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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法院以“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吴桂敏冤案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易县法轮功学员吴桂敏被绑架构陷、二次遭非法庭审。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易县法院刑一庭以“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依照刑法二百条规定,裁定中止审理”,吴桂敏仍被非法关押。

据法官透露: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了,在量刑上要轻一些。等着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作出判决。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判刑,根本谈不上量刑的问题,也就是说谈不上判轻判重的问题,应立即无罪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今年六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吴桂敏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本地北东村大集赶集,给人讲真相被人举报并栽赃陷害,被尾随的易县国保大队警察抄家绑架,并将吴桂敏行政拘留十五天。九月二十二日早上,家人接到易县国保大队的电话,说吴桂敏二十一日下午被转到保定市看守所,还让家属到国保大队拿衣物。家人去后,拿到的却是一张刑事拘留通知书。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吴桂敏被易县公安局非法逮捕关押在保定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易县公安局国保田国钧再次将吴桂敏案移交检察院公诉科,易县检察院公诉科赵秀奇,十二月底,在没有通知律师情况下,将吴桂敏案诬告到法院,易县法院刑事一庭已立案,一月七日家属委托的律师到法院阅卷。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上午,十一点二十~十二点三十,对吴桂敏冤案进行所谓的庭审,将辩护律师拖出法庭,演出了一场违法的丑剧,不许民众旁听。在所谓的庭审中,杜启国还千方百计的阻止吴桂敏为自己辩护。当天下午,律师和吴桂敏的家属就杜启国野蛮违法开庭、粗暴驱逐律师的违法行为,向易县和保定市检察院控申科递交控告状;四月八日向易县法院和保定市中级法院提交了控告状:要求追究杜启国的违法行为,重新组成合议庭公正审理吴桂敏冤案

五月四日,山东的李仲伟律师接到河北易县法院的通知:原审理吴桂敏案的审判长杜启国被调离刑庭庭长职务,不得再审理此案;易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吴桂敏案。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十一点半至下午一点四十分,河北易县法院刑一庭,对吴桂敏进行了第二次非法庭审。李中伟律师和黎雄兵律师为吴桂敏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受害人吴桂敏也为自己做了合法辩护,要求无罪释放。针对公诉人的非法指控,吴桂敏和二位律师对公诉人和公安罗列的所谓证据事实给予驳斥否定。公诉人赵秀奇面对吴桂敏和辩护律师的雄辩,从嚣张到恐惧、从虚张声势胡搅蛮缠到理屈词穷。

第二次开庭后,吴桂敏家属又对杜启国、国保大队长田国均、公诉人赵秀奇和检察院控审科长桌力杰进行了控告。

易县法院为了对杜启国提出回避行为的辩护律师进行报复,对辩护律师李中伟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进行举报,并要挟说:不处理李中伟,吴桂敏的“案子”就不往下进行。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吴桂敏被诬告冤案易县法院刑一庭以“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依照刑法二百条规定,裁定中止审理”。

中共一向擅长“卸磨杀驴,丢卒保车”的把戏,中共发动的无数次政治运动,都是利用一批人去整另一批人,一旦党要自保时,被利用的人就会成为替罪羊。当年“文革”结束后,在文革中积极参与打砸斗、迫害老干部的公检法人员,计有军管干部17人、警察793人被拉到云南秘密枪毙,然后告诉家属说是“因公殉职”;文革中的许多打手们后来被定为“三种人”,受到审查清理。

善恶有报是宇宙的法则。那些积极参与迫害的党羽,恶报已然现前。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诸如薄熙来、周永康、苏荣、徐才厚、李东生、王立军等中共高官锒铛入狱,那些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各级人员,应该赶快停止迫害,将功补过,为自己的未来留一条后路,才是上上之策。

河北保定市易县法院裁定书(2016)冀0633邢初3

审判长:孙春梅 17731207532 8875032 8875028

审判员:张建宾 17731207551 8875011

审判员:何晓娟 13833499322 8875011

法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开元南大街33号 邮编074200 区号0312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张士宏 院长 17731207501 8875001
赵 亮 副院长 17731207502 8875002
梁正青 副院长 17731207503 8875003
李宗成 副院长 17731207366 8875005
耿志芳 纪检书记 17731207506 8875006
何秀峰 政治处 17731207509 8875007
刘 启 党组成员 17731207508 887500负责本案的是法院刑一庭

孙春梅刑 一庭庭长 17731207532 8875032 8875028

马清富 刑一副庭长 17731207538 8875018
徐宏杰 刑一副庭长 17731207539
赵建平 刑一副庭长 17731207550
张建宾 刑一副庭长 17731207551 8875011
何晓娟 刑一副庭长 13833499322 8875011(负责法官)
检察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朝阳西路78号 邮编074200
院党组:手机/办点/宅电 区号0312
何建刚 13931290120 8816868
韩 柱 13803283326 8218102 8211620
王彦君 13731228668 8218030 8855888
邹洪春 13903329638 8218101 8213158
倪建萍 13503127221 8218003
杨春辉 13513128877 8218103
刘向阳 13731212895 8215648
袁占河 13831238251
公诉科 0312-8813567
赵秀奇 13903324259(公诉人)
吕玉江 13933229574
葛建国 13472240616
孙士程 15531223996
张 华 15833335752
高建胜 13930891670 8222133(宅)
政法委书记杨辉:手机13393326688 办8887898
610头目齐高:办0312-8887610
国保大队田国钧:0312-8212918/8212927/8227518手机:1383220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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