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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政法委构陷孙静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公安局副局长柳大刚带领国保大队队长赵连科等人,调集新宾县各地派出所的警察到孙静家的煤场,非法抓捕了孙静夫妇(孙静丈夫被拘留十五后释放)。

警察又非法抄了孙静在煤场的住处,其中作为孙静案件的主要证据1700余张被打印的台历纸被抄走。抚顺市政法委指定,将1700余张台历纸折算成280余本书,变成书册类证据来构陷孙静,对孙静批准逮捕。

法轮功学员打印台历,上面印着法轮功展示给民众的美好和法轮功被中共迫害的事实。作为信仰,中共的《宪法》三十六条有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也就是公民有信仰的自由,而信仰自由包含着传播信仰的资料的权利,也就是说法轮功有传播真相资料的权利。

孙静制作的法轮功台历,给民众免费赠送日历,让民众看到法轮功的美好。所以,在发放时,民众看到这么好的东西,都非常的愿意要。民众在看到法轮功美好的同时,也看到法轮功学员遭到的迫害,同情法轮功学员遭到的迫害。而法轮功传播这些,都是信仰自由的合法表现。

《宪法》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法轮功学员制作和传播法轮功的台历,是符合《宪法》三十五条的规定。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新宾县的检察院在核实孙静的案件中,认为证据不足不够成批捕。国保队长赵连科又将电脑里发现法轮功的资料和1700余张法轮功台历纸的事进行构陷,后报到抚顺市政法委。抚顺市政法委把1700余张台历纸折算成280余本台历,变成书册类证据来构陷孙静,最后对孙静非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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