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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遭非法关押 黑龙江鸡东县李玉兰控告元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黑龙江省鸡东县农妇李玉兰二零零零年六月修炼后是多种疾病不翼而飞,家庭也其乐融融。1999年7月以后,江泽民一意孤行的迫害法轮功,李玉兰女士因不放弃修炼,坚持向世人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曾四次遭非法抓捕、关押和抄家,多次被勒索钱财近七千元,一家人都受到极大的伤害。

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李玉兰女士要求依法追究江泽民、曾庆红、罗干等迫害元凶的法律及刑事责任,还人民一个安居乐业的生存环境。

以下是李玉兰女士诉述她个人人身、家庭、经济方面遭到的迫害事实及依法控告依据:

我叫李玉兰,修炼前我有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特别是脂肪肝使我整天恶心上不来气,手脚疼痛全身浮肿,妇科病疼的我哈不下腰,做饭都得坐个板凳,犯肠炎病时我经常休克昏死过去。就这样十多种病磨的我昏天暗日的,大夫都说不知从哪下手治疗。我有一身的病却没钱医治,再加上丈夫有癫痫病不能干活,加之娘家老父亲在我家,矛盾、麻烦事一桩接一桩。我家没有任何生活来源,那可真是活着不如死了。

二零零零年六月,我开始炼法轮功,开始刚看一半书手脚不疼了,紧接着脑袋清醒了各种疼痛消失了。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一身病不翼而飞,家庭麻烦事也没了,全家人和睦相处。

师父教我们做事要先他(她)后我,无私无我,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我就想把我的亲身经历告诉世人,让人们明白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好功法,不象江泽民一伙污蔑造谣的是×教。就这样,由于说真话我遭到过四次非法抓捕、抄家,家人也遭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中旬晚上八点多钟,我在路边贴(手写)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鸡东县东风派出所片警秦仔润、梁中一绑架,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十四天回家,被勒索一千五百元钱。这十四天里天天被非法提审,坐板铺,吃窝头,喝有泥土的冻白菜、萝卜汤。回家以后警察还三天两头上门骚扰,看见家里有大法书就抓人,在家看书都不行。

二零零三年四月份的一天晚上八、九点钟,我们家人都睡下了,警察跳大门进来,敲儿子窗户,狗咬得很厉害,儿子、儿媳、孙女吓坏了,半夜三更闯进来五、六个人,派出所于洋、梁中一和国保大队的人不容分说,让我快穿衣服,让老头签字,到我家抄家连锁着的箱子都打开翻,翻的乱七八糟,翻去一本《转法轮》书,几本师父经文,叫我快下地,给戴上手铐,不让说话。那晚一宿绑架法轮功学员三十多人到看守所。警察天天都在非法提审,我们绝食抗议,警察就野蛮的灌食迫害我们。

绝食九天后,我们被送哈尔滨劳教所非法劳动教养一年,当时体检血压高,他们造假给改了血压正常。十多天后又给我们体检,说血压高,去哈尔滨二次查看,一天一个降压片可能一个多月,药费钱就勒索一千好几百元。天天罚坐小板凳,一天十几个小时,逼迫看污蔑法轮功录像强迫洗脑。七个多月后我被保外就医回家,又被他们勒索一千元钱押金,说这钱以后还给你。当时我们有俩个人办理了保外就医,一年以后我去当地610开介绍信去取钱,他们说这钱你还想要啊?没给我们。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中旬某日晚上四点左右,鸡东国保大队何文明、于洪军等四五个人闯到我家进屋就翻,翻去复读机一个,mp3一个,师父法像,大法书和师父经文大约四五本,强行逼我上车,我问为什么?他们说我被人举报了,问我这东西是哪来的。我不说,他们要打我,这时我儿子找来认识人说话就不打我了,让我儿子拿了三千元抵押金,第二天欲送劳教所,体检不合格,就让我回家了,说三个月以后没啥事,钱再给你返回去。

过三个多月以后,他们找我儿子,说把你妈带来,核实一下把钱给你拿回去,你妈不来就把你带走,儿子信以为真,我们一起到国保大队,他们告诉我儿子,你回去吧,你妈在这待一宿。第二天警察就又把我往哈尔滨劳教所送,到那一检查身体不合格回来了,给我儿子打电话说:把你妈接回去吧,三千元不给了,来回坐车吃饭钱花没了。钱就这样又被勒索没了。

第四次绑架是:在鸡东大自然浴池工作的同修打电话叫我去他那里,我刚进屋三两分钟,鸡东县东风派出所警察去了,我转身要走,警察把我拽住,一个警察看着我。又打电话把国保大队警察叫来威胁并非法在浴池翻东西,然后又到同修家翻,抢走不少东西。把我们带到国保大队后没让我回家又去我家翻,把我家老头吓得直哆嗦。翻出一台黑白打印机、mp4一个,手机一部,师父法像一张,师父讲法三四本。那位同修现在还被非法关押在监狱遭受迫害。

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功的群体迫害,也是在害不明真相的人。我家的孩子在学校被强迫看污蔑法轮功假自焚录像片,让孩子签字,写作文来污蔑法轮功,达到给孩子洗脑的目的,我家大孙女头痛一年多,花了大概四五千元钱也没治好。后来我给她讲为什么不能污蔑法轮功的道理,孙女说再也不听信谎言了,还退出了共产党组织,头疼病马上就好了。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毁坏的是人类的道德良知,造成的贪官遍地,百姓穷困,这场迫害真的该结束了。

根据我国宪法、刑法与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被控告人江泽民犯下了“反人类罪”、“酷刑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破坏法律实施罪” 等十七宗重罪。

所以我依法请求:恢复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名誉并停止迫害;全部释放非法被关押、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并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一切善后事宜;依法追究江泽民、曾庆红、罗干等迫害元凶的法律及刑事责任;责令被告对因其行为而受到各种处罚的公民公开道歉,赔偿受害公民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江氏犯罪集团尽早的绳之以法。还人民一个安居乐业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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