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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押一年多 山东兰陵县优秀医务人员再遭冤判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 山东临沂兰陵县吴淑娟修炼法轮功做好人,十多年来多次遭迫害。2015年1月17日吴淑娟、刘文远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当地恶警绑架、关押,后被非法判一年半,并于2016年4月劫持到山东省监狱继续迫害。

修炼之后人更好

吴淑娟女士,52岁,兰陵县皮防站职工。一九九六年四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之前患有乙肝、心动过速等多种疾病,常常被折磨的痛苦不堪。修炼法轮大法之后所有病痛消失了,驼的背竟也神奇般的挺直了。

吴淑娟在医院工作几十年,修炼法轮功之后人变得更加善良,心胸开阔、和蔼可亲。工作上,尽心尽责、任劳任怨。每次上班到单位后首先把本科室及公共环境卫生打扫一遍,微笑面对每一个人,与病人沟通,体贴关心他们,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常常自己购买茶杯,为他们提供开水,有时中午了打饭请病人吃饭,遇到经济困难的老人,自己付钱叫车送他回家。

由于善良和气,业务精湛,有很多病人专门过来让她医治。吴淑娟把自己当作一个修炼人,按照“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无论病人,还是单位同事没有不说她好的,没有不敬佩她的。再加上修炼大法后神清气爽,身体向年轻方向转变,到了快退休了的年龄,却显得很年轻,别人知道后都很吃惊,说:“你脸上一点皱纹都没有,我以为刚30露头呢!”

多次遭绑架关押

就是这样一位善良、优秀的医务人员,因为修炼法轮大法,坚持自己的信仰,却屡遭中共的迫害。

2000年11月吴淑娟女士被县公安局政保科头目潘广朴等人劫持到县看守所,非法审讯、抄家抢劫,抢走了修炼用的法轮大法书、炼功带等私人物品,强迫家人交纳押金,非法关押一个多月。

2006年8月吴淑娟女士被县610头目冯康宁、王芳等人绑架,遭抄家、非法审讯和关押,后被非法劳教三年,送到济南劳教所,体检显示血压超高,身体不合格,劳教所拒绝接收。

2015年1月17日吴淑娟与五位法轮功学员发放真相资料,被兰陵镇派出所绑架,吴淑娟被送到临沂市看守所,其他五人被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县610头目冯康宁窜上蹿下,扬言要全部批捕,一个都不能放,并提供长期秘密监控的上网数据信息,作为重要“证据”,要求对吴淑娟重判。为此专门跑到市里,让临沂市610给兰陵县检察院施加压力,于2015年2月对他们几人予以非法批捕。

由于找不着证据,“案子”在县刑警队、检察院、派出所之间转过来、返回去,一直拖着,但拒不放人。

好人被构陷、判刑

2015年11月23日,吴淑娟在临沂市费县遭非法开庭,因法庭扣押徐启先辩护律师的电脑而没能進行。2015年12月10日再次在费县非法开庭,吴淑娟在法庭上陈述修炼后自己及家人身心受益的事实,说自己修炼只为做一个好人,未曾伤害到任何人,作为构成犯罪的四要素,受害人、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都不存在,公诉人强加的罪名是不成立的,再次声明我们没有犯罪,修炼没有罪,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

辩护律师从法律角度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对公诉人提供的所谓证据一一進行了反驳,指出: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言证词与我的当事人没有任何的关系,法轮功不是x教,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一条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法轮功是x教,中国现行法律没有任何条文说修炼法轮功有罪,我的当事人所做的一切都没超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公诉人所提供的所谓证据,皆不成立,这是一桩明显的冤假错案。

费县法院在所有证据皆被指为伪证的情况下仍然对徐启先(65岁)、刘文远(法院退休警察,70岁左右)、颜廷立(教师,56岁)、李增朴(66岁)、吴淑娟非法判决,其中吴淑娟和刘文远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几人重申他们没有犯罪,对所谓的判决书不签字,并要求上诉,上诉期间,临沂市中级法院没敢开庭,只是把他们单独叫到小屋里问询一番,仍旧维持原来的非法判决。又于2016年4月将吴淑娟、刘文远非法转送到山东省监狱继续迫害。

好人被构陷,坏人借法律的名义执法犯法,制造了无数的人间悲剧,这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公然践踏,是对善良和正义的摧残。善恶有报是宇宙的法理,在迫害法轮功的凶手纷纷遭恶报的今天,希望所有参与迫害的人,悬崖勒马,切莫继续助纣为虐,在历史关键时刻,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做出明智的选择,停止迫害法轮功,不要再犯罪。


相应的单位人员信息(区号:0539):
兰陵县610头目 冯康宁手机 15863936619 13562980639
兰陵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李林蔚 13864972666
县政法委5211342,县公安局5567418,
县法院5537038,县检察院3012866
县司法局7929207
李增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13573990006
周振: 政委         13953963766
宋加贤:副局长、交警大队长 15805393669
赵光:副局长        13905491698
潘洪儒: 副局长       13905393665 (分管兰陵派出所)
蔡伟超: 副局长       13805393925
左月太: 副局长、纪委书记  13905393699
张中国: 副政委、政工室主任 13665491678
潘云峰: 刑侦大队长     13905393891
徐士国: 经侦大队长
佘沛光: 巡警大队长
郭长青: 指挥中心主任
徐东辉: 城管局局长
费县政法委:0539-5221319
费县法院电话: 0539-5790011,  0539-5790022
费县法院院长: 杨靖军,费县检察院电话: 0539-5227865,
费县检察院院长: 刘圣良,费县政法委:0539-5221319,费县法院:0539-5790020
费县检察院:0539-5022000,费县公安局:0539-5807000,县司法局0539-5220273
费县法院此案的主审法官:高振孝 手机:13053953966 办公室:0539-5790032
审判长:姬金学,费县法院院长:杨靖军,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建设路东段 邮政编码273400
临沂市直工委610办公室主任范东旭电话:0539-8726628 手机1555395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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