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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七年冤狱 诉江又被冤判 天津技术精英上诉无果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天津河西法院非法冤判李文三年。在判决书中,河西法院竟然将李文起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认定为“证据”。

李文不服对他的非法冤判,提出上诉。辩护律师也亲往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向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

但是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依然罔顾事实,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下达刑事裁定书,驳回天津法轮功学员李文的上诉,维持冤判。并在刑事裁定书上,对河西法院将李文起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认定为“证据”的荒谬做法,在“证据效力”上予以确认。

四十八岁的李文,清华大学九一届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毕业时以机械系第一名的成绩享有保送直读博士的待遇,但李文放弃了,选择到天津玻壳厂工作。

李文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他在工作中积极肯干,曾获多项技术发明专利及攻关奖,包括国家电子工业部的奖励证书,和国家九五计划攻关奖。

李文夫妇二零零一年七月双双被非法抓捕,李文被冤判七年,关押在天津监狱,遭受酷刑迫害。在天津监狱,狱警为逼迫他“转化”,强制他坐小板凳折磨。小板凳是一种刑具,宽一寸,高一寸,长三至四寸,人坐上去正卡在臀部上,不了几天臀部就烂了。

李文在监狱被迫害致罹患胸膜炎,被迫长期服用药物,造成肝脏受损。在迫害期间,单位出现技术问题解决不了都要去监狱找他解决。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李文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李文再次被绑架、抄家,批捕。李文的辩护律师在检察院查阅案卷后指证:公诉人将李文控告江泽民的诉状放入案卷作为罪证,明显违反宪法。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李文的律师前往河西检察院递交了书面律师意见。此后,李文的案卷两次退回河西公安局所谓补充侦查。到了十二月中旬,河西公安分局再次罗列罪名,将所谓补充侦查卷递交河西检察院。律师为此提交了律师补充意见,希望撤案。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天津河西法院对李文非法庭审。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天津河西公安分局国保支队,在没有举报人的情况下,未立案先审查,采取特务行为举证,属构陷入罪。而构陷的原由竟然是:李文依照法律,行使公民权利,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江泽民本人在宪法法律层面没有什么特殊的,只要内容属实,任何人都可以控告他。

律师还当庭正告:十多年来,上百位律师,上千场无罪辩护已从法律上讲清了这个法律真相——刑法三百条不适用于法轮功。所谓依法打压实际上完全是蓄意错用法条,枉法强加罪名,陷害法轮功(学员)。这是整个政法系统非法打压的核心罪错和犯罪性质。对法轮功无罪辩护十年后的今天,谁合法谁犯罪早已分明,当下庭辩的意义已不仅仅在于维护法轮功修炼者信仰的合法权利,而更为重要的是制止执法者继续参与共同犯罪,从而能够避免其在社会走向法制健全,回归正义的下一步,站在审判台的被告席。

律师表示:即使今天宣判被告人有罪,但历史终将宣告他无罪。希望法院排除一切干扰,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


迫害责任人:
天津第二中级法院
审判长:张帆
代理审判员:张津隆
代理审判员:贺柯

天津河西法院审判长:刘毅
审判员:果健
人民陪审员:苏扬
书记员:时光
速记员:杨梦萱

天津河西检察院公诉人:李康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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