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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蠡县检察院将王向辉构陷到法院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中午,蠡县国保大队长王军昌带领着六、七个人(没有着装,都是便衣)擅自闯进法轮功学员王向辉家,不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其中两个人不由分说就把正在守孝的王向辉强行抓走(他母亲六月十一日去世),其余人就开始抄家,他们抢走一台笔记本电脑,还有一台式电脑的主机。警察抄家没有出示搜查证件,没留扣押清单,更没见证人签字。警察于当晚将王向辉非法拘留。

八月二十三日,蠡县公安局把王向辉向蠡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受王向辉亲属委托并经本人同意,北京程律师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之后程律师会见了王向辉,查阅了卷宗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该案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蠡县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王向辉作出不起诉决定;作出不起诉前应尽快变更强硬措施为取保候审。

应当追究或移送追究河北省省委和省政府信访局以及省防范办责任人员、办案警察和检察官的侵犯通信自由罪、打击报复罪、徇私枉法罪等刑事责任。

然而蠡县检察院不仅不予采纳,十月十六日,蠡县检察院又将王向辉构陷到蠡县法院。

在查阅王向辉的案卷时,发现王向辉原所在单位蠡县电力局的三位局长:刘新乐、张占英、魏玉涛,都给王向辉打了证明,说王向辉于二零一七年三、四月间,给他们宣扬法轮功。此三人的出卖对王向辉受迫害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蠡县电力局局长:刘新乐--电话13303021555
副局长:张占英--电话13903229681
副局长:魏玉涛--电话13931219288
蠡县公安局:
局长白占民6226166、13803276305
副局长刘文利6223218宅6211588、13931381888 (主管迫害法轮功)
纪检书记汪涛6211746宅6233818、13333128818
国保队长王军昌0312-6226606、13503382201、18531287610
住址:蠡县土地局家属院北楼3单元401室
国保指导员高建国0312-6220659宅6215738、13333128771
国保警察刘丽15103127613、13700320026
蠡县县委:
邪党书记史来顺 13630855666
副书记张增祥13603283018(主管迫害)被追查国际追查编号37624
蠡县政法委:
副书记张广亚13623325568、办6215137、6211646
副书记张春生 13011416909
综治办主任辛挺13931203976
蠡县610办:
头目张跃贤13633228299、15232252112、0312-6211103、6215541、6235800
副头目田丽辉15030261998被追查国际追查编号37625
副头目范兆平13582376366被追查国际追查编号37626
成员张洪涛13832215904被追查国际追查编号37628
成员陈彦国13833275970被追查国际追查编号37629
公安局
王瑞欣 副局长 18631200666
杨志辉 副局长 13933213333
刘文利 副局长 13931381888
张亚东 副局长 13903367688
袁丁春 副局长 13932253777
史小刚 副政委 13400225777
汪涛 纪委书记 15930778818
王金伟 政治处主任 13731202999
赵建图 法制大队长 13833063333
袁建星 看守所长 15188721777
陈晓光 刑警大队长 13903222555
韩军锁 治安大队长 13582280222
王占辉 指挥中心主任 兼办公室主任 15103127566
值班电话6228417 传真6228110
检察院
地址:范蠡东路 办电 宅电
检察长-李洪杰
李大龙 付检查长 6211178 6211652 13582211558
张威 副检察长 6210800 6212856 13803235891
汪旭辉 副检察长 6220868 6228608 13832201608
张小琪 反贪局局长 6211208 6239808 13703325928
韩玉彬 反渎局局长 6211236 6218226 15081212666
马永胜 纪检组长 6226508 6220512 13731200199
付振中 反贪局副局长 6211326 6213692 13903368879王向辉案的承办者
张保林 政治处副主任 6225156(办) 13933896888
李亚男 反渎局副局长 6225256 6219836 13932222959
张小红 公诉科长 15227033115(办)6221798(宅) 13832266999
王长乐 侦监科长 15227033116 6211778 13930811682
张建良 反贪科长 6222098(宅)15830929399
佟清泉 预防科长 6056891(宅)15932171686
张鸿 反贪科长 6225515 13603329759
崔汉杰 副主任科员 13363127555
刘彦薇 民行科长 15227033110 6216778(宅) 13832201855
张云峰 办公室主任 13831269788
值班电话6211727
法院
地址;永盛北大街77号
崔泽民 党组副书记 副院长 6508538(办) 13630861066
刘树臣 党组成员 副院长 6508101 13932266555
姚万里 党组成员 副院长 6508102 18630266966
刘玉宝 党组成员 政治处主任 6508103 13503221325
付锁柱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6508113 13932292885
王亚普 党组成员 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6508130 13503369656
张维舟 党组成员 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6508115 13903129238
刘海江 党组成员 执行局长 6508112 13722289688
刘金永 党组成员 行政庭庭长 6508321 13700326607
王文莉 党组成员 民二庭庭长 6508667 13582372060
刘剑鑫 党组成员 刑庭庭长 6508195 13703128978
王保华 办公室主任 6508135 13903124430
值班电话6508456 传真650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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