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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法轮功 四川平昌县公安局长罗保福遭恶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原巴中市政法委副书记罗保福涉嫌受贿犯罪,被四川巴中市南江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罗保福,现年五十二岁,曾先后任原巴中县公安局恩阳派出所、宕梁派出所所长;巴州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教导员、副科级侦查员;中共巴中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长;平昌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原巴中市政法委副书记。

罗保福在平昌县包揽了分管公安局、司法局、城镇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群众工作和信访局、法制办、政府应急办、环境整治办等单位,联系法院、检察院、驻平部队,负责公安、司法、城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保、法制、信访、稳定、应急管理、综治等。

一个县级公安局长,可以管辖法院、检察院等众多行政和司法机关,这个“组织安排”本身就是对中共所谓“依法治国”戏弄和嘲讽。

从表面看,罗保福是涉嫌受贿犯罪下台,实际是盲目追随江泽民、周永康犯罪集团,丧尽天良迫害法轮功而遭到的恶报。

罗保福在担任巴中市政法委副书记期间,曾多次在专门会议上发表迫害法轮功的言论,部署刑警配合国保迫害法轮功学员。在担任平昌县党组成员、副县长和公安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多个行政和司法部门的权力,继续执行江泽民、周永康破坏中国法制的非法指令,疯狂迫害法轮功,对平昌县数十名坚持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实施监控、骚扰、抄家、绑架、刑讯逼供、非法判刑。特别是面对二十万民众控告江泽民的诉江大潮,罗保福指使李强等国保对平昌县诉江公民进行非法打压和迫害。

法轮功学员诉江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可是,罗保福却指示国保大队长李强要查清是谁带头诉江,是谁写的诉江状。有不少法轮功学员质问李强等警察“中国哪一条法律规定不准控告江泽民?”李强回答不出来,李强甚至公开叫嚣“搞依法行政,共产党就垮了!”在罗保福的庇护下,李强肆意践踏宪法和法律,对依法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吴珀辰、吕春山、李喜忠、王景太、樊登位、李占芳、何谦、杜治江、张孝荣、孙秀玉、任家春、郑思礼、王仕爵、张老太、罗玉芳、廖仕珍、廖桂英、王世年等非法实施跟踪、绑架、抄家、抢劫私人物质和现金,并伙同检察院和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吴珀辰非法判刑三年,前不久,又将优秀公务员吕春山绑架,非法刑事拘留十四天后,胁迫其胞弟等亲属书面担保取保候审。

多年来,法轮功学员怀着挽救众生的善良本意,给罗保福等人讲法轮功真相,说明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是中共关于邪教认定的正式文件。这个通知在二零零零年以(公通字[2000]39号)第一次公布、二零零五年又以(公通字[2005]39号)第二次公布,该通知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这一通知在二零一四年再一次公布。三次公布的通知中,都没有法轮功。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并没有资格给任何一种信仰定性。但是即使根据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迫害法轮功也是非法的。十七年了,首恶江泽民以权代法绑架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是在从根本上破坏中国宪法和法律。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权向国家机关控告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人间的法律制裁仅仅是报应的开始。如果罗保福明白法轮功真相及时醒悟,还有选择未来的机会,否则,神的惩罚降临,天谴恶报开始后,只怕就没有后悔的机会了。

这里也希望罗保福的继任者,看清当前时局之真实走向,善待法轮功学员,不要心存侥幸抗拒依法行政,规避执法行政操作中的风险,如何选择未来之路,请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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