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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庭诬判七年 谢建平:我没有罪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2016年9月22日上午9点半,辽宁省建平县法轮功学员谢建平在朝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被非法开庭。谢建平被非法判刑七年。

谢建平在法庭上正念十足地说:我没有罪,要求当庭无罪释放。

此次开庭与以往戒备森严的气氛不同的是:1、没有对旁听者收身份证进行非法登记。2、没有对旁听者非法搜身。3、没有对旁听者非法拍照和录像。4、此次法院的法官没有粗暴的打断当事人的辩护。

余文生律师辩护时说:刑法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信仰属于思想层面,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这一身份不构成犯罪,不应受刑罚惩治。

法轮功没有危害社会,没有对任何人造成伤害。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四缺三,而且没有社会危害性,以刑法300条定罪法轮功完全是错误适用法律,而且涉嫌枉法强加罪名,蓄意陷害的犯罪性质。执法者涉嫌构成滥权,徇私枉法等等罪责。

我的当事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破坏法律的实施。请公诉人出示到底我的当事人破坏了哪一条法律,使法律不能实施?

之后的开庭过程中,律师的辩护赢得了旁听席上的掌声。

而公诉人竟然说出:谢建平你拿着退休金,共产党给你开支,你还敢反对共产党。这样的话简直叫人不可思议,共产党还靠纳税人养活,这样浅显的道理,公诉人竟然不知道。

当知道当事人谢建平被判刑七年,罚款二万元时,旁听的政府人员说:啊,判的这么重呀,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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