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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营救同修过程中的体悟
文/山东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我以前参加小组学法,有时也出去讲真相救人,但基本是自己做,可能是个人修炼状态所限,总是不精進。直到参与营救被迫害同修之后,感到修炼状态有所突破。体悟到,似乎以前是一个修炼状态,参与营救又是另一个修炼状态了。后者涉及的面更宽,好象是从一个小圈子里走到了大环境中。当同修被迫害时,能立即参与其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包括做一些与此事相关的配合,如发正念、写真相信、打真相电话、粘不干胶贴、陪被迫害同修家人去要人等等,并不影响自己以前的项目,又实现了整体配合,当营救结束后,又回到以前的项目中。真正感受到了师父在讲法中所说的“大法弟子作为一个整体在证实法中协调一致法力会很大。无论大家集体做事还是自己单独做事,大家做的都是同样的事,这就是整体。都在讲真相、发正念、学法,具体上做事不一样,分工有秩,聚之成形,化之为粒。”[1]从中师父点悟了许多法理,感受到师父在拔高我。

一次与被迫害同修未修炼的女儿聊起来,她说她妈妈在外面讲真相很积极,回家就说我今天救了多少人。她总感觉她妈妈有完成任务的意思,那个救人的心不纯。她疑惑,那个嘴上说同意三退但心里并不想退和嘴上说不退,但实际真是知道共产党不好的人,按我们的标准,是得救了还是没得救,但她妈妈只是说她不懂。我意识到我以前讲真相,有时也只追求三退人数,或者只是为了做事而做,好象是做给谁看,看我做了,而在是不是真相讲到位了,那个人真的明白了,这方面用心不够,的确救人的心不纯,而随口说救了多少人,真是将话说大了。

还有一次为争取营救时间,我们与家属沟通请一位本地律师先会见被迫害同修了解情况。我们电话联系了以前给别的同修被迫害的家人做过一次会见的律师,他同意会见,但律师费比上次会见高很多,他却说与上次要的费用是一样的。恰好上次请过此律师的那位同修在身边。我提出让请过此律师的同修再打打电话与律师沟通,看能否以上次的费用请。同修指出我不对,至少是不信任律师。我一下想到,我动了常人念了,立即正念否定,约好第二天见面再谈。

第二天,被迫害同修的家人因工作原因没有时间与律师见面,委托我与另一同修代为相见,约定电话沟通没有问题后直接带上律师去他单位签约。律师仍然坚持他提出的费用,因被迫害同修的家人只愿意出上次的费用,并不愿意让同修们分担多余的费用。同修与我商量,跟律师约定,多出来的费用,我们分担,不告诉被迫害同修的家人就行了,律师同意了。并提及他不能直接向所里报是法轮功的案子,所里不能批,只能以其它的理由向所里报,也就是不能走正规程序(上次会见也是如此操作),但可以见到人。律师拿了我们代付款去所主任处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我们一起去找被迫害同修家人办手续,但我不知怎么的心里就是不踏实。

途中律师说司法局不让律师代法轮功的案子原因是,当事人不认罪,所以律师都代无罪辩护,而司法局认为,如果律师做无罪辩护,那么在律师界就会认为法轮功无罪,与中共当局的认定相违背,所以不许律师代。我一下意识到不能请此律师会见,因为在费用方面和律师上报案件方面都违背了大法真善忍的原则,并且不走正规法律程序,起不到此案在司法方面应起的作用,表面效果是争取了了解事情的时间。虽然请愿意为我们会见被迫害同修的律师很难。可是我们的责任是将过程走正,而不是追求结果。其实头一天关于律师费的事,师父就在点我了。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又为如何向律师解释而苦恼。找到了我有爱面子的心。我心里向师父认错,并且决定就按事实来沟通,取得大家的理解。结果非常圆满解决了此事。

当同修被迫害的消息传过来的时候,已经有同修第一时间与被迫害同修的家人接触过了,但是反馈回来的基本上是同修家人的负面信息,不理解、不配合、难沟通等。当我们本着善念争取与被迫害同修家人见面沟通的机会,并在见面过程中不带任何观念,只为同修好去做事的时候,家人的态度非常友善。一次与同修家人沟通时,其家人提出对请律师能达到的效果没有信心,所以不想请。我们没有随之而动,只是将该讲的讲到,让其家人自己去选择,结果最终其家人愿意配合请律师参与营救。我悟到每一次与同修家人见面的机会,都是一次讲真相的过程,过程中要端正我的心,放下我的观念,不把看到的当真,不求结果,做好过程,才能争取同修家人的配合。

