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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门县检察院诬陷好人 法院骑虎难下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法院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非法对覃小兰开庭,律师充分反驳公诉人:覃小兰宣传三退,宣传退党、退团,宣传天灭中共三退保平安,与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无关联,共产党只是一个社团不能等同国家,公诉内容违反宪法……

覃小兰自辩时,审判长非常不耐烦打断她,说你把辩护词呈上来看看就可以了,十几页的辩护词仅仅看了几下就放下了。

因为律师辩护有理有据,公诉人理屈词穷,审判长只得草草休庭。在办公室整理庭审材料,要覃小兰签字时,覃小兰见律师看也不看就签字了,就认为庭审材料没有问题,也就跟着签字,刚刚签了一页,感觉不对劲,仔细看庭审材料的内容发现把庭审内容改的面目全非了,马上拒绝继续签字,并当场揭露法院篡改了庭审内容,完全是要陷害被告人。

二十多天后,法庭通知九月二十一日再次开庭。开庭后,公诉人并没有提供新证据,只是把上次的所谓网络截图刻录成光盘。律师辩护后,审判长问被告人有什么新证据和辩护的,覃小兰刚刚反驳检察院及石门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诬陷法轮功并呈证据,审判长一把推开法警的手,并对着被告人大声叱喝:“我知道了”,拒收拒看证据,也不允许被告人自辩就立即宣布休庭。

在办公室外等书记员打印庭审材料时,覃小兰感觉比上次时间长了许多,就准备推门进去看看究竟,听到审判长正在通电话:“……这不符合法律程序怎么办?……”

覃小兰立即推门进去说:“你们本来就不符合法律程序,纯属知法犯法……”一个高个子法警气势汹汹的冲过来把覃小兰推了出去。

好久之后,法院的人才出来,要覃小兰签字。一张是法院传被告人出庭的,另外二张是庭审内容,法院的人只是一个劲的催覃小兰签字,根本就不想让覃小兰看庭审内容。覃小兰说:“不让看签啥字啊!”边说边迅速的看了一下内容,内容只有律师辩护的一句简化了的话,而被告人自辩是空白的。

覃小兰拒绝签字,法院就把其丈夫叫进办公室,骗他签字,说走过程而已。覃小兰马上制止丈夫签字。覃小兰见的丈夫还是签字了,立即把这个签了字的材料撕了,对丈夫说:“你怎么这么糊涂,你签字了,就给他们非法庭审给予了合法的法律程序,承认他们侵犯我人权的合法性。”并当场给法院里的人讲真相,现场还有办理其它案件的律师。覃小兰并规劝法院别给江泽民背黑锅,以前违宪迫害法轮功可以往江泽民身上推,现在再迫害大法弟子就是你们自己在犯罪、知法犯法。

最后法院见覃小兰夫妇都不签字,只要律师签字了,并在其后多签了一条:覃小兰拒绝签字。

本来此案一审就已经很明了了——被告无罪,但石门县法院根本就不依法庭审,而是按照某个“上级”的命令在行动,现在是骑虎难下。

覃小兰是石门县蒙泉镇人,以前因得胰腺癌瘫痪在床两年有余,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身心都得到了健康,学功后三个月就能下田干“双抢”了。可是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来,石门县610、公安局、镇派出所、镇综治办人员对她非法抄家无数次、绑架三次。其母亲被610人员强制注射不明药物、食物下毒,导致双目失明,双腿瘫痪。

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石门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通过白洋湖居委会人员,找到覃小兰的丈夫彭文林经营的店铺,把覃小兰骗到蒙泉镇派出所,要她在非法拘留证上签字,诬陷她是会道门邪教组织人员,说要拘留十五天。覃小兰拒绝签字,遂被国保警察强行劫持到看守所。五月十八日,覃小兰又被转到常德市白鹤山看守所。

五月二十三日,覃小兰的丈夫及父兄四人向石门县政法委递交申诉书,指出宪法保护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覃小兰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无罪,她在网络社交群中讲真话无罪,指出石门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覃小兰的行为即违规又违法。

非法拘留覃小兰四十天后(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多不能超过三十七天),用取保候审形式才放覃小兰回家。不久石门县检察院向石门县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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