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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劳教、判刑等迫害 土建工程师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湖北省武汉市国家注册土建工程师卢启奇坚持修炼法轮功,二次被非法抄家、五次被非法拘留、四次被绑架送洗脑班,被劳教迫害,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儿子从四、五岁开始,就一次次目睹自己的父亲、母亲、外婆被绑架,自己也被株连迫害。

卢启奇二零一五年六月向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他在控告状中说:“起诉罪恶之首江泽民,是让法庭回归正义、让善恶有报的天理在人间再现的正义之举。根据被控告人江泽民的犯罪行为和事实,根据中国《宪法》、《刑法》、《刑诉法》以及《国际刑法》规定,申请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正本清源,还大法清白。”

在被控告人江泽民当任时,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千百万法轮功学员与他们的家属遭受了种种的迫害,控告人卢启奇也深受其害。

下面是卢启奇在控告状中陈述他本人遭受的部分迫害事实:

多次非法关押、劳教迫害

二零零零年七月,我到北京上访,要求还大法师父清白,有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被海口市大同派出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实际非法关押二十六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我在幼儿园接孩子,武汉市堤角小区保安受丹水池派出所指使非法扣押我,武汉市丹水池派出所将我绑架到武汉市公安局疗养院洗脑班非法关押到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转到武汉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十二天。

二零零一年五月,我在回家的路上,武汉市丹水池派出所将我绑架到武汉市百步亭看守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放回。

二零零一年六月,我在接孩子的路上,武汉市丹水池派出所将我绑架到设置在武汉市百步亭看守所里的洗脑班,非法关押了八个半月,期间被罚站三天三夜。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三日,我被武汉市国保大队绑架到湖北沙洋劳教所三大队,管教指使劳教人员(吸毒人员)对我监管,一个多月不让睡觉,两腿肿得不能走路,打骂,强制洗脑。四个半月后,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武汉市国保大队将我又非法转到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洗脑班,一直到二零零五年十月,期间被罚站、强迫看谤师谤法的电视,打骂、羞辱。

二零零五年十月,我被武汉市江岸分局转送武汉市何湾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到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四日放回。何湾劳教所二大队是专门关押迫害男法轮功学员的黑窝,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警主要有队长雷昌文、管教明建华等。我被罚站八天八夜不许睡觉,双脚和大腿因长时间站立而浮肿、变粗。

遭冤狱四年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二日,我在深圳市宝安区被恶人绑架,关押在宝安区看守所,后被恶人以莫须有的罪名诬判四年。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我被劫入广东省韶关市北江监狱十三监区继续迫害。十三监区三管区的恶警中队长霍某安排两名包夹(在狱内服刑的罪犯,被安排配合看管法轮功学员)监管我,不许看书、看报,不许与人交谈,不许坐床上等等,总之就是不让人好过,就是让人不舒服,让人在寂寞中煎熬。这是恶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经验”。数年来,三管区八个警察在霍某操控下,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先以伪善为主,对每一位刚入监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摸底,所谓找到“弱点”进行迫害。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表现得非常有耐心,还利用“犹大”许贤、程浩等,以伪善的面目出现来刺探情报。过程中由包夹看场,先是一群“犹大”用狡猾奸诈的思维抠字眼来否定大法,以造假的录像来诽谤大法,强迫法轮功学员观看,散布毒素,里面充满了污秽谩骂之词。

北江监狱恶人对我进行了一年多的所谓瓦解式的洗脑,其中包括几个月的强迫“学习”,没达到所谓转化的目的。二零一一年一月开始,恶警们对我进行体罚迫害,不许睡觉,坐小板凳等等,并且叫嚣着:“北江监狱到目前为止,没有不‘转化’出去的,你也不例外!”

长期的不许睡觉,使我神志不清,特别是每到下半夜,恶警们就在我极度困顿疲乏时,搞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来诘难,搞车轮战术,再加上欺诈威胁,以及犹大们狡猾与奸诈的表演,以致我迷迷糊糊地上过当。但谎言只能欺骗人一时,清醒过来的我更加清晰的认识到法轮大法是正法。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广东省司法厅来人“检查验收”时,我向司法厅领导控告北江监狱十三监区三管区主任霍某等恶警们执法犯法,体罚虐待服刑人员,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同时严正声明法轮大法是正法。霍某气急败坏,对我进行新一轮的残酷迫害,他们狡计多端,在估计到完全用强攻的方式很难奏效的情况下,又用伪善来表演,居然每餐用好吃好喝的来拉拢我,经过十多天的表演没达到目的后,邪恶的狰狞面目露出来了。

二零一一年八月至十月,恶警开始剥夺我的睡觉时间,有时长达五天不许睡觉,有时长达半个月,才能睡四个小时,长期不许睡觉,坐小板凳,掐身体,用刺激性药物抹眼睛,用东西插鼻孔,插耳朵,踩脚趾等。恶人常用硬物敲打我的小腿胫骨,以致四个多月后,我的小腿前胫骨仍有瘀血肿胀。迫害我的直接责任人:霍某、张继文、北江监狱刘副监狱长、北江监狱“六一零”主任肖某。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我被非法关押四年期满才被放回。

国家法律的宗旨是惩恶扬善,在江泽民的指令下法律变成了打击好人的工具,江泽民才是真正“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人。它以一己之私发起这场迫害,从省、市到基层,那些参与迫害的人员在江泽民的淫威和利诱下,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好人,昧着良心犯罪,种下了迫害佛法的恶缘,他们当中的很大部分已经遭到了恶报,成了江泽民的牺牲品。可见,这些参与迫害的人员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从这个意义上讲,江泽民已对全中国民众犯下滔天大罪,罄竹难书,控告江泽民也是在给世人从新认识法轮功的机会。

江泽民滥用职权和国家资源,在中国发起并维持这场浩劫长达十六年之久,对法制和民心的践踏也持续了十六年之久,耗尽了国力、财力,摧毁了道义良知,使中华民族陷入空前的灾难。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追究江泽民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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