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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利益之心与大陆P2P、炒股、互联网金融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昨天,见到一位被绑架的甲同修的女儿,谈到几件事情,令我大为吃惊,现在提出来,不是指责这些同修,只是希望同修们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警醒,也希望同修们能够相互提醒,少走弯路。

事件一:

乙同修,技术水平高,名牌大学毕业,工作稳定,家庭收入也相对不错,曾经被劳教迫害。迫害初期,我们本地的很多真相光盘的母盘都是乙同修制作的,十几年来,给周围同修的印象都是行事稳健,法理比较清晰。可是今年六月份,乙同修突然被恶警围困在家,后遭绑架,至今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首先明确一点:同修不管有什么执着,邪恶因素都不应该、不能迫害!

恶人的“理由”竟然是诉江和家里保存的大法书籍。后来,乙同修家人告诉别的同修:乙沉迷于炒股、炒基金,数目可能有一万多,家人劝告,他不听,还从法里找很多借口,说他的炒股、炒基金、看K线图,不属于师父说的那种炒股如何如何。

家人说,后来乙已经被恶警围困在家了,乙才悟到炒股、炒基金是不对的,叫家里人把他的股票、基金全部抛掉,把保存的K线图也全部删掉。

事件二:

二零一五年七月份,甲同修被绑架,恶人的“理由”竟然是诉江和挂横幅,至今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甲的妻子是同修,二零一四年被恶人惊吓迫害致死。

甲同修的女儿告诉我,她妈妈去世,留下十四万元钱,她计划把该存款全部投资“互联网金融e租宝”,因为她一个同学的丈夫是该省会城市的“e租宝”的负责人。但是她考虑到风险比较大,就和她父亲商量该不该投资,甲同修说,师父说不让炒股,但是没有说不让理财啊。后来“e租宝”被查封,他们的十四万元钱全部化为乌有。

甲同修的女儿告诉我,她周围还有一位年轻同修,投资三十多万到“e租宝”,后来全部打水漂了,把父母的棺材本都赔進去了。甲同修的女儿说,她现在认识到利益之心的危害了。

事件三:

原先和我配合的丙同修,当年我被绑架進了监狱,他走脱了。后来丙同修又被绑架两次,绝食,被释放了。现在,丙同修大部份精力花在做生意上。

当年,丙同修把手里的一部份资金也曾经用于投资本地一个项目,该项目当年被该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大力支持,所以范围很广,后来随着该市委书记的被查,该项目也被定性为“非法集资”,当地很多民众的钱血本无归,丙同修的钱也全部打水漂了。

这些教训无疑是贪婪之心造成的。就是利益之心没有去干净,导致被骗的血汗钱化为乌有,有的甚至倾家荡产。尤其现在大陆的环境被邪党造假宣传糟蹋的很厉害,比如,二零一六年十六个大城市的房市大泡沫、二零一五年的股市大暴跌,中产阶层、普通民众是害怕辛辛苦苦攒的钱被邪党大量发行纸币、造成通货膨胀给贬值了、钱不值钱了。可是修炼人如果也被搅到里面,就容易被贪婪之心带动而造成损失,不但对自己生活造成困难,同时也是损失了救人的大法资源啊!要知道有的同修为了买打印机和耗材,真的是节衣缩食,恨不得把一分钱掰成两半花啊!前几天,我还见到这样的同修,他们真的是很令人佩服。

师父讲“那用旧势力的话讲,中国那个地方集中了很多高层生命,甚至于更高层生命,都到那里得法。那么那个地方就象道家讲的那个炼丹炉一样,那个火必须烧的猛、烧的旺。真的是在烈火的考验下能走过来,在这个严酷的迫害中你还能坚持下来,你就是个修炼者,天上就承认你,你就能圆满。走不下来的怎么办?它就这个目地,冶炼,那就是去其糟粕,炼出真金。就是这个过程,看上去是无序的,实际上是非常有序的。它的乱正是具体在表现上火烧的猛烈,那是非常有序的,针对不同的人心起着不同的作用,不同的人心反映着不同的状态。”[1]

个人体悟:旧势力不但对修炼人实施毫无人性的灭绝性迫害,而且把大陆各种骗人乱象推到极致,前几年是赤裸裸的传销,现在演变成了各种经过包装的传销,比如P2P、炒股、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理财等等,目的不仅是为了骗钱,旧势力更利用贪婪之心在毁灭人。

关于“e租宝”、炒股等打着“投资、理财”名义的金融项目,明慧网刊登的同修交流文章《同修们 别被贪欲迷蒙了双眼》《中共迫害真善忍 人人都成了受害者》《请远离P2P投资平台》都说得很好。

就目前大陆的情况来说,凡是打着“P2P、互联网金融”由头的金融投资、融资、贷款,不管花样再怎么翻新,绝大部份都演变成了一种骗人的工具。

“e租宝”是二零一四年七月成立,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被查封,曾经在邪党殃视、安徽卫视、各地的飞机场等大力做广告,实际集资五百多亿,涉及全国投资人约百万人,邪党殃视为什么会大力为“e租宝”做广告?那不就是邪党的殃视在背后纵容和撑腰吗?

还有云南昆明的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其实就是当地的地方政府在主导和纵容这场大骗局。说白了其实就是邪党的因素、江魔头那一派参与迫害的那些贪官污吏在主导、在纵容这些一个又一个的金融骗局。

而且,“P2P、炒股、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理财”这些乱象背后都有“庞氏骗局”的影子,那“庞氏骗局”说白了就是“拉人头”,那如果牵扯到“拉人头”,那实质上就属于传销了。关于传销,师父在多次讲法都讲到:

“弟子:凡事走正与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社会状态,如何把握?如贷款发展媒体?象海内外同修争议很大的传销?

师:大法弟子不能干坏事。传销西方社会里现在都没有了。那个东西就是骗人,层层扒皮,越往后的人受害越重。

大法弟子干传销?你一天脑子钻到那里去整别人钱,对吗?不对呀。你不是正当的经营啊。有失有得,商品交换,你那干啥呢?那是绞尽脑汁套别人钱。不能干哪!这个事我早就说过,传销不能干,谁干谁是错的。中国大陆大法弟子中,谁在搞传销谁就是在破坏大法弟子修炼的形式,他将来要承担这一切后果的。”[2]

“弟子:有学员在同修中推广传销、直销的商品,听不進别人的善意。

师父:谁在学员中传播那些不属于正法的事情,谁就在干扰大法弟子、破坏正法形势!比魔干的罪还大,按照那个旧势力说,比魔干的还凶。是真正的在破坏。过去我说过,谁能破坏了大法弟子修炼形式啊?外在的因素,经过这场迫害,破坏了吗?只是锻炼成熟了大法弟子,筛下去的是沙子。”[3]

同修们,千万不要被贪婪之心、利益之心蒙蔽了双眼,千万不要给大法资源和救人造成损失。

仅限于个人认识,不足之处请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六年纽约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四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四年旧金山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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