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成都市新都区农艺师骆常勇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成都市新都区农艺师、现年五十岁的法轮功学员骆常勇,自二零零零年以来,被非法拘留三次(共二个月零二十二天)、非法判刑二次(共计九年)、洗脑班迫害一次(六个月)、非法抄家五次,遭受种种酷刑迫害,只因为他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个好人。近日,骆常勇依照国家法律对迫害元凶江泽民提出控告。

骆常勇年轻的时候就体弱多病,如:胃炎、咽炎、痔疮、神经衰弱、肺结核、身体乏力等,多方寻找强身健体的方法,……,身体状况都没有明显好转。一九九六年上半年,经别人介绍修炼法轮功后,身体迅速健康了。胃炎、咽炎、痔疮、神经衰弱、肺结核、身体乏力等毛病都好了。他说:“从一九九六年起至今十八年了,没生过一次病,也没吃过一粒药。家庭也和睦,和同事及邻里之间关系都非常融洽。”

骆常勇在控告书中说:“我时时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个好人,道德回升了,不嫖不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在工作上尽心尽责,不争名夺利,做事处处考虑别人,不做伤害别人的事,遇到矛盾向内找我自己的过错,从不做违法和违背良心的事,在任何环境(包括监狱)都做好人。”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发动和指挥迫害法轮功运动的元凶江泽民——凌驾于宪法之上,操纵整个国家机器和社会资源,对法轮功实行其“杀无赦”、“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的密令下,已涉嫌多种犯罪“群体灭绝”的国家恐怖主义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滥用职权罪等诸多罪行。

骆常勇在记述一次十天的非法拘留经历时写道:

“在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日,我被成都市龙泉驿区国保队、黄土镇派出所以‘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为名绑架,被龙泉驿区国保队非法关押在龙泉驿区公安局第六号地下室,刑讯逼供了十天十夜,前五天五夜不准睡觉,在饭里下不明药物,并遭到暴力殴打,使我左腿被打伤,以致龙泉驿区看守所拒收。在那十天中,我被打得两次送到医院去抢救。”

骆常勇如是写下他最近一次监狱经历: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在德阳监狱的入监队,遭到恶警监区长陶某指使刑事犯牛绍宇、赵伟、黎明等十余人的暴力殴打。在八监区,又遭到监区长凌勇前、指导员田勇、警察谭小明指使刑事犯人郭伟、曹令友对我进行三个月的洗脑迫害,强迫我写‘三书’,每天参加服装生产劳动,每周写违心的思想报告,使我身心遭到严重伤害,头发几乎全白了,牙齿脱落七颗,面容憔悴苍老。”

骆常勇表示,被告人江泽民违犯我国《宪法》《刑法》,已涉嫌构成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劳动罪、迫害罪、故意伤害罪等。申请中国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江泽民刑事责任。

目前骆常勇寄出的对江泽民的控诉书已被高检签收。

当日前一篇文章: 辽宁省大连市转业军官李伟控告元凶江泽民
当日后一篇文章: 劳教三年、枉判四年 辽宁鞍山市王志贤控告江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