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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都兴贵为自己作无罪辩护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上午九时,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都兴贵进行了非法庭审。都兴贵为自己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

都兴贵质问公诉人,起诉书中说我散发的真相资料是×教宣传品,请公诉人给出这种说法的法律依据,是哪条法律认定的法轮功资料是邪教宣传品。公诉人低头无语。

都兴贵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认定法轮功真相资料是邪教宣传品。法轮功学员发放真相资料完全是合法的,是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如果公诉人拿不出法律依据,那就是诬告。

就两高司法解释不是法律的问题,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都兴贵指出:两高作为司法机关,它只有执法权,而没有立法权。因此两高司法解释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一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犯罪,是否需要施以刑罚,只能由法律来认定,而不能由两高司法解释来认定。依据法律规定来定罪处刑,这是在执法;而依据两高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定罪处刑,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这不是在执法,而是在犯罪,已构成诬陷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这种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都兴贵现年六十五岁,家住辽宁省抚顺市葛布地区,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向人讲法轮功真相时,被不明真相人构陷,被葛布派出所劫持。后送南沟看守所,因身体检查不合格,看守所拒收。

九月一日左右,两个警察到他家说你接电话,说着将手中的电话递过来。都兴贵听到里面说是检察院的,因他炼法轮功要起诉他。问他请不请律师?他一听因他炼法轮功要起诉他,认为自己没有犯罪,讲真相、救众生也是符合法律的,所以决定不请律师,自己辩护,并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文件,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修大法除顽疾 却因此七次被绑架迫害

都兴贵从小二岁就患上了气管炎,每年都得住院一二次的,经济上的花销很大。每当都兴贵犯病的时候,他都是死去活来的,喘不上来气,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重。一九九九年夏天,抚顺市中心医院的大夫对都兴贵说:你的病医院治不了了。

为了治好自己病,都兴贵还自学了中医,但是对他的病都是无济于事。天无绝人之路,在一九九五年间,都兴贵从书店里买了本《法轮功》,看完之后,都兴贵终于明白了他许多不明白的东西,于是立即开始修炼法轮功,治好了自己多年的顽疾,能够象健康人一样正常的生活了。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年了,都兴贵身体健康,没再吃过一粒药,他非常的感谢法轮大法的师父给了他第二次的生命。

就因为他对世人说真话,把法轮功的美好告诉别人,却在(2001—2016)年间,遭到顺城区国保大队及葛布等地派出所七次绑架迫害。在劳动教养院期间,因遭迫害旧病复发,找来了120救护车拉到抚顺市第三医院抢救。在抚顺市看守所体检时曾两次吐血。

本来都兴贵的身体不佳,学炼法轮功当时只是为了祛病健身,后来才明白法轮大法是按照“真善忍”修炼,提高道德、境界。然而中共当局不顾百姓死活,非要多次绑架迫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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