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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铜峡市女教师陈晨被秘密诬判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近日获悉,宁夏吴忠市青铜峡市女教师陈晨已被秘密诬判,刑期为三年。

陈晨女士修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做人,对教学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对学生言传身教,是学生公认的好老师。二零一四年,陈晨在青铜峡市区租房开办了“步步高颗颗星”的小学生补习班。她按传统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教授学生,让学生做真诚、善良、忍耐的好人,并给学生讲了法轮功遭迫害的真相,被学生家长诬告。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陈晨被青铜峡市城关派出所警察绑架,次日非法抄家。

陈晨六月十七日遭非法庭审。青铜峡市国保和银川市国保动用了五十多个警察,骚扰、驱赶前来旁听的百姓。退庭后,又绑架了前来参加旁听的银川法轮功学员李金花和马智武。

在庭审过程中,为了掩人耳目,庭审记录和法庭出示的证据,没有在大屏幕上播放,旁听席观众无法看到记录内容,只用小视屏放给陈晨一人看,只听陈晨不断地说:“看不清楚,看不清楚。”

此庭审使用数名对小学生的询问笔录做指控“证据”,他们是未成年人,此举违背法律规定。另外,审判长安兆军让公诉人反复宣读此数名小学生的询问笔录,故意拖延庭审时间,不给律师和陈晨辩论的时间。

审判长安兆军一再恐吓、威胁陈晨和辩护律师,不让陈晨和辩护律师发言,不给他们辩护的权利和机会。

之后,《宁夏日报》所谓“记者”李锦发表报道公开污蔑法轮功、污蔑法轮功学员陈晨,此污蔑报道被宁夏各媒体及中共的新华网等十几家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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