在营救同修过程中我悟到,每一次与律师见面的机会,也是讲真相与证实大法的机会,无论是经验丰富的律师还是初次接触的会见律师,他们都是有缘人,虽然有的似乎了解真相了,但毕竟与修炼人不同,每一次与他们合作的过程,都是他们進一步了解大法的过程。所以不能只为做事而做事,我就经历了一位有勇气接会见的律师,我们不断的一次又一次在与其接触过程中讲真相,他从一开始只答应会见,到后来可以给我们带消息给同修,再到愿意在外地为同修打全程辩护,正念在不断加强,他在随我们的努力而改变,我为这个生命的觉醒而欣喜。

当然也有做的不足的地方,一位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因维护司法权利与法官有了对立,而我们没有及时向内找,归正我们自己,同时加持律师的正念,表现出法官在会见中不断给律师制造麻烦,导致律师越来越对自己的辩护失去信心,结果导致案件停滞。

营救过程中,同修之间的沟通非常重要。营救中,我会接触到很多以前从未谋面的同修,每个同修都有自己的修炼状态,我悟到不能评价同修,不能以自己在法中的认识强加给同修,不能将同修在我面前的表现当真,只能遇事找自己,在法上与同修的多交流,实现整体提高。

与同修的配合也是我提高心性的机会。有时会执着于自己的方法与认识中,而与同修争执。但师父的讲法突然打進脑中“其实你们知道吗,那些大觉者呀,他们在天上有很多事情也是要互相协调、商量的。释迦牟尼佛讲过,如来佛如恒河沙数,也就是说天上的法王,只是佛这种神就象恒河的沙数一样多。这还是一个小数,他指的还是在他的境界中看到的。那么其他神呢,佛只是宇宙中神的为数很少的一种,有无数各种各样的神,多的无计其数,无量众生。”[2]

我知道我要学会配合,而不是强调自我。一次与一位同修上午陪被迫害同修的家人与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后,被迫害同修的家人提出下午要去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同修说他下午有事,让我陪被迫害同修的家人。其实我也有事,并且认为同修的事根本就是在情中的观念,下午的事本应该他去做的,从而在心里有了埋怨,虽然表面上没有表现。但很快我悟到我不应该埋怨同修,应该向内找。我知道我自己有观念,我的事比同修的事更重要吗?下午的事为什么我要认为是他必须做的?我的私心在做怪。我放下我的事和我的私心,陪同被迫害同修的家人去公检法部门的时候,我突破了很多,师父给我机会让我讲真相,被迫害同修的家人与我配合的很好。回程中我看到了彩色的光,我知道是师父在鼓励我。而我自己的事情虽然晚了,但在师父巧妙的安排中,都解决的很好。

我悟到做事情只要悟到了是师父要的,就应该立即去做,不要拖延。因为我是师父安排的事中的一个粒子,我在整体之中起作用,每一个粒子都要起到该起的作用,因为是整体的需要,事情一定会按预订的计划执行,如果我达不到要求,那么一定会有其他粒子补充上。而我没有起到我应该起的作用,就是没按师父的要求去做,真正损失的是我自己,而只有学好法,才能知道师父让我做什么。

在做事过程中不能加自己的私念。例如跟律师讲真相,我跟同修提出应该跟律师讲真相,律师明真相以后会起到什么作用,同修笑我说,我觉得你对律师的期望太大了。我一下悟到,我是追求结果而做,我想让律师起到我想要的作用,所以我要跟律师讲真相,而不是真正为了律师好,我将私心加在其中,我立即纯净我的念。

营救同修中,我还悟到不能执着于我所参与的事情,不能在同修中形成我做这事最合适的观念,而一有类似的事情都往我这集中。因为师父要的是让每一位同修走出自己的路,每一个同修都可以选择做这件事情,都能在这件事情中提高自己,我只不过比其他同修早做一步,有点经验而已。其实最好的状态是哪个学法小组的同修被迫害了,哪个小组就临时成为营救小组,自己联系家属,自己找律师,自己发布消息,其他同修做配合,就象资料点遍地开花一样。

所以有时,当有同修提出不愿意麻烦,不愿意参与,想往外推事的时候,我却知道了,那是师父让我参与的,一定与我修炼相关,所以我愿意放下一切我手头能放下的事情,积极参与其中,最终发现就象师父说的: “单纯学法、个人修炼那个时期已经过去了,现在就是大法弟子在圆满你们最后的东西、你们所需要的那一切。”[3]我珍惜一切机会,义无反顾去做。

个人修炼层次所悟。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二》〈二零零二年美国费城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五》〈二零零四年美国西部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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