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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自我 以法为大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九日】今天早晨学《转法轮》,看到这么一段:“经过改良的这种大乘佛教传入我们中国后,在我们中国就固定下来了,就是当今在我们国家所流传的这种佛教。它实际上和释迦牟尼时代的佛教已经面目皆非了,从装束上一直到整个参悟状态、修炼过程都发生变化了。原始佛教只把释迦牟尼作为祖尊来供奉的,可现在的佛教出现了众多的佛和大菩萨等,而且是多佛的信仰。出现了对很多的如来佛的信仰,成了一种多佛的佛教。如阿弥陀佛、药师佛、大日如来等等,也出现了许多大菩萨。这样一来整个的佛教就和当初释迦牟尼创立的时候已经完全不一样了。”[1]感触很深。

前几天,我和同修有矛盾,不是什么实际上的矛盾,就是在思想中很难受,又找不到难受的来源。我觉得自己做了一件好事,督促大家学法,可是被否定了,心里很难受。慢慢的我知道了这就是强调自我,看重了自己,慢慢的觉得自己说的对,看轻了大法。如果不是因为师父把这个法讲的这么明,把释教的教训讲的这么清楚,自己会不会也出现看重自己悟到的理,强调自己是在做好事,会不会也创立点什么,或者宣扬自己的理解。

就象师父讲过的:“他发现一些理,发现常人中的一些事是错的,他也告诉人家怎么去做好事,开始时也不反对其它宗教。人家最后信奉他了,认为他讲的有道理,然后越来越相信他了,结果这些人崇拜他,不崇拜宗教了。”[1]信某个人了,认为某个人说的对,强调某人悟到的理,结果是可怕的,对谁都不好。而且,如果没有这些人在历史上创立了新的法门,可能后来人就不会有这个创立新的法门的概念,也许就不会有这么多新教的产生。我就对师父讲过的关于法是留给后人的,做事要为后人着想的法,有了一些理解。

昨天,我的一个亲戚和我说,将来我们去某某城市,一起合伙做生意吧。以前经常有人要和我合伙做生意,我一直认为,因为合伙涉及到金钱问题,都是非常信任一个人,才想和谁合伙的。我一直认为这是别人认同我的品行的事情,虽然没有与他们合作,但是是好事。

可是昨天,这个亲戚,他并不认同大法,那么他认同我的人品有什么意义呢?什么都没有。他不认为我是修大法而做一个好人,值得信任,而是他认为我这个人自来品行就不错。这就是我证实自己的结果,证明自己是好人。我一直在做这种让别人认为自己好的事情,表面上我觉得人们认同我了,就认同大法了,而别人根本就没有认为我的好与大法有关。

而我为了证明自己好,为别人做事,为别人付出,这就变向的成了求名,求别人认为自己好。想想觉得真的很危险,也很可怕。

说出来,大家引以为鉴吧。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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