去打鼓,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也给她节省了很多带我去医院看病吃药的钱。修炼法轮功对于我和我家人来说受益良多。”

然而,十六年来,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功,刘锋遭受了五次非法抄家,一次非法关押,四次非法劳教,期间,他饱受了许多残酷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与歧视,家人也因为经常被骚扰、搜查和威胁恐吓,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下面是刘锋自述其遭受迫害的部分事实。

一次非法关押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早晨五点多,我正在萍乡市总工会(现洪城大厦)门口炼功,被萍乡市安源分局国保大队李新和、何勇等人绑架,同时被非法抄家,抢走合法出版的大法书籍若干本,录音带二套,师父法像、法轮图形、《论语》一套。晚上强行把我关押到萍乡市第二看守所。在没有任何手续与理由的情况下,我被非法关押了十几天。

四次非法劳教

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因在为北京四位法轮功学员的辩护意见书上签字声援,被萍乡市安源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李新和、何勇等人绑架,并被非法抄家。当晚被强行关押到萍乡市第二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妈妈为了我,到处托关系走后门,请人吃饭送礼,花了不少钱。被非法关押一百多天,再被公安机关勒索了五千元保证金后所外执行。

二零零零年十月,我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迫流离失所,期间萍乡市“六一零”组织成员及负责迫害法轮功的公安机关警察,采取停止我妈妈的退休工资、不让我表弟上大学,不让我表妹上班等卑劣手段逼我回家。为了他们,我不得不忍辱回家。二零零一年四月,回家的第二天,妈妈带我到“六一零”主任易岑的办公室,易岑曾对我妈妈许诺,说回来不会有事,我妈妈信以为真。没想到,刚去,易岑就打电话叫来了安源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刘某某、何勇、李新和等人把我绑架到萍乡市第二看守所。二零零一年七月,我第二次被劫持到高安市八景第二劳教所劳教一年六个月。

二零零三年七月,我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为大法鸣冤,被萍乡市安源分局国保大队何勇、李新和绑架,同时被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若干本,光盘等。晚上被送到萍乡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之后我第三次被非法劫持到江西省高安市八景第二劳教所劳教三年。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号,我被跟踪了,在一个复印店复印真相资料的时候,来了一辆警车,下来三个警察把我绑架到东方宾馆十字路口旁的巡警的岗亭里,他们打了电话后,安源分局国保大队聂某等人来了,强行给我上铐,把我带到安源分局国保大队,我零口供,晚上被送到萍乡市第二看守所。后来我第四次被非法劫持到江西省高安市八景第二劳教所劳教两年。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号,后埠派出所又闯入我家非法抄家,抢走我的私人财产大法书籍若干本及真相光盘若干。每一次的抄家,我妈妈说她很害怕,多次的惊吓,精神紧张,使她老人家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在萍乡市第二看守所遭受的迫害

我在江西省萍乡市第二看守所多次被非法羁押期间,看守所在职公务员对我实施了以下迫害:有一天,肖姓所长命令七、八个在押犯把我按倒在地,何姓警察用脚用力凶狠的踩我的头和嘴,把鞋底的很多泥巴和沙子都弄到了我嘴里,然后肖某又叫手下拿了一副八十斤的脚镣,强行给我上铐二十多天,致使我的双脚又红又肿,无法行走,无法正常睡眠,戴脚铐期间还被关在一间只能坐着小笼子里三天,从早上到晚上十几个小时的曲着腿一直坐着,从而给我在精神和身体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痛苦,我都不知道自己当时是怎么撑过来的。

又一天没有任何理由,钟某某警察体罚我所在监房所有在押犯不停抱头下蹲,当我拒绝他的无理体罚时,他就朝我脸上打了七八拳,再迫害我十几天双脚铐着四十斤的脚铐,甚至还变态的狠狠的朝我脚上脚铐踩一脚,痛的我出了一身冷汗。

在江西省高安市八景劳教所四次非法劳教期间遭受的迫害

在八景第二劳教所五大队(迫害法轮功的专管大队)期间,对我精神和肉体上的伤害:由于我拒绝被洗脑,警察命令其他劳教人员把房间内所有的窗户全部钉死,玻璃用纸糊满,使我见不到阳光,呼吸浑浊的闷臭的空气,衣服不能拿出去晒,吃喝拉撒全在房间。警察命令二个包夹二十四小时看守我,没有任何自由。期间中队长肖飞虎还曾恐吓威胁我,他曾叫嚣说:“如果你不转化,还有命回去呀?让你剩两根肋骨回去。”

大队长胡水生和警察袁某某出于报复,陷害我铐了两次手铐,每次都长达八天,二十四小时包括吃饭、睡觉全被铐在铁架床边,还非法加了我十天期。

被非法劳教期间他们还强制我长时间劳役。司法部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明文规定,劳教人员的日均劳动时间每天不得高于六小时。但是八景第二劳教所的警察滥用职权,每天强制劳教人员奴工劳动时间都长达十多个小时,甚至有时还要加班延长更多的劳动时间,没日没夜,没有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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