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大连金州法轮功学员谷丽,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得知自己被诬判四年,处罚金七千,她不服提出上诉,而市中级法院却不开庭而维持原判。九月十二日谷丽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 谷丽,四十九岁,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谷丽在金州劳动局附近修车处,跟一部队人讲真相,被那人跟踪并报告给金州光明派出所。随后谷丽被光明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 之后警察又去谷丽家抄家,非法抄走家中的一些私人物品。而她本人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市(姚家)看守所(地址:金州区民主街23号)。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法轮功学员谷丽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构陷案卷送到法院。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辽宁大连金州法院非法庭审谷丽,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当庭未作判决。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谷丽接到通知被判刑四年,处罚金七千。谷丽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不开庭而维持原判。九月十二日谷丽被劫入狱。 参与迫害相关责任人辽宁大连金州区光明派出所: 副所长:王清霄(办案负责人) 办案人:庄福连 电话:0411---84321010 地址; 大连 金州区胜利路621号检察院检察长:王伟电话:0411---87834107 地址:金州区民主街23号 法院公诉人:王海 电话:0411-87834027 地址:金州区民主街23号 邮编:1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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