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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检法制造冤案 李宏伟被判四年半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近日,沈阳市浑南区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李宏伟先生四年半刑期,同时勒索所谓“罚款”一万元。从警察绑架、抄家,检察院构陷,到法院判刑,总共不到二个月。

八月三日上午,沈阳市浑南区法院非法庭审李红伟先生,不到一个小时便匆匆结束。李红伟身体非常虚弱,消瘦,当庭表示修炼法轮功无罪,他在法庭陈述自己修炼法轮大法后的身心巨变,受益匪浅,遭庭审人员粗暴打断。

李红伟
李红伟

李宏伟(也叫李红伟)先生,今年五十三岁,修炼法轮功多年,修炼前患有严重的糖尿病、脂肪肝等多种病症,修炼后变得更加善良谦和,多种病症不治而愈。多年来,中共江泽民集团谎言诬蔑法轮功,更让他觉得有义务告诉父老乡亲法轮大法好和遭受中共迫害的真相。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李宏伟先生在沈阳市浑南区粘贴真相传单时,被沈阳市浑南区公安分局五三派出所警察绑架;二十七日上午,五三派出所的警察劫持李宏伟到他临时租住的住所抄家,在屋内李宏伟被警察毒打,床单、被罩上还留有血迹;家中的笔记本电脑、液晶显示器、键盘、打印机、大法书籍、师父法像、mp3播放器、两个床单以及一个搓衣板被抢走。

面对被警察的毒打,李宏伟欲控告警察的暴力伤害。为了掩盖真相,五三派出所的警察谎称李宏伟在换车时摔伤。在李宏伟被劫持到浑南看守所继续迫害期间,警察两次不得不架着他到浑南区中心医院做CT检查。在浑南看守所,浑南区国保强制让李宏伟先生“认罪”;李宏伟拒绝“认罪”,并拒穿囚衣、拒吃看守所的饭食以示抗议。

七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半,浑南看守所出动一辆面包车(内乘六人,其中司机,两名着装警察,三名便衣警察)劫持李宏伟到浑南区中心医院一楼强行灌食;在浑南区中心医院,李宏伟高呼“法轮大法好”时,又被两名警察毒打、扇耳光。

在浑南区国保秘密操纵下,七月二十六日,浑南区检察院、法院欲对李宏伟进一步迫害。八月三日上午,浑南区法院非法庭审李宏伟,不到一个小时,所谓的庭审便草草收场了。两周以后,浑南区法院强加给李宏伟先生四年半的非法刑期,勒索罚款一万元。

李宏伟母亲身患癌症晚期,盼望着儿子李宏伟能在身边。老人曾说:“我儿子是个最好的人,如果再见不到他,我就豁上老命去上访!”

相关的责任单位及个人:
沈阳市浑南区公安分局五三派出所
电话:024-23813110
所长:张恒
指导员:杨永生
副所长:周旭(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案件)
王亮 治安员:刘霄
沈阳市浑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教导员:张振兴13940474843
副大队长:银建13840177999
付晓民13700041607
徐莹15940100630
沈阳市浑南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辉街10号
邮编:110179
电话:024-84829820、024-24821636
院长:程起华 刑庭:唐文婷、高亚男
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
预防科:024-84826632、024-84826706
沈阳市浑南区看守所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
邮编110086
电话:024-2384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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