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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王自琴自辩:行使公民权利没有错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西报道)2016年11月30日上午九点多,山西太原法轮功学员王自琴被非法开庭。

作为案件辩护人之一的王自琴之女很晚才到达万柏林区法院,身边却跟着一个便衣,手里提着录像机。原来此前的11月25日,其女所辖区派出所警察、街道办及居委会人员到其女工作的单位,让其女在法庭上不要“扰乱”法庭秩序。

万柏林区公安分局出动了近三十名警力、两辆特警车、三辆面包车,在法院门口、法院对面的银行、法院右边的小巷口都部署了警察,同时在法院大门两侧的人行道上还拉起了100米警戒线。

在法庭门口,警察对准备参加旁听的人严加查问,最后只允许王自琴的女儿(家属辩护人)、女婿进入,其余都是公检法内部人员参加了旁听。这一切都在万柏林区公安分局国保头目包红斌亲自指挥下进行着。整个开庭过程包红斌一直守在法院外,一个他们称“书记”的人也到过现场。

法庭上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时指出,对王自琴的指控,不仅证人不出庭,还没有物证,完全不能成立;且指控事实本身是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言论、出版的基本自由,不是犯罪事实。

王自琴之女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被所辖区派出所警察、街道办及居委会人员骚扰的经过,并要求法庭对这些公务人员的行为查实后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做出记录并发出司法建议进行处理。

王自琴本人则在法庭上拒绝回答公诉人的问题,并指出自己的被逮捕是因为公务人员唯命是从,自己的行为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没有错。

法官胡立平在律师提到信仰问题时一直打断律师,其行为是剥夺律师的辩护权,与其在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曹占清时的表现一样。

非法庭审进行了近两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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