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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宣扬法轮章项链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早在一九九八年在北京的法轮功研究会就发通知,禁止将法轮章制作成项链等装饰品。法轮属于高级生命,这是对法轮的不敬。可能许多同修得法晚不知道这件事。我发现一些大法弟子制作的影片中、画展中、同修体会中都不断的出现“法轮章项链”的情节。如一同修体会中说某常人小孩透过衣服高领看到她戴着法轮章项链,感到很神奇。请同修们注意不要再宣扬法轮章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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