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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七旬李玉兰医生被冤判一年半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新疆报道)2017年12月11日,新疆五家渠市垦区法院冤判法轮功学员李玉兰一年半有期徒刑,当时李玉兰就被关入五家渠看守所。

李玉兰,女,74岁。2017年3月,李玉兰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同年5月5日,五家渠垦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对李玉兰家进行了非法搜查。

5月11日,五家渠垦区检察院对李玉兰批捕,公安局予以取保候审,6月30日李玉兰被构陷的案子被移送检察院,10月31日检察院起诉到五家渠垦区法院,五家渠垦区法院定于2017年11月22日上午10点40分开庭。

李玉兰原是五家渠102团妇产科大夫,1999年以前,因患有多种疾病,特别是膝关节病变,面临截肢,在生命绝望之时经朋友介绍修炼了法轮功,多年来从未吃过一粒药,七十多岁的人像五十多岁,一头黑发,脸上几乎没有皱纹。


新疆五家渠垦区610办公室:朱立新;
五家渠垦区国保大队:展昭华、荐希江;
五家渠垦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新科,电话:0994——5801318,副检察长:靳乔; 本案公诉人:杨晋媛,手机:18109945192;检察院地址:新疆五家渠军垦路垦区检察院;
五家渠垦区法院:院长:赵萍,0994——5830528;5800998;法官李冠霖:18709945959;杨文超:15299985553; 法院地址:五家渠市北海东街垦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